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鄉規劃師規劃實務復習資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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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1: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內涵
1.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含義和主體
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就是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核心任務:
①對城鎮和鄉村空間資源進行合理調控和優化配置;
②對土地開發建設行為(包括城鎮國有土地和鄉村集體土地)進行合理引導和必要控制;
③維護公共利益,促進社會公平,保障健康城鎮;
④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城鄉規劃實施主體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一方面,通過組織或參與制定實施城鄉規劃的保障政策措施等主動行政行為實施城鄉規劃;另一方面,通過受理建設單位或個人的申請,依法實施城鄉規劃行政許可,引導和調控各類項目建設實施城鄉規劃。
2.城鎮規劃實施管理和鄉村規劃實施管理
城鎮規劃實施管理—— “一書兩證”制度
選址意見書(行政審批)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核建設項目選址的法定憑據。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行政許可)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核,建設用地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行政許可)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核,建設工程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鄉村規劃實施管理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制度(行政許可) :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核,在集體土地上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行政許可:行政機關依法對社會、經濟事務實行事前監督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城鄉規劃許可是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建設單位或個人的申請,通過頒發規劃許可證等形式,依法賦予該單位或個人在城鄉規劃區內獲取土地使用權、進行建設活動的法律權利的行政行為。
知識點2:規劃實施管理的法律依據
主要法律依據—— 一法三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村莊和集鎮規劃管理條例》
《風景名勝區條例》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與城鄉規劃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架構
法律、法規名稱實施日期城鄉規劃領域的地位和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年1月1日
2015年4月修正 城鄉規劃實施管理主要法律依據,為適應城鄉統籌和市場經濟體制,優化完善城鎮規劃實施管理“一書兩證”制度,明確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制度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1993年11月1日
(修訂中) 規定了城市規劃區內的村莊、集鎮規劃的制定和實施程序
《風景名勝區條例》2006年12月1日
2016年修正 規定了風景名勝區的設立、規劃、保護、利用和管理,是風景名勝區內部規劃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據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2008年7月1日
2017年修正 規范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批準、規劃、保護,明確了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保護措施。在城鄉規劃實施管理中,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提出了更為嚴格細致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規定了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農用地轉用審批程序,以及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行政許可制度,城鄉規劃實施管理過程中涉及的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協調與銜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賦予地方各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房地產管理的權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需要在規劃實施管理過程中加強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協調與銜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4年7月1日規定了各項行政許可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期限、聽證、變更與延續等具體實施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10月1日“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相鄰關系”、“建設用地”、“宅基地使用權”
知識點3:規劃實施管理總流程
行政許可行為:
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期限、聽證、變更與延續
城鎮規劃實施管理的五個階段
1.建設項目選址審批階段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階段
3.建設項目規劃與設計方案審查階段
(分為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階段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階段)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階段
5.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階段
知識點4:建設項目選址的審批程序(重要考點)
1.建設項目選址管理的意義、表現(城鄉規劃實施的首要環節與關鍵環節)
——從規劃上對建設項目加以引導和控制,充分合理利用現有土地資源,避免各自為政,無序建設;
——可以為項目審批或核準提供依據,對于促進從源頭上把好項目開工建設關,維護投資建設秩序,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建設項目選址管理的表現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適用于按國家規定需要發展改革等部門進行批準或核準或者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
2.三類不同項目選址意見書取得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7] 64號)
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報送項目建議書→辦理規劃選址意見書→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辦理規劃許可手續。
實行核準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單位申請辦理規劃選址意見書→項目申請報告→申請辦理用地規劃許可手續。
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單位辦理備案手續→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等審批手續。
3.建設項目選址審批程序
申請與受理、公告與聽證、審查與決定、頒發與公開、期限、變更與延續
(1)申請與受理
申請方式(2種方式)
建設單位(委托代理人)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行政許可“窗口”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
通過城鄉規劃公眾信息網以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
申請材料(9項必備材料)
①《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規劃部門提供的標準格式文書);
②建設單位(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證明材料和委托授權書;
③建設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按國家投資管理規定需發展改革等部門批準的);
④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限于擴大用地的項目);
⑤經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通過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法律、法規要求的);
⑥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選址意見(限于位于文物保護范圍及其建設控制地帶尚未明確保護措施和要求的、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地區尚未完成文物勘探的);
⑦規劃老師咨詢會的意見(重大項目地方規定需要的);
⑧1/500地形圖;
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受理
①依法不需要規劃選址審批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單位不予受理,并發放《規劃行政許可(審批)不予受理通知書》;
②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即或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發放《規劃行政許可(審批)補正材料告知書》,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③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規劃行政許可申請,發放《規劃行政許可(審批)受理通知書》;
④受理后由“窗口”負責人將申請材料錄入辦公自動化系統,發送相關業務科室。
(2)公告與聽證
①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認為需要聽證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設項目選址,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②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在作出選址意見以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會。
(3)審查與決定
審查依據
①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以及城市道路交通、風景名勝區、綠地系統、市政工程、防災、歷史文化名城及文物古跡保護等專項規劃;
②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的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
③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和地方相關技術規定;
④依法進行聽證事項的聽證筆錄。
審查與決定程序:先經過業務科(處)室初審,提出初步意見,報分管領導復審,重大項目再經局(委)業務會審查決定,最后由行政負責人簽字頒發。根據規定須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應上報。
(4)頒發與公開
證件頒發
①不予審批的申請發放《不予規劃行政許可(審批)決定書》,同時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②準予規劃行政許可的申請發放《準予規劃行政許可(審批)決定書》,并在十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附圖。
批后公開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作出選址決定以后,應當將選址決定通過報紙、網站、行政許可窗口等渠道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5)期限:參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審批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將延長期限理由告知申請人。根據規定須報上級行政機關審批的項目其上報審批時間一般不計入時限。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6)變更與延續:建設單位要求變更選址意見書,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建設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有效期的(具體期限由地方法規確定),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知識點5:建設項目選址的審查要點和操作要求(必考點)
1.審查要點
(1)該項目根據相關規定是否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2)建設主體是否符合法定資格,申請事項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申請材料是否齊備等;
(3)建設項目擬選址地點、用地規模、性質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所在地段控制性詳細規劃等要求;
(4)建設項目選址是否符合相關保護控制和四線管制要求: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遺產等保護要求,機場、微波通訊、氣象探測等凈空要求,軍事設施和其他特殊用地等保護控制要求;規劃道路紅線、河湖水系藍線、公共綠地綠線、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紫線以及市政管線通道和交通走廊的退讓要求;
(5)建設項目是否符合環保、衛生防疫等相關主管部門的管理要求;
(6)建設項目選址是否符合城市防災和公共安全等要求;
(7)建設項目選址是否妥善處理與相鄰地區關系;
(8)其他特殊要求。
2.操作要求
(1)查閱已經批準的法定規劃要求;
(2)與相關部門溝通,明確各類專業控制要求;
(3)現場踏勘,了解其內部及周圍的現狀和近期建設情況;
(4)大型建設項目、對城市布局有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對周圍環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設項目,應組織老師咨詢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選址論證;
(5)根據相關規定須報上級行政機關,如規劃委員會或省(自治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批的重大建設項目和跨城市行政區建設項目應及時組織上報。
3.選址意見書的內容
(1)建設項目的名稱和用地性質,建設單位名稱,建設項目依據,擬選址位置。
(2)擬建設用地面積和建設規模。
(3)建設項目符合城鄉規劃要求。
(4)附圖應當在地形圖上標明建設項目選址范圍和有關控制線。
4.公告與聽證的程序
(1)行政機關應當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2)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3)行政機關應當指定審查該行政審批申請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為聽證主持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該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4)舉行聽證時,審查該行政審批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供審查意見的證據、理由,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證據,并進行申辯和質證。
(5)聽證應當制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交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5.相關部門協調
環保、文物、衛生
航空、鐵路、交通、水利、林業、民政、國土、建設、市政、消防、駐軍部隊。
環保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大小,分別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
對于納入環境保護部門環境影響評價范圍的建設項目,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將經過環保部門審批通過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為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報建必備材料。
文物部門——依據《文物保護法》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條例》
《文物保護法》規定
第二十條:建設工程選址,應當盡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對文物保護單位應當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實施原址保護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確定保護措施,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并將保護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設計任務書。
無法實施原址保護,必須遷移異地保護或者拆除的,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遷移或者拆除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批準前須征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不得拆除;需要遷移的,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準。
第二十九條: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考古調查、勘探中發現文物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根據文物保護的要求會同建設單位共同商定保護措施;遇有重要發現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及時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處理。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條例》規定
建設工程選址,應當盡可能避開歷史建筑;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應當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對歷史建筑實施原址保護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確定保護措施,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準。因公共利益需要進行建設活動,對歷史建筑無法實施原址保護、必須遷移異地保護或者拆除的,應當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準。
對規劃主管部門的要求
對于擬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有文物保護單位或位于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的,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及早征求文物部門意見,將文物部門批準的保護措施和要求作為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和規劃條件擬訂的依據,尚未明確保護措施和要求的,在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前應征求文物部門意見并納入規劃條件;
對于擬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可能埋藏有地下文物的,規劃主管部門應通知文物部門及早組織全面的考古調查、勘探,作為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和規劃條件擬訂的依據,尚未完成勘探的,在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前應征得文物部門同意,將“規劃與設計方案審查前須完成文物勘探,發現文物的須采取相關保護措施等”納入規劃條件,并將文物部門批準的《地下文物勘探報告》作為規劃與設計方案審查的必備條件。
衛生部門:對于位于自然疫源地或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建設工程,應當將衛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作為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必備條件。
案例分析題
兩大類問題:
公共設施選址(辦公、教育、文體、衛生)
市政基礎設施選址
案例1:辦公樓選址方案
某國家對外友好協會在某市中心地區5000平方米的規劃市政設施用地上建設4萬平方米辦公樓。該用地建筑限高18米。該市政府要求規劃部門就該辦公樓選址方案提出選址意見,上報市長辦公會研究。
作為該市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技術負責人,就上述問題提出規劃意見。
對該題目題干和示意圖的信息進行匯總
(1)建設項目性質:涉外辦公建筑
(2)建設單位性質:國家興辦的協會
(3)建設用地性質:市政設施用地
(4)建設用地規模:5000平方米
(5)建設項目規劃:地上,40000平方米
(6)用地規劃要求:限高18米
(7)周邊現狀:東側為市委市政府,南側為軍事用地,西側為20米寬道路,北側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參考答案』(題目要求提出規劃意見供市長辦公會議研究,對建設項目不應僅提出否定意見,還應提出建設性的選址意見)
(1)擬建辦公樓屬于公共設施,現選址用地位于市政設施用地內,建設項目用地性質與規劃用地性質不符;
(2)該項目容積率指標過高,建設規模過大,超過該用地可容納的建筑容量;
(3)該用地與周邊道路聯系不便,現有道路不能有效疏解建設項目所吸引的交通量,容易導致交通擁堵,對周邊用地出行也會產生影響;
(4)建設用地周邊有保密機關,不宜安排涉外建設項目,應按照保密規定征求相關意見;
(5)建議:該建設項目在統一規劃的涉外辦公區域內選址。
小結:考慮建設項目用地性質、建設規模是否符合控制指標、交通情況、相鄰地區用地現狀。
案例2:某市外國語高級中學選址
某市一所完全中學是百年名校,為該市教育事業作出了突出貢獻,但由于其位于該市古城內,校園用地面積極度緊張且沒有擴展空間,優良教育資源難以得到充分發揮,古城保護的壓力也日益增大。為既有利于保護古城,疏解城市功能,又有利于教育事業發展,市委、市政府決定,將該中學高中部遷出古城,擇址新建寄宿制外國語高級中學,新建學校按4500人的規模規劃,用地80畝。
為此,該學校持該項目建議書批復等申請材料向市規劃主管部門提出正式選址申請并提交了4個規劃用地選址意向方案:
(1)城市西南部萬山東側某企業擬搬遷用地。
(2)規劃城市綜合服務中心地區,紫貞公園西側的用地。
(3)城市北部新區,城市快速路南側用地。
(4)漢江江心洲內一處用地。
鑒于該項目為市重點工程,依據地方相關規定,城市規劃老師咨詢委員會對4個選址方案進行專題咨詢論證,意見如下:
(1)萬山東側的某破產工業企業用地方案
優勢:主要是基地西依萬山,北臨漢江,環境優美寧靜。
劣勢:主要是基地內現狀建筑工業和住宅建筑密集,拆遷量大,建設成本極高,城市規劃確定為居住用地,新建外國語高級中學經濟上可操作性差。
(2)紫貞公園西側用地方案
優勢:①臨近城市干道與城市公園,交通便利,環境優美;②周邊已形成部分居住小區,各種配套服務設施較為完善;③地勢平坦,拆遷量小。
劣勢:該方案用地位于規劃的城市綜合性公共服務中心,未來土地增值潛力巨大,在此建設占地較大的寄宿制外國語高級中學既不符合規劃要求,又不利于集約土地和充分發揮土地價值。
(3)北部新區鄧城大道以南用地方案
優勢:①北鄰城市主干路,交通等基礎設施配套較為完善;②自然環境優美,地勢平坦,拆遷量小;③符合批準的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外國語高級中學建設還有利于帶動城市北部新區發展。
劣勢:①基地位于城市北部新區待開發用地,目前周邊配套居住和公共服務設施較為欠缺,但對寄宿制中學影響不大;②該基地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區,應征求文物部門意見。
(4)江心洲用地方案
城市總體規劃將江心洲定性為城市綠心、生態綠島,且是漢江行洪區。外國語高級中學在此選址建設不符合城市規劃要求,與洲島的功能定位不符,且影響城市防洪。
老師咨詢委員會結論:原則支持該中學高中部遷出古城擇址新建,在征得文物部門同意后,推薦方案(3),即北部新區用地方案。市規劃主管部門在選址前征求了文物部門的意見,文物部門同意在此選址,但建設前必須先進行文物勘探。
小結:考慮土地區位價值、建設成本(經濟性)、交通狀況、配套服務設施水平、生態環境、防災、公共安全及文物保護等要求。
經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查,該項目根據相關規定需要發展改革等部門批準,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需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主體符合法定資格,申請事項符合法定程序,申請材料齊備,建設項目符合批準的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各項城市規劃要求,建設規模符合國家規范和相關技術規定。
綜合老師咨詢論證意見和相關部門意見,市規劃主管部門決定同意該項目選址北部新區鄧城大道以南,用地規模51424㎡,建筑規模控制在27000㎡以下,建設前應先進行地下文物勘探,并向該建設單位頒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附圖。(考查建設項目選址審批程序)
案例3:某市圖書館選址
某市有一大型圖書館,擬從現占用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遷出,市文化局持該項目建議書批復等申請材料向市規劃主管部門提出正式選址申請,擇址新建一座現代化的大型文化設施,建筑面積控制在5~6萬平方米,圖書館應設有觀覽廳、多功能廳、報告廳和較大的庫房,并要求場地干燥,不能靠近易燃易爆地區,又要便于市民前往。
經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查,該項目根據相關規定需要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主體符合法定資格,申請事項符合法定程序,申請材料齊備,結合項目特點,規劃部門還重點考慮:(符合規范,注重前瞻性)
(1)該項目選址應符合城市規劃,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圖書展覽用地內選址。(建設項目用地性質符合要求)
(2)考慮到城市西北部已有一座同類型的國家級文化設施,所選新址不宜與其毗鄰或過近。(避免造成低效率重復建設,協調兩者文化職能分工)
(3)為方便市民前往,宜選在交通可達性好的地區。
(4)要求場地干燥,應選在排水設施等城市基礎設施比較完善的區域。
(5)為方便服務市民,豐富市民文化生活,宜靠近居民比較集中的地區,距離高校、文化研究機關等較近則更為有利。
(6)建設規模符合國家規范和相關技術規定。
(7)為支持公益設施建設,盡量降低選址征地、拆遷成本。
綜合以上分析,市規劃主管部門決定同意在該市東南部交通比較方便的圖書展覽用地內選址建設市級圖書館。按照該市有關技術規范規定,此類文化設施的容積率不宜過高,應不超過2,擬征用地約3.5h㎡,并向該建設單位頒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附圖。
目前該設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隨著城市發展該地區交通和基礎設施日趨完善,服務人口不斷增加,充分發揮了該文化設施的功能,社會反響較好。從這個實例中說明,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在選址時,在充分考慮各項因素的同時,還應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使城市布局更加合理,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
案例4:某市體育館選址
某市經依法批準的體育中心控制性和修建性詳細規劃中,預留興建一座市級體育館,建成后將滿足國家級籃球、乒乓球、羽毛球、體操等體育項目比賽場地要求,并為該市舉辦大型文體活動提供場地。根據即將舉辦全省運動會的需要,市文化體育局擬啟動該項目建設,并持該項目建議書批復等申請材料向市規劃主管部門提出正式選址申請。
市體育館為規劃的體育中心二期工程,具體位于長虹路以西、七里河路以北,用地規模58243㎡,基地現狀有少量農房,其余地方主要為水塘和一般農田,地勢平坦,用地條件較好。
經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查,該項目根據相關規定需要發展改革等部門批準,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需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主體符合法定資格,申請事項符合法定程序,申請材料齊備,建設項目符合批準的詳細規劃和各項城市規劃要求,建設規模符合國家規范和相關技術規定。
市規劃主管部門決定同意該項目在城市體育中心規劃預留位置選址定點,用地規模58243㎡,建筑規模控制在21000㎡以下,并向該建設單位頒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附圖。
案例5:某市110kV變電站選址
某省電力公司為進一步完善城市輸變電系統,增加區域供電能力,建設單位持該項目建議書批復等申請材料向市規劃主管部門提出正式選址申請,擬在城市主干道春園路沿線興建一座ll0kV變電站,用地規模約3000平方米,變電站進出電力線沿城市主干道春園路布置。
該用地位于一個居住小區的空地,北面、東面都是多層住宅,西側有一處鍋爐房,南側臨小區游園。
經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查,該項目根據相關規定需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主體符合法定資格,申請事項符合法定程序,申請材料齊備。結合項目特點,規劃部門還重點審查了:
(1)變電站的選址是否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電力專項規劃。
(2)變電站的用地規模是否符合國家規范和相關技術規定。
(3)變電站選址和進出線是否滿足城市防災和公共安全要求。
經過審查,變電站選址符合城市規劃,距離周邊建筑和構筑物間距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可以保證周邊建筑和構筑物的安全。但是該項目由于涉及小區居民的切身利益,規劃部門在作出正式選址決定前對選址方案在小區內發布了聽證公告,并根據居民的要求舉行了聽證會。
規劃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對變電站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選址依據作出說明,省電力公司和市環保部門對變電站的安全、環保等相關問題和采取的保障措施進行了詳細解釋說明,出具了正式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消除了居民對變電站建設的顧慮。
基礎設施、重大工程建設需要公告與聽證
聽證會后,市規劃主管部門依據城市規劃要求、各相關部門意見和聽證筆錄,決定同意該變電站在春園路南選址定點,用地規模3000㎡,建筑規模控制在2500㎡以下,要求建設采取必要技術措施,確保周邊安全,并向該建設單位頒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附圖。
案例6:某市火電廠選址
某國家大型電力企業擬在某市投資建設一座大型火電廠,建設單位持該項目建議書批復等申請材料向市規劃主管部門提出正式選址申請,擬選址城市東南部能源建材工業組團內,距離城市中心地區15km。選址地段東臨漢江,西接207國道和焦柳鐵路。規劃總發電量將達到7200MW,總用地面積約270h㎡。
火電廠主要面向區域輸送電力,同時經500kV輸電線進入城市變電站,向城市提供部分電力。電廠計劃分四期建設,電廠一期工程2×600MW超臨界燃煤發電機組,規劃總用地面積47h㎡,包括主廠房、泵房、儲煤場、尾水綜合利用等項目:該工程以漢江為水源,灰渣運至附近灰場。依托焦柳鐵路線,計劃修建電廠鐵路專用線,發電燃煤主要依靠鐵路運輸,同時利用漢江航運作為補充。
經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查,該項目根據相關規定需要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批準,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需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主體符合法定資格,申請事項符合法定程序,申請材料齊備,結合項目特點,規劃部門還需重點考慮:
(1)區域電力基礎設施的布局符合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規劃。
(2)選址位于漢江下游和城市的下風向,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用地布局。
(3)選址位于城市東南部能源建材工業組團,用地條件較好,能夠滿足火電廠遠景發展的需要。
(4)該項目選址緊鄰焦柳鐵路和漢江貨運碼頭,具有良好的對外交通運輸條件。
(5)漢江為火電廠提供了充足的冷卻水源。
(6)附近山體非景觀敏感區可以提供灰渣排放和處理場地。
(7)漢江防洪堤可以使該地區達到50年一遇的防洪標準,確保電廠的防洪安全。
(8)火電廠大量高壓輸電線路布局要求不會穿越城市中心地區。
(9)火電廠距離城市中心約15km,周邊主要是農田和少量村莊,能夠滿足城市安全需要。
(10)除必要的項目配套設施以外,公共服務和生活居住等設施規劃在其他臨近城市組團解決。
綜合以上分析,市規劃主管部門初步同意火電廠選址城市東南部能源建材工業組團內,電廠一期工程規劃總用地面積47h㎡,并預留遠期發展用地。根據相關規定,該項目屬重大建設項目,須上報省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批并向該建設單位頒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附圖。
案例7:某市天然氣城市門站和儲氣罐站規劃選址
某市為配合西氣東輸工程,完善城市能源供應結構,建設單位持該項目建議書批復等申請材料向市規劃主管部門提出正式選址申請,需要選址新建一座天然氣城市門站和兩個天然氣儲罐站。天然氣城市門站的用地面積約2h㎡,儲罐站的用地面積約4h㎡。
經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查,該項目根據相關規定需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主體符合法定資格,申請事項符合法定程序,申請材料齊備。結合項目特點,規劃部門還重點考慮:
(1)天然氣長輸管道從城市的西南方向接入,城市門站作為城市天然氣管道的起點應安排在城市的西南部。該市的城市正南方向已有現狀天然氣長輸管道接入,規劃天然氣管道與現狀天然氣管道之間需要安排連接管道和一個儲罐站。
(2)從城市空間布局方面和供氣需要、平衡用氣負荷出發,城市東北部需要安排一個天然氣儲罐站。
城市總體規劃在城市的西南部、南部和東北部已預留了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用地。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并考慮防火、防爆和使用要求,按照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2006等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經與消防、市政、設計部門共同研究,市規劃主管部門決定同意天然氣城市門站和一個儲罐站選址于城市西南部和南部的市政基礎設施用地內,另一個儲罐站選址于城市東北部的市政基礎設施用地內,并向該建設單位頒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附圖。
知識點6:建設用地規劃許可(重要考點)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要求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從規劃上許可用地的法律憑證,保證建設用地按照城市規劃實施,是建設單位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前提。
以劃撥方式(劃撥土地主要用于保障社會公共事業用地)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取得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后,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送審建設工程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用地范圍明確的可以不提供上述材料),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以出讓方式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附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的規劃條件),申請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程序
(1)申請與受理
申請
——申請方式(2種方式)
建設單位(委托代理人)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行政許可“窗口”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
通過城鄉規劃公眾信息網以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
——申請材料
①《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規劃部門提供的標準格式文書);
②建設單位(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證明材料和委托授權書;
③《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附圖(按國家規定需要辦理選址意見書的);
④建設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按國家投資管理規定需要的);
⑤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限于擴大用地的項目);
⑥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合同(以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出讓方式取得建設用地)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以轉讓方式取得建設用地);
⑦經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通過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需辦理選址意見書而法律、法規要求環境影響評價的);
⑧1/500地形圖;
⑨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以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且范圍不明確的,或者地方規劃管理規定需要在用地許可階段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的);
⑩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受理
①依法不需要用地規劃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單位不予受理,并發放《規劃行政許可(審批)不予受理通知書》;
②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即或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發放《規劃行政許可(審批)補正材料告知書》,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③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規劃行政許可申請,發放《規劃行政許可(審批)受理通知書》;
④受理后由“窗口”負責人將申請材料錄入辦公自動化系統,發送至相關業務科室。
(2)公告與聽證
①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②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在作出行政許可以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會。
聽證筆錄應當作為行政許可決定的重要依據。
(3)審查與決定
審查依據
①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及各類專項規劃;
②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的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
③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和地方相關技術規定;
④依法舉行聽證事項的聽證筆錄。
審查與決定程序:先經過業務科(處)室初審,提出初步意見,報分管領導復審,重大項目再經局(委)業務會審查決定,最后由行政負責人簽字頒發。
(4)頒發與公開。
證件頒發
①不予規劃行政許可的申請發放《不予規劃行政許可(審批)決定書》,同時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②準予規劃行政許可的申請發放《準予規劃行政許可(審批)決定書》,并在十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
批后公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以后,應當將行政許可決定通過報紙、網站、行政許可“窗口”等渠道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5)期限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要求,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6)變更與延續
建設單位要求變更行政許可的,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建設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審查要點和操作要求
(1)審查要點:
①審查建設主體是否符合法定資格,申請事項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②復核建設項目投資批準、核準和備案文件(按國家投資管理規定需要的)。
③復核建設用地性質、范圍是否符合選址意見書要求(按國家規定需要辦理選址意見書的)。
④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否附具規劃條件,其中規定的用地性質、開發強度等各項指標是否符合規劃主管部門此前擬定規劃條件(出讓用地項目)。
⑤審查建設項目是否通過環保部門環境影響評價(不需辦理選址意見書而法律、法規要求環境影響評價的)。
⑥審查是否符合國家技術標準規范和地方技術規定、規劃條件和各部門要求(建設項目需在用地許可階段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的)。
⑦審查是否符合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中要求審查的內容。
(2)操作要求
①確定建設用地及代征城市公共用地范圍和面積,劃定用地紅線圖。
②確認建設用地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指標。
③將規劃條件并作為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附件正式核發。
4.規劃許可中各部門的協調
(1)環保部門:對于以有償出讓方式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不須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而又納入環境保護部門環境影響評價范圍的建設項目,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將經過環保部門審批通過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為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報建必備材料。
(2)文物保護部門:
——對于擬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有文物保護單位或位于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的,將文物部門批準的保護措施和要求納入規劃條件;
——對于擬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可能埋藏有地下文物尚未完成勘探的,應征得文物部門同意,將“規劃與設計方案審查前須完成文物勘探,發現文物的須采取相關保護措施等”納入規劃條件,并將文物部門批準的《地下文物勘探報告》作為規劃與設計方案審查的必備條件。
(3)衛生部門:對于位于自然疫源地或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建設項目,城鄉規劃部門應當將衛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及結論作為用地規劃許可必備條件。
(4)綠化部門:規劃用地范圍內有古樹名木的,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征求綠化主管部門意見,將需保留和保護的古樹名木,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
知識點7:建設用地擬定規劃條件(重要考點)
規劃條件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筑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建設項目竣工規劃驗收的重要依據,是貫穿規劃實施管理全過程的重要線索,是落實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對建設行為有效實施控制引導的核心手段。
——《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九條:規劃條件未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
1.擬定規劃條件的階段
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一般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標明擬出讓的地塊、范圍以及提供規定需要的其他材料,規劃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擬定規劃條件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建設單位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后,到規劃部門申請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部門將規劃條件作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附件頒發給建設單位。
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取得規劃選址意見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合同以后,到規劃部門申請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擬訂規劃條件,并將其作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附件頒發給建設單位。
2.擬定規劃條件的依據
(1)城市總體規劃
(2)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的控制性詳細規劃
(3)國家技術標準規范和地方相關技術規定
(4)各類專項規劃和相關主管部門要求
3.擬定規劃條件應遵循的原則(11項原則)
(1)嚴格以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為依據
(2)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城鄉規劃各類技術標準、規范和技術規定
(3)以“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為導向,集約節約用地,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
(4)保護自然生態資源,改善城市人居環境
(5)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增強城市人文內涵
(6)加強城市設計內容,提升城市景觀品質
(7)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配套
(8)注重相鄰關系,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平
(9)注重地下空間合理開發利用
(10)符合城市防災減災要求,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城市安全
(11)區分規定性和指導性要求,適應市場經濟機制
4.規劃條件的內容
(1)用地情況:包括用地性質、邊界范圍(包括代征道路及綠地的范圍)和用地面積。
(2)開發強度(規劃控制指標):包括總建筑面積、人口容量(指導性指標)、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高度控制等。
(3)建筑退讓與間距:建筑退讓“四線”,即道路紅線、城市綠線、河道藍線、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紫線,建筑間距、日照標準、與周邊用地和建筑的關系協調。
(4)交通組織:包括道路開口位置、交通線路組織、主要出入口、與城市交通設施的銜接、地面和地下停車場(庫)的配置及停車位數量和比例。
(5)配套設施:包括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市場、管理等公共服務設施和給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電信等市政基礎設施。
(6)城市設計:建筑形態、尺度、色彩、風貌、景觀、綠化以及公共開放空間和城市雕塑環境景觀等要求。
(7)公共安全:滿足防洪、抗震、人防、消防等公共安全的要求。
(8)其他特殊要求:如地段內需保留和保護的建筑和遺跡、古樹名木,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其他特殊審批程序要求等。
5.規定性和指導性條件
(1)規定性條件(建設單位必須遵守的):一般包括用地范圍、土地性質、開發強度(不包括人口容量)、環境指標中的綠地率、建筑間距和日照標準、交通組織、相鄰關系、市政設施、公共設施、“四線”管制、公共安全等內容。
(2)指導性條件(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盡量遵守的):一般包括人口容量、環境指標中的綠化覆蓋率和空地率、環境景觀、城市設計等要求。城市設計一般依據城市設計導則擬定,不排除在特殊地段(如歷史保護地段)某些城市設計條件上升為規定性條件。
案例分析題——規劃許可條件擬定
兩大類問題(兩種不同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
以劃撥方式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用地: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常出現:學校、文體設計、道路設施。
以出讓方式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用地:商業、旅游、娛樂、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
案例1:某市外國語高級中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與規劃條件擬定
某市外國語高級中學用地屬于劃撥土地,在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后,建設單位持發展改革部門的批準文件等申請材料,向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建設主體符合法定資格,申請事項符合法定程序,申請材料齊備,建設項目符合各項城市規劃要求,決定按程序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并擬定規劃條件如下:
(1)用地情況
用地性質:中學用地;邊界范圍,詳見用地紅線圖;
用地規模:51424㎡,(含代征城市道路面積4425㎡,公共綠地面積3114㎡)。
(2)開發強度(規劃控制指標)
容積率<0.55,建筑密度<20%,綠地率>40%,建筑高度<40m;
總建筑面積<27000㎡,人口容量:4500人(師生總數)。
(3)建筑退讓與間距
漢江北路綠線控制20m;
建筑退讓西側110kv高壓走廊30m;
建筑間距符合《中小學建筑設計規范》的要求,條形建筑間距比>1:1.2。
(4)交通組織
道路開口:距離道路交叉口>50m;
機動車停車位按0.5-0.8個/100名學生設置。
(5)配套設施
配建垃圾收集點、公廁。
(6)城市設計
建筑色彩:淺色調,與周邊建筑相協調;
現代建筑風格,規劃及建筑設計應體現學校特色。
(7)公共安全
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通道和消防栓,符合抗震、人防相關要求。
(8)其他要求
規劃與設計方案須報城市規劃老師咨詢委員會。
案例2:某市體育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與規劃條件擬定
某市體育館用地屬于劃撥土地,在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后,建設單位持發展改革部門的批準文件等申請材料,向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建設主體符合法定資格,申請事項符合法定程序,申請材料齊備,建設項目符合各項城市規劃要求,決定按程序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并擬定規劃條件如下:
(1)用地情況
用地性質:體育用地;邊界范圍:詳見用地紅線圖
用地面積:58243㎡,(含代征城市道路面積19543㎡)。
(2)開發強度(規劃控制指標)
容積率<0.55,建筑密度<30%,綠地率>30%;建筑高度<40m,總建筑面積<21000㎡。
(3)建筑退讓與間距
退城市主干道50m,城市次干道10m。
(4)交通組織
機動車停車位不少于200個,結合人防工程設置地下停車庫;機動車嚴禁在南側城市主干道開口,南側臨城市主干道設置公交車停靠站。
(5)配套設施
配建消防栓、垃圾收集點。
(6)城市設計:體現歷史文化名城的建筑特色。
(7)公共安全:出入口和消防通道設置應符合安全疏散要求。
(8)其他特殊要求:規劃與設計方案須報城市規劃老師咨詢委員會。
案例3:某商住樓項目規劃條件擬定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某房地產公司參加土地拍賣獲得一宗居住用地,在與國土資源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附具規劃條件)以后,向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具體規劃條件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1)用地情況
用地性質:住宅配套商業、辦公;邊界范圍:詳見用地紅線圖;
用地面積:51522㎡,(含代征城市道路面積10528㎡)。
(2)開發強度(規劃控制指標)
容積率<3.5,建筑密度<44%,綠地率>25%;
建筑高度:綜合樓18層<70m,裙樓4層<22m,住宅19層<60m。
總建筑面積<142000㎡。
(3)建筑退讓與間距
后退道路紅線:建筑后退長虹路及人民路不小于10m,后退交叉路口不小于15m;
與南側相鄰住宅間距>20.4m,與東側相鄰建筑間距>14.0m。
日照間距應符合國家技術規范要求。
(4)交通組織
道路開口:長虹路道路開口距離交叉口>50m,人民路開口距離交叉口>30m;
機動車停車位:住宅按照0.3個/戶配置,商業按照0.3個/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置,商業與住宅停車位分開設置,商業地面停車位>40個,住宅地面停車位>42個。
(5)配套設施
社區管理用房>300平方米(可以結合其他公建);社區幼兒園:6班>1400平方米 衛生站>300平方米(可以結合其他公建);配建消防栓、垃圾收集點、公廁。
(6)城市設計
現代建筑風格,淺色調,與周邊建筑相協調。
臨街建筑設計方案須考慮廣告位設置,并應符合廣告位設置地方技術規定。
(7)公共安全
須按照人防部門的具體要求建設防空地下室;符合消防安全標準。
經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建設主體符合法定資格,申請事項符合法定程序,申請材料齊備,建設項目符合各項城市規劃要求,決定按程序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
案例4:某居住小區規劃設計條件擬定
某建設單位通過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競得某城市中心區兩個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兩地塊面積共46h㎡,規劃性質為住宅和公建,建設總量控制為住宅60萬㎡,公建40萬㎡。該地段西側、北側為城市公園,東側為市級體育設施。地塊南側和東側臨城市主干路,西、北兩側為城市次干路。城市干路圍合范圍內的用地面積為85h㎡,其中已建成三個居住小區,分別位于該地塊的南側和北側,已按小區規模安排了配套設施,并已有一所中專學校。規劃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擬定了該兩地塊土地出讓的規劃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用地情況
用地性質:住宅配套公建;
邊界范圍:詳見用地紅線圖;
用地面積:46h㎡。
(2)開發強度
總建筑面積<100萬㎡(其中住宅60萬㎡,公建40萬㎡);
容積率<2.2,建筑密度<35%,綠地率>25%;
建筑高度:住宅多層為主<18m;以中高層為輔<27m;獨立公建<24m;
人口總量:1.2萬人(指導性指標)。
(3)建筑退讓與間距
建筑后退城市干路10m,擬建地塊里新建建筑應考慮對原有建筑的影響;
日照間距應符合國家技術規范要求。
(4)交通組織
結合現狀統一規劃居住區級道路系統,東側城市主干道禁止開設機動車出入口;住宅停車位按照0.5個/戶配置,公建停車位按照0.4個/100㎡。
(5)配套設施
公共設施:按照居住區規模要求配置居住區級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及市政設施。
市政設施:配建消防栓、垃圾收集點、公廁。
(6)城市設計
以現代建筑風格為主,體量不宜過大,色彩要與周邊建筑相協調;
小區內部綠地和公共空間應當與城市公園建立聯系;
充分考慮城市干路沿線景觀以及與市級體育設施之間的關系。
案例5:某市舊區改造規劃條件擬定
開發建設單位申請在某城市中心區進行舊區改造,建設商貿、辦公建筑項目。該地段西側為風貌性建筑,集中成片,并有小游園一處,現已批準公布為“保護近代西式住宅風貌為主的歷史街區”的重點保護區。擬改造規劃可用地面積約3h㎡,為歷史街區保護的建設控制地帶,其中有幾幢可保留的風貌建筑(基地現狀詳見附圖)。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初步研究后,認為該申請建設項目與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性質相符,但在改造中必須嚴格有效控制,為此擬出了修建性詳規的部分規劃設計條件:
(1)用地情況:規劃性質、邊界條件、規劃用地面積。
(2)土地使用強度(規劃控制指標):容積率、建筑密度。
(3)建筑后退要求。
(4)市政設施和公建服務設施的配置要求。
(5)交通組織:人流、車流出入口和停車場地的設置要求。
(6)遵守事項:包括規劃設計條件的時限、規劃方案編制、報審及建設項目相關手續申報須符合的有關規范、規定要求。
某舊區改造地段示意圖
后經部門聯席會議審查后發現,初步擬定的規劃條件給定內容有缺失,應當補充如下內容:
(1)應當具體給出擬改造地段內需要保留和保護的建筑(城市舊區改造中常涉及的問題)。
(2)規劃條件應補充建筑限高,由于有歷史保護建筑,該區域建筑限高為15m。
(3)環境指標也是規劃條件的重要內容,而初審時未給出綠地率、公共綠地等環境指標,應當予以補充;該地塊綠地率需>30%。
(4)城市設計的要求應當在規劃條件中有所體現,需要補充對新建建筑的風格、色彩及材質的控制要,建筑風格和色彩應當與歷史保護建筑有所呼應,材質不宜采用大面積玻璃或者其他現代材質,盡量采用坡屋頂建筑。
(5)進一步細化道路交通要求,應當要求擬改造地段內道路與歷史街區有所聯系。
案例6:某城市道路改擴建工程規劃條件擬定
某市城市中心區北部通往北郊高速公路的一段城市道路(即榆定大街)因為過于狹窄,既不便于兩條東西向城市干道之間的南北聯系,又不便于從城市中心區直接與高速公路連接,急需改造。改擴建工程(定德立交-榆楊立交)規劃設計條件經有關部門審查和老師論證,現提出要求如下:
(1)工程范圍:
該工程南起定德立交,經定德路、青山寺路至榆楊立交,與高速公路相接。道路全長2.15km,工程內容包括對現況榆楊立交和定德立交的改造。
(2)設計標準:
榆定大街規劃為城市快速路,主路設計車速為80km/h,輔路設計車速為40km/h,匝道設計車速為50km/h。
位于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上的橋梁及與之相通的匝道橋采用城市A級荷載標準,其余次干道的機動車橋采用城市B級荷載標準。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橋下凈空不小于4.5m,定德路立交橋下凈空不小于3.75m,非機動車道橋下凈空不小于2.5m,掉頭孔橋下凈空不小于3.75m,
(3)橫斷面布置:
榆定大街全線規劃紅線寬為70m。定德路以北道路橫斷面形式為六幅路,中央分隔寬1.5m,兩側主路機動車道各寬11.25m,各3條機動車道;兩側主輔路分隔帶各寬1.5m;兩側輔路各寬7.5m,各2條機動車道;兩側輔路與非機動車道分隔帶各寬1.5m;兩側非機動車道各寬4m;非機動車道外側為3~5m寬的人行步道及綠化帶。
定德路以南道路橫斷面形式為四幅路,中央分隔帶寬1.5m;兩側主路機動車道各寬11.25m,各3條機動車道;兩側主輔路分隔帶各寬1.5m;兩側輔路各寬11m,各3條機動車道,兩側各設3~5m的人行步道及綠化帶。
(4)縱斷設計:
主路最大縱坡為3.5%,最小縱坡為0.3%;輔路最大縱坡為3.5%,最小縱坡為0.3%;匝道最大縱坡為4%,最小縱坡為0.3%。
(5)結構設計:
主路及立交匝道結構總厚為75cm。
輔路路面結構總厚為62cm。
(6)立交橋設計:
榆定大街上的青山寺路和定德路的兩座立交可設計成菱形方案,并均可采用榆定大街上跨形式。本次城市道路改擴建工程同時對定德立交及榆楊立交進行改建,兩座立交均增加由西向北、由東向北的定向匝道,匝道寬度為7.5m。
(7)結合公交停靠站的布設建設人行過街通道的問題:
根據停靠站的布設應新建人行過街通道4座,通道凈寬5m;在定德立交東側設人行過街天橋一座,天橋凈寬3m,南定東路、南定西路的主路兩側新建兩處公交停靠港灣。
現況地下通道加長2座:榆楊立交東側過北安東路地道,因北安路北側輔路調整,需向北側加長。榆楊立交南側下穿榆定大街地下通道,因榆定大街東西主輔路調整,需向東西兩側加長。
(8)其他規劃要求:
1)按《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JGJ 50-88要求,應系統地安排無障礙設計,包括新建人行通道。
2)榆定大街道路的附屬設施,步道磚的圖案、顏色、照明燈具的選擇,欄桿的形式,公交站棚的設計等應與該大街的建筑風格相協調。
3)應核實改擴建道路內是否有古樹需要遷移和保護。
4)其他要求:
①定德路以南榆定大街西側道路應結合該地區開發強度及定德西路的出行條件適當增加道路寬度。相應在南定西路北輔路應適當展寬。
②關于匝道橋梁設計,其結構應盡可能減薄。定德立交兩條匝道布墩位置及基礎處理與地鐵頂部之間的配合問題,請設計單位協商地鐵公司研究解決。
③保留并改造定德立交西側南定西路人行過街天橋一座。定德立交東側東路擬建人行過街天橋位置,請設計單位與市規劃、交通和市政工程部門研究解決。
④步道鋪裝宜采用防滑步道磚。為防止機動車占用步道停放,步道宜采用高路肩,或者設置禁止機動車上步道的相應設施。
⑤請設計部門根據地質勘察資料核實道路結構設計。必要時,結構設計方案應邀請有關老師論證,以保證道路和橋梁的安全。
⑥青山寺路、定德路立交,在確保管線埋設并結合地下水位的情況盡量降低主路的高度。
⑦立交下的道路排水設施以不設泵房為宜。
知識點8:建設項目規劃與設計方案審查(重要考點)
1.規劃與設計方案審查的涵義
規劃與設計方案審查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之前必須進行的技術審查,視作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前置階段,既不屬于行政許可,也不屬于行政審批。
通過規劃與設計方案審查既可以有效減少建設單位項目工程設計中的反復修改和重大調整,又有利于提高規劃行政許可效率。
規劃方案:一般指建設單位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是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指導下,依據規劃主管部門擬定的規劃條件而作出的建設項目的具體布局安排。
規劃與設計方案審查一般遵循的原則
——對于用地規模不大的建設項目和單體建筑項目,為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將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與工程設計方案合并審查;
——對于用地規模較大的建設項目,或城鎮中的歷史文化街區、重要的景觀風貌區、重點發展建設區等城市重要地段,或可能涉及周邊單位公眾切身利益,必須嚴格控制的成片建設地段,應先編制修建性詳細方案,經人民政府(或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再進行建設工程方案設計。
2.規劃與設計方案審查程序
(1)申請與受理
重要地段項目根據地方規定需要進行老師咨詢論證的,建設項目規劃與設計方案應當組織老師咨詢論證,并根據咨詢意見要求建設單位加以修改完善,然后方能向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規劃與設計方案審查。
申請
——申請方式(2種)
建設單位或個人(委托代理人)應當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行政許可“窗口”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
通過城鄉規劃公眾信息網以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
——申請材料
①《規劃與設計方案批復》申請表(規劃部門提供的標準格式文書);
②建設單位或個人(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證明材料和委托授權書;
③《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
④規劃與建筑設計方案老師咨詢(評審)意見(根據地方規定需要的);
⑤日照分析報告(根據地方具體規定需要的);
⑥交通影響評價報告(根據地方具體規定需要的);
⑦經文物部門審批通過的文物勘察報告(根據規劃條件要求的);
⑧規劃與工程設計方案(須加蓋建設單位印章、設計單位出圖章和注冊規劃師或注冊建筑師資格章,份數、規格符合規劃主管部門要求);
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受理
①申報規劃與設計方案及相關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即或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或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發放《建設項目規劃與設計方案補正材料告知書》,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②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規劃設計方案,發放《建設項目規劃與設計方案受理通知書》;
③受理后由“窗口”負責人將申請材料錄入辦公自動化系統,發送至相關業務科室。
(2)公告與聽證
①規劃與設計方案在經過初步審查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聽證的重大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②規劃與設計方案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在作出審查決定以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會;
聽證筆錄應當作為規劃與設計方案審查的重要依據。
(3)審查與決定。
審查依據
①建設項目所在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其他各類專項規劃;
②建設項目規劃條件;
③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和地方相關技術規定;
④《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建質[2003] 84號)。
審查與決定程序:先經過業務科(處)室初審,提出初步意見,報分管領導復審,重大項目提交局(委)業務會審查通過后,最后由規劃部門行政負責人簽字頒發。根據相關規定,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需要人民政府或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批的應上報。
(4)頒發與公開
證件頒發
①對于需要進一步修改完善的規劃與設計方案,發放《建設項目規劃與設計方案修改通知書》;
②過審查的規劃與設計方案,頒發《建設項目規劃與設計方案批復》。
批后公開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作出規劃與設計方案審查批復以后,應當將批復方案通過報紙、網站、行政許可“窗口”等渠道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5)時限
參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重要地段項目須進行老師咨詢委員會論證的,其時間一般不計入時限。根據地方規定須上報人民政府或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批的,其時間一般不計入時限。規劃與設計方案審查時間不計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時限。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6)變更:建設單位要求變更規劃與設計方案的,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3.建設項目規劃與設計方案的審查要點和操作要求
(1)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的送審要求和審查要點
送審要求
①提供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編制單位的規劃編制說明和交通影響評價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等;
②舊城區內的危房改造項目,應提供現狀樹木情況調查及名木古樹的保護說明,文物部門對文物保護措施的批復等文件;
③如果方案是經過設計招標或者是方案征集的,應該提供設計招標文件或方案評標或評審的會議紀要等文件;
④應包括圖紙目錄、總平面圖、交通組織圖、綠化系統圖、沿街單體建筑標準層平面圖、單體建筑立面圖、剖面圖、彩色效果圖;
⑤總平面圖的要求:以現狀1:500地形圖為底圖,按照國家制度、技術規范繪制總平面圖;標注用地邊界折點的坐標,相鄰道路紅線和道路名稱、寬度,申報項目與周邊現狀建筑、規劃建筑的相對關系和建筑間距;申報項目和周邊現狀建筑、規劃建筑的層數、性質及高度;拆遷范圍和應拆除的建筑;列出用地平衡表、配套設施明細表、建筑面積明細表和其他技術指標;標注指北針和比例尺;
⑥立面圖的要求:建筑總高度,建筑外立面的材料及色彩;
⑦模型的要求:環境關系模型,修建性詳細規劃模型。
審查要點
①方案編制單位是否具備相應的規劃設計資質;
②方案的圖件是否符合出圖手續,方案的說明是否與圖件一致;
③規劃方案的各項指標是否符合規劃設計條件的要求;
④居住區的配套設施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布局是否合理;
⑤建筑間距、綠地率、停車位等方面符合有關法規的要求。
(2)建筑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的送審要求和審查要點
送審要求
建設單位送審設計方案應向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提供建筑用地位置圖,建筑布置的總平面圖,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圖、透視圖,重要建筑還應有周圍環境圖及其模型,設計說明書以及有關資料等。
審查要點
①方案的設計單位是否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
②方案的圖件是否符合出圖手續,方案的說明和圖、件是否統一;
③方案的總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紅線規定的范圍及建筑物后退紅線的要求,是否符合建筑間距和消防要求,交通出入口、綠地和室外停車場的布置是否合理;
④設計方案是否符合規劃設計條件提出的有關容積率、建筑密度、建筑規模、建筑層數、建筑高度、室內外停車數量、綠地率、安全衛生等技術指標的要求;
⑤建筑和地下停車場的出、入口布置是否符合合理交通組織的要求;
⑥建筑與城市市政工程接口是否符合規劃要求;
⑦建筑的藝術性以及和周圍空間環境的協調。
(3)市政管線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的送審要求和審查要點
送審要求
建設單位送審設計方案應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供管線建設范圍內的地形圖,比例為1:500—1:2000;管線用地圖;管線平面布置圖、豎向位置圖;管線的相關設施的布置圖;設計說明書以及有關資料。
審查要點
①方案的設計單位是否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
②方案的圖件是否符合出圖手續,方案的說明和圖、件是否一致;
③方案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規劃設計條件要求,需要進行房屋拆遷的地段能否得到徹底解決;
④各管線之間的豎向位量的協調情況;
⑤方案對市政管線穿越道路、橋梁、地鐵、河流等采取的技術措施是否得當;
⑥市政管線的有溝敷設和直埋敷設的標高、深度、坡度、覆土厚度等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⑦市政管線的相關設施設置是否得當;
⑧市政管線對城市發展特別是對近期發展的地區,是否根據規劃設計條件作了預留接口位置設計和預埋管線的安排;
⑨其他需要審查的有關要求,如為了敷設管線是否需要中斷交通及其臨時措施等。
(4)市政交通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的送審要求和審查要點
送審要求
建設單位送審設計方案應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供市政交通工程建設范圍的地形圖(比例為1:500~1:2000),工程設計總平面圖,道路工程的縱斷面、橫斷面圖,其他交通設施的平面、立面和剖面圖(一般比例為1:500~1:2000),設計說明書和有關資料(如老師論證報告等)。
審查要點
①方案的設計單位是否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驗證其設計資質證明;
②方案的圖、件是否符合出圖手續,方案的說明和圖、件是否一致;
③方案的總平面圖是否符合規劃設計條件要求,如果涉及拆遷,拆遷方案是否落實;
④縱斷面、橫斷面是否符合規劃設計條件提出的要求,各種管線的位置是否得到合理的保障;
⑤道路通過的地段及其相鄰地面對文物保護單位有無影響,對有影響的采取什么措施加以保護,對名木古樹有無影響,如何保護;
⑥與道路關聯的橋梁、立交、隧道、人行天橋等設施,其高度、寬度、凈空、坡度、照明、保護措施等是否與道路相銜接,是否符合有關技術規范和技術標準;
⑦道路建設是否考慮分期建設,是否為以后拓寬留有余地;
⑧道路綠化如何考慮;
⑨對有些城市道路的改造、擴建是否需要進行城市設計,對道路兩側的建筑有什么要求;
⑩其他需要審查的有關要求,如中斷交通后如何采取臨時交通措施等。
(5)操作要求
規劃部門可以根據建設項目的規模和性質,決定是否要求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根據地方規劃管理規定已在用地許可階段審查規劃方案或規劃總平面圖的,此階段僅需審查工程設計方案。
城鎮中的歷史文化街區、重要的景觀風貌區、重點發展建設區等城市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應報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規劃委員會審定,其他情況的建設項目規劃與工程設計方案由規劃主管部門審定。
4.規劃與設計方案審查中各部門協調
(1)園林部門(依據《城市綠化條例》)
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時,必須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審查。城市的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和干道綠化帶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必須按照規定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2)人防部門(依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
在對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設計文件組織審核時,應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參加,負責防空地下室的防護設計審核。未經審核批準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規劃部門不得發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組織開工。
(3)文物部門(依據《文物保護法》)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后,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準。
案例分析題
案例1:某市級醫院規劃方案審查
某市中心有一座市級醫院,地處兩條交通繁忙的城市干道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積為0.48公頃。醫院為改善門診條件,決定將位于轉角處的2層門診樓改建為6層門診樓,并提出了醫院改建總平面圖。改建后全院總建筑面積為14000平方米。
請分析:這個規劃在總平面布置、交通組織、安全防火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提示:
①該市醫院建筑的規定停車泊位可按0.5輛/100平方米計算;
②不涉及建筑高度、體型、容積率、后退紅線等其他問題。
審題結果整理
總平面布置:干道交通繁忙病房樓臨街和停車場
交通組織:停車位0.5輛/100平方米 停車位26個,車輛入口分別距離路口20米和60米,門診入口正對路口
安全防火門診樓與辦公樓5.4米
『參考答案』
(1)病房樓臨街和靠近停車場,易受干擾
(2)停車泊位不足
(3)車輛出入口距離路口過近,影響干道交通
(4)門診入口設在路口,影響交通
(5)門診樓與辦公樓距離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
案例2:某市外國語高級中學校園規劃方案審查
某市外國語高級中學取得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根據規劃條件的內容進行建筑方案設計,向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
市規劃主管部門受理后,核實了該建設單位申請材料齊備,規劃與工程設計單位具備相應的建筑設計甲級資質,方案的圖紙和說明齊備,符合《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建質[2003]84號)的要求。在此基礎上依據規劃條件,對方案進行了詳細的審查:
該項目規劃容積率0.54,建筑密度20%,建筑高度19.1m,總建筑面積20790㎡,符合規劃條件,但是機動車停車位不足需要增加;綠地率28%未達到規劃條件30%。為此,需進一步修改規劃方案,市規劃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發放了《規劃與設計方案修改通知書》。
案例3:某市體育館建筑設計方案審查
某市體育局取得了市體育館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根據規劃條件的內容進行建筑方案設計,向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
市規劃主管部門受理后,核實了該建設單位申請材料齊備,規劃與工程設計單位具備相應的建筑設計甲級資質,方案的圖紙和說明齊備,符合《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建質[2003] 84號)的要求。在此基礎上依據規劃條件,對方案進行了詳細的審查,各項指標符合規劃條件,但是未按照規范要求設計環形消防通道,為此,市規劃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發放了《規劃與設計方案修改通知書》。
某市體育館方案總平面圖
案例4:某商住樓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
建設單位向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規劃部門在正式受理以后,核實了建設單位申請材料齊備,規劃與工程設計單位具備相應的建筑設計甲級資質,方案的圖紙和說明齊備,深度符合要求。在此基礎上依據規劃條件,對方案進行了詳細的審查,發現如下問題:
(1)建筑面積152600㎡,超出規劃條件142000㎡(7.5%)。
(2)建筑密度45%,超出規劃條件44%。
(3)住宅24層建筑高度73m,超過規劃條件70m。
(4)綠地率26%,未達到規劃條件30%。
(5)停車位總量符合規劃要求,但是臨街商業裙房地面停車位不足40個。
(6)方案中幼兒園缺少南向活動場地,需要減少南側水面,擴大鋪裝活動場地。
為此,市規劃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發放了《規劃與設計方案修改通知書》,并提出了以下主要修改意見:
(1)削減建筑面積,符合規劃條件<142000㎡。
(2)相應的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必須符合規劃條件要求。
(3)調整裙房平面布局,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高層建筑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小于一個長邊長度,不應布置高度大于5.00m、進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3號樓不符合該規定。
(4)降低建筑高度,使得建筑高度符合規劃條件<70m。
(5)增加商業裙房地面停車位。
(6)調整幼兒園南側水面,保障幼兒園具有朝南的活動場地。
某商住樓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
案例5:歷史風貌保護區內某賓館建筑設計方案審查
某項目位于某市風貌建筑保護街區內的城市次干道與城市支路的交口處,總用地面積為2016㎡,用地性質為辦公建筑,除按有關規范規定之要求外,該地塊還提出以下規劃條件,即建筑限高12m,容積率不大于1.4,建筑密度不大于35%;建筑間距應滿足:南北向大于新建建筑高度的1.5倍,東西向大于新建建筑高度的1.2倍;建筑風格要求與周邊現有建筑相協調,屋頂須采用坡屋頂形式。
建設單位將該項目方案報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根據規劃條件和有關技術規范,市規劃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發放了《規劃與設計方案修改通知書》,提出了如下審查意見:
(1)用地性質不符:批準用地性質為辦公,申請方案為餐飲,與用地性質不符。
(2)建筑高度超高,規劃條件中的建筑限高為12m,而方案的建筑高度為13m,超出要求。
(3)出入口設置不符合國家規范,機動車出入口不應設在兩條道路交口處。
(4)建筑間距按照技術規定要求,南北向間距如按圖2-16所示h=13m計,其間距應為19.5m,現僅為15m。
(5)由于該地段位于歷史風貌保護區內,應當采取坡屋頂形式,設計屋頂為平屋頂,不符合條件要求。
(6)方案容積率為1.55>1.4,不符合條件要求。
(7)方案建筑密度為46.6%>35%,不符合條件要求。
案例6:某市污水處理廠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
某市在市區西南方修建一座污水處理廠,工程擬分期建設。向城市規劃部門申請一期設計方案審查。該工程占地面積24h㎡,一期工程污水處理量為20萬m3/d,最終規模達到污水處理能力35萬m3/d,處理后水質達到二級水體標準。
市規劃主管部門對報送的設計方案提出審查意見如下:
(1)同意該工程總平面布置。生產管理區布置在廠區的西南角,其北面為二級污水處理區,兩區之間應為綠化隔離帶,廠區東側為預留中水處理用地。工程總建筑面積為8648㎡,其中生產用房為4125㎡,非生產用房為4523㎡(其中綜合辦公樓為2410㎡)。
(2)同意該工程的結構設計。生產管理區的建筑為磚混結構,水處理區的構筑物應為現澆混凝土結構,抗震裂度設防為8度。
(3)同意污水處理工藝設計和污泥處理工藝設計。污水處理工藝采用延時曝氣氧化溝活性污泥法,2座污泥濃縮池直徑各22m,污泥停留時間不能超過1d。
(4)同意該工程的電氣系統設計、自控儀表設計和機械設備、采暖通風、防火等設計。
(5)據此意見進行施工設計和辦理有關手續。
據此,市規劃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頒發了《規劃與設計方案批復》。
知識點9: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重要考點)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涵義
(1)建設工程涵義
建設工程:分為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線工程三大類。
建筑工程具有不可移動的特點,在建成后,出現頻繁改建或者必須拆除等情況,會對國家、集體和個人造成重大損失;
市政交通工程的位置與功能在城鄉規劃中都有明確的定位,只有嚴格依據規劃實施建設,才可能充分發揮其在整體交通系統中應有的功能;
市政管線工程的施工會對道路交通、相鄰管線、行道樹等產生較大影響,需要通過規劃對各類管線進行綜合協調,才可能最大限度地減少矛盾。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涵義
建設工程的規劃許可的作用:確認城市中有關建設活動符合法定規劃的要求,確保建設主體的合法權益;作為建設活動進行過程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作為城鄉建設檔案的重要內容。
《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工程符合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施工許可的前提。
2.建設工程許可程序
(1)申請與受理
申請
——申請方式(兩種方式):
建設單位或個人(委托代理人)應當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行政許可“窗口”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
通過城鄉規劃公眾信息網以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
——申請材料:
建筑工程項目:
①《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規劃部門提供的標準格式文書);
②建設單位或個人(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證明材料和委托授權書;
③《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
④《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⑤《建設項目規劃與設計方案批復》;
⑥經規劃部門審查批準的建設項目規劃與設計方案;
⑦建筑施工圖(加蓋建設單位印章,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的出圖章和注冊建筑師、結構師資格章);
⑧環保、消防、人防等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
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市政交通或管線工程項目:
①《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規劃部門提供的標準格式文書);
②建設單位(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證明材料和委托授權書;
③《建設項目規劃與建筑設計方案批復》;
④經規劃部門批準的市政交通或管線工程設計方案;
⑤市政交通或管線工程施工圖;
⑥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
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受理
①依法不需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單位或個人不予受理,并發放《規劃行政許可(審批)不予受理通知書》;
②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即或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或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發放《規劃行政許可(審批)補正材料告知書》,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③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規劃行政許可申請,發放《規劃行政許(審批)可受理通知書》;
④受理后,由“窗口”負責人將申請材料錄入辦公自動化系統,發送至相關業務科室。
(2)公告與聽證
①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②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在作出行政許可以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會。
聽證筆錄應當作為行政許可的重要依據。
(3)審查與決定
審查依據
①建設項目規劃條件;
②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和地方相關技術規定;
③批準的規劃與工程設計方案及批復。
審查與決定程序:先經過業務科(處)室初審,提出初步意見,報分管領導復審,重大項目再經局(委)業務會審查決定,最后由行政負責人簽字頒發。
(4)頒發與公開
證件頒發
①不予規劃行政許可的申請發放《不予規劃行政許可(審批)決定書》,同時告知申請單位或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②準予規劃行政許可的申請發放《準予規劃行政許可(審批)決定書》,并在十日內向申請單位或個人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
批后公開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以后,應當將行政許可決定通過報紙、網站、行政許可“窗口”等渠道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5)時限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要求,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6)變更與延續
建設單位要求變更選址意見書的,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建設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選址意見書的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但是,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建設工程許可審查要點和操作要求
(1)審查要點(5個方面)
①建設主體是否符合法定資格,申請事項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申請材料是否齊備。
②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圖紙是否完備,設計深度是否達到規范和規定要求。
③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是否符合規劃條件。
④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是否符合經審查通過的建設項目規劃與設計方案。
⑤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地方相關技術規定。
(2)操作要求
①制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劃定建筑工程紅線圖。
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圖應當在地形圖上標明建設工程的具體位置和周邊關系。
4.許可中的各部門協調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前置條件。
(1)環保部門
(2)消防部門
(3)人防部門
案例分析題
案例1:某市外國語高級中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某市外國語高級中學根據市規劃主管部門發放《規劃與設計方案修改通知書》的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取得《規劃與設計方案批復》后,建設單位繼續深化設計方案,完成了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并取得相關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等手續后,根據工程建設計劃,向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一期工程教學樓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經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查,該項目建設主體符合法定資格,申請事項符合法定程序,申請材料齊備,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深度已達到規范和規定要求并符合經審查通過的建設項目規劃與設計方案,建設工程使用性質、容積率、建筑面積、建筑高度、綠地率、停車位、建筑退讓等各項指標均符合規劃條件。市規劃主管部門決定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
某市外國語高級中學校園一期工程建筑工程紅線圖
案例2:某商住樓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建設單位修改完善工程設計方案并取得《規劃與設計方案批復》后,完成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并取得相關部門審查同意等手續,向市規劃部門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經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查,該項目建設主體符合法定資格,申請事項符合法定程序,申請材料齊備,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深度已達到規范和規定要求并符合經審查通過的建設項目規劃與設計方案,建設工程各項指標均符合規劃條件。市規劃主管部門決定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
某商住樓項目建筑紅線圖
知識點10: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
1.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的相關規定
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是城鄉規劃實施監督檢查中最重要的、不可忽視的環節,是在建設項目竣工后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進行的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許可的檢驗,主要是對建設工程是否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確定的內容進行建設現場審核。
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對于未按法律規定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收集、整理和保管的建設工程竣工資料是城鄉規劃工作的重要資料,也是城市建設檔案之一。
2.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程序
(1)申請與受理。
申請
——申請方式:
建設單位或個人(委托代理人)應當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行政許可“窗口”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
通過城鄉規劃公眾信息網以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
——申請材料
①《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申請表(規劃部門提供的標準格式文書);
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
③建設工程竣工圖;
④《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⑤1/500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測量圖和測量報告(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測繪);
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受理
①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現有違法建設行為,或者項目不具備規劃驗收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單位或個人不予受理,并發放《工程竣工規劃驗收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
②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即或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或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發放《工程竣工規劃驗收補證材料告知書》,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③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發放《工程竣工規劃驗收申請受理通知書》;
④受理后由“窗口”負責人將申請材料錄入辦公自動化系統,發送至相關業務科室。
(2)竣工規劃驗收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建設單位或個人的申請,應當組織竣工規劃驗收,依據規劃條件和經審查通過的建設工程施工圖,對照竣工規劃驗收測量圖,進行現場核實。
(3)審查與決定
審查依據
①規劃條件;
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
③經審核通過的建設工程施工圖;
④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測量圖。
審查與決定程序:先經過業務科(處)室初審,提出初步意見,報分管領導復審,重大項目再經局(委)業務會審查決定,最后由行政負責人簽字頒發。
(4)頒發與公開
證件頒發
①對于不符合規劃條件和經審查通過的建設工程施工圖,存在違法建設行為的,發放《不予規劃驗收決定書》,并轉入違法建設查處程序;②對于符合規劃條件和經審查通過的建設工程施工圖,經規劃驗收合格的,十日內頒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及附圖。
批后公開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作出竣工規劃驗收合格決定以后,應當將決定通過報紙、網站、行政許可“窗口”等渠道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竣工資料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
(5)時限
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不是一項行政許可或審批,其審查時限可參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審查要點和操作要求
(1)審查要點
①建設工程是否超出用地范圍。
②建筑物的布局是否符合經規劃部門審核通過的規劃設計方案和建設工程施工總平面圖。
③建筑物、構筑物是否超出建設工程紅線范圍或發生移動。
④建筑退讓、建筑間距、日照標準、與周邊用地和建筑的關系協調。
⑤根據建筑內部結構和平面布局判斷建筑使用性質是否發生改變。
⑥建筑立面和沿街界面是否符合經規劃部門審核通過的建筑設計方案及施工圖。
⑦建筑層高和建筑高度是否符合經規劃部門審核通過的建設工程施工圖。
⑧總建筑面積是否超過規劃條件和經規劃部門審核通過的建設工程施工圖總面積。
⑨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市場、管理等配套公共設施是否按照規劃條件和規劃設計方案建成。
⑩給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電信等設施管線是否配置到位并與市政管線相銜接,消防設施是否符合規定。
綠地率是否達到規劃條件規定的指標,綠化是否已經實施到位。
道路開口方位、地面和地下停車場(庫)的配置及停車位數量和比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和規劃部門經審核通過的建設工程施工圖。
需要保護的山體綠地、河湖水系、歷史文化遺存、古樹名木等是否得到切實有效的保護。
需要拆遷建、構筑物和臨時設施是否已經拆除到位。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的其他相關要求。
(2)操作要求
①總平面驗收:建筑數量、位置、建筑退讓、建筑間距以及相鄰關系是否符合規劃條件和經規劃部門批復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
②建筑單體驗收:建筑性質是否符合規劃條件,是否存在改變建筑性質的情況(住宅改變為辦公、地下車庫是否作為商業空間);
③配套設施驗收:規劃條件要求配建的幼兒園、衛生站、社區管理用房等公共服務設施和消防栓、垃圾收集點、公廁等市政設施,以及配建的小區綠地、代建綠地是否實施,規模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機動車出人口方位、地面和地下停車位數量是否符合規劃條件,是否符合經規劃部門批復的建設項目施工圖。
④指標復核:根據上述驗收結果,復核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等規劃指標是否符合規劃條件。
4.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中的各部門協調
規劃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核發的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的前提。
規劃主管部門與房管、工商部門的協調。
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竣工驗收不同,不能夠相互替代。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重點內容在于建設工程建成后是否符合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的規劃條件、規劃設計方案以及工程施工圖,側重建筑總平面、相鄰關系。建筑外部環境、公共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配套與銜接。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房管、工商等部門做好銜接與配合,將建設項目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作為房管部門進行房屋產權登記的前提,竣工規劃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在未查處結案之前,房管部門不得發放房屋產權證,工商部門不得發放以該工程為營業場所的營業執照。
案例分析題
案例1:某商住樓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
某市規劃主管部門在對一處商住樓進行竣工規劃驗收的過程中,發現規劃條件要求配件的幼兒園沒有按照經批復的建筑設計方案實施,沒有獨立建設,而是利用一棟住宅樓的二層作為幼兒園,此外,衛生站和社區管理用房也都沒有達到規劃條件規定的面積。為此,市規劃主管部門對該建設單位發放《不予規劃驗收決定書》,轉入違法建設查處程序。
案例2:某市級體育館竣工規劃驗收
某市體育館施工完成后,向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規劃竣工驗收。市規劃主管部門驗收人員調閱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筑設計方案和建設工程施工圖,并進行現場核查。經對建筑總平面、建筑單體以及相關指標復核等步驟,驗收人員發現市體育館主體建筑的建設與設計施工圖相符,容積率、建筑密度符合規劃條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要求,但是機動車出入口的開口位置與規劃條件給出的開口位置不符。
市體育館西側為城市支路,南側為城市主干道,為避免對城市主干道的交通干擾,規劃條件中給出的主要開口位于城市支路上,而建設單位將市體育館的主要開口位于城市主干路上。此外,設置機動車停車位為150個,少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規定的180個車位。鑒于該項目整改較易,市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對市體育館的開口位置按規劃要求進行整改,并增加機動車停車位,全部整改到位后,市規劃主管部門對該建設單位頒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及附圖。
案例3:某市外國語高級中學竣工規劃驗收
某市外國語高級中學建設竣工后,向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竣工驗收。根據規劃條件、經審核通過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建設工程施工圖,通過現場核查,建筑總平面、建筑單體、配套設施和各項指標等均符合規劃條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求,市規劃主管部門對該建設單位頒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及附圖。
案例4:某市商業綜合體竣工規劃驗收
某市中心商業區商業綜合體竣工以后,房地產開發公司向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商業綜合體的竣工規劃驗收。驗收人員在現場驗收過程中發現商業綜合體大樓的設備層層高由施工圖中的2.2m增高為3m,準備將其作為商業經營面積,建設單位擅自將設備層移至地下一層,擠占了部分停車場的空間。為此,市規劃主管部門對該建設單位發放《不予規劃驗收決定書》,要求立即整改,轉入違法建設查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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