城市規劃師考前總結之《規劃實務》(28)
更新時間:2010-09-09 09: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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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違法用地和建設的查處
一 考試大綱的要求
1 掌握違法用地的界定及查處程序
2 掌握違法建設的界定及查處程序
二 違法建設查處的目的和任務
對違法用地和建筑進行查處是為了加強城市規劃管理,禁止違法建設,提高城市環境質量。
三 違法建設查處的依據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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