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真題演練:訴訟時效起算
更新時間:2013-10-12 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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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真題演練:訴訟時效起算
單項選擇題
1.下列關于訴訟時效起算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A.定有履行期限的債務的請求權,當事人約定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應當分期分別起算
B.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債務的請求權,債權人第一次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時就被債務人明確拒絕的,訴訟時效從債務人明確拒絕之日起算
C.人身傷害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且侵害人明確的,從受傷之日起算
D.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的請求權。訴訟時效從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根據規定,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因此選項A表述錯誤,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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