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考前模擬試題(四)
四、綜合題
一、某市服裝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1年度賬面記載注冊資本2000萬元,從業人數100人,當年相關生產、經營資料如下:
(1)銷售服裝實現不含稅銷售額8000萬元,取得送貨的運輸費收入58.5萬元;購進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5800萬元、增值稅稅額986萬元;支付購貨的運輸費40萬元,保險費和裝卸費20萬元,取得運輸發票;全年扣除的產品銷售成本5000萬元。
(2)“十一”節前,將自產的服裝作為福利發給每位員工,市場零售價每套1638元。
(3)6月份讓渡商標使用權取得收入200萬元。
(4)全年取得國債利息收入36萬元,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利息收入14萬元。
(5)全年發生財務費用200萬元;其中包括因逾期歸還貸款支付銀行罰息20萬元。
(6)全年發生管理費用400萬元;其中包括業務招待費45萬元。
(7)發生銷售費用800萬元,其中包括廣告費640萬元,業務宣傳費用60萬元。
(8)全年計入生產成本、費用中的工資總額720萬元,實際撥繳的工會經費14萬元,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用120萬元,實際發生的教育經費20萬元。
(9)“營業外支出”賬戶列支了對市服裝展銷會的贊助25萬元和直接向市青少年宮的捐款l0萬元。
(10)經稅務機關核準結轉到本年度的待彌補虧損額為325.3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①相關票據在有效期內均通過主管稅務機關認證;②工會經費已交工會組織并取得《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下列序號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企業全年應繳納的增值稅額;
(2)計算企業全年應繳納的營業稅額;
(3)計算企業全年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4)計算企業財務費用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5)計算企業管理費用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6)計算企業銷售費用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7)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8)計算企業營業外支出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9)計算企業2011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10)計算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正確答案】:
(1)企業全年應繳納的增值稅:
銷項稅額=8000×17%+58.5÷(1+17%)×17%+100×0.1638÷(1+17%)×17%=1370.88(萬元)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986+40×7%=988.80(萬元)
應納增值稅=1370.88-988.8=382.08(萬元)
(2)企業全年應繳納的營業稅=200×5%=10(萬元)
(3)企業全年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382.08+10)×(7%+3%)=39.21(萬元)
(4)因逾期歸還貸款支付銀行罰息20萬元,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財務費用是不需要調整的。
(5)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的60%=45×60%=27(萬元)。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8000+58.5÷1.17+200+0.1638×100÷1.17)×5‰=41.32(萬元),發生額的60%可以扣除,需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45-27=18(萬元)
(6)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8000+58.5÷1.17+200+0.1638×100÷1.17)×15%=1239.6(萬元),實際發生700萬元,可以據實扣除。
(7)職工福利費的扣除限額=720×14%=100.8(萬元),實際發生120萬,需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120-100.8=19.2(萬元)
職工教育經費扣除限額=720×2.5%=18(萬元),實際發生20萬元,需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20-18=2(萬元)
工會經費扣除的限額=720×2%=14.4(萬元),實際發生14萬元,可以據實扣除。
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19.2+2=21.2(萬元)
(8)贊助支出和直接捐款是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的,所以調整應納稅所得額=25+10=35(萬元)
(8)2011年應納稅所得額=8000+58.5÷1.17-5000+0.1638÷1.17×100+200+14-200
-400+18-800+21.2-39.21-10-325.3=1542.69(萬元)
(10)2011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542.69×25%=385.68(萬元)
二、貴州清泉酒業公司(以下簡稱清泉酒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公司坐落于貴州一縣城,公司主要生產銷售清泉牌白酒、清爽牌啤酒、以及清力牌藥酒。2012年5月發生以下業務:
(1)向某白酒經銷商銷售清泉牌白酒25噸,取得不含稅收入40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另收取白酒品牌使用費30萬元、包裝物押金20萬元。向對方開具收據。
(2)公司主要在貴州地區銷售清爽牌啤酒,由于夏天是啤酒的銷售旺季,公司推出促銷方案,經銷商訂購100噸啤酒,公司贈送10噸啤酒。貴陽市甲經銷商看到促銷方案,立即向清泉酒業發出訂貨訂單,訂購1000噸啤酒,要求公司在5-9月份月初分批發貨,每月發貨200噸,貨款在發出貨物時支付。(啤酒不含稅銷售價格為5000元/噸)
(3)公司不自行生產清力牌藥酒,5月份提供20萬元的原材料委托給當地另一家酒廠乙企業加工散裝藥酒2噸,收回時向乙企業支付不含增值稅的加工費4萬元,輔助材料費1萬元,乙企業已代收代繳消費稅。(乙企業同類藥酒不含稅銷售價格為160元/斤)
(4)委托加工的藥酒收回后將其中1000千克散裝藥酒繼續加工成瓶裝藥酒2000瓶,以每瓶零售價170元通過非獨立核算門市部對外銷售;將剩余1000千克散裝藥酒與當地一家糧食銷售企業換取原材料大米,同類藥酒的平均不含稅銷售價為每千克160元,最高不含稅銷售價為220元/千克,雙方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公司從某農場直接采購高粱、玉米、小麥,支付貨款共計220萬元,支付運費4萬元,建設基金1萬元,裝卸費2萬,取得運費發票。從某玻璃制品企業,購入定制的酒瓶一批,由玻璃制品廠負責運輸到廠,共支付含稅貨款80萬元和運費5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運費發票。
(6)公司為提高生產能力,購入生產啤酒的機器設備,設備含價款為35.1萬元,支付安裝調試費2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公司另支付運輸費1萬元,取得運費發票。
(7)公司向員工拍賣公司使用過的小汽車一輛,拍賣成交價為5萬元。另外員工以成本價8萬元/噸的價格內購一批無包裝的清泉牌白酒0.5噸,用于節日待客。
(8)公司允許丁酒店公司使用公司一項釀酒專利技術,并約定丁酒店每年支付專利使用費60萬元,本月已收到合作當年的專利使用費40萬元。
(9)上月留抵增值稅進項稅額為16萬元。
(說明:藥酒的消費稅稅率為l0%,白酒的消費稅稅率為20%加0.5元/500克,啤酒的消費稅率為250元/噸)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本月清泉酒業向某白酒經銷商銷售白酒應繳納消費稅和增值稅。
(2)計算本月清泉酒業向貴陽市甲經銷商銷售啤酒應繳納的消費稅和增值稅。
(3)計算本月乙企業委托加工藥酒已代收代繳的稅費合計。
(4)計算本月清泉酒業銷售瓶裝藥酒應繳納消費稅和增值稅。
(5)計算本月清泉酒業換取原材料應繳納的消費稅和增值稅。
(6)計算本月清泉酒業拍賣汽車應繳納的增值稅。
(7)計算本月清泉酒業向員工銷售清泉白酒應繳納的消費稅和增值稅。
(8)計算本月清泉酒業應繳納的增值稅。
(9)計算本月清泉酒業應繳納的營業稅。
(10)計算本月清泉酒業應繳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正確答案】:
(1)清泉酒業向某白酒經銷商銷售白酒應繳納消費稅和增值稅:
應繳納的消費稅=400×20%+(30+20)/1.17×20%+25×2000×0.5/10000=91.05(萬元)
增值稅銷項稅額=400×17%+(30+20)/1.17×17%=75.26(萬元)
(2)清泉酒業向貴陽市甲經銷商銷售啤酒應繳納的消費稅和增值稅:
應繳納的消費稅=[200+200×10%]×250/10000=5.5(萬元)
增值稅銷項稅額=[200+200×10%]×5000×17%/10000=18.7(萬元)
(3)乙企業已代收代繳稅費:
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160×2000×2×10%/10000=6.4(萬元)
應代收代繳的城建稅=6.4×5%=0.32(萬元)
應代收代繳的教育費附加=6.4×3%=0.19(萬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4+1)×17%=0.85(萬元)
(4)清泉酒業銷售瓶裝藥酒應繳納消費稅和增值稅:
銷售散裝藥酒應繳納的消費稅=170/1.17×2000×10%/10000=2.91 (萬元)
銷售散裝藥酒增值稅銷項稅額=170/1.17×2000×17%/10000=4.94(萬元)
(5)清泉酒業換取原材料應繳納的消費稅和增值稅:
委托加工收回直接用來換取原材料,不用再繳納消費稅。
藥酒換大米增值稅銷項稅額=160×1000×17%/10000=2.72(萬元)
(6)清泉酒業拍賣汽車應繳納的增值稅:
業務(7)銷售小汽車應交增值稅=5/(1+4%)×4%×50%=0.10(萬元)
(7)清泉酒業向員工銷售清泉白酒應繳納的消費稅和增值稅:
業務(7)員工應交納的消費稅=400/25×0.5×20%+0.5×2000×0.5/10000=1.65(萬元)
業務(7)員工增值稅銷項稅額=400/25×0.5×17%=1.36(萬元)
(8)清泉酒業應繳納的增值稅:
業務(5)增值稅進項稅額=220×13%+(4+1)×7%+80/1.17×17%+5×7%=40.92(萬元)
業務(6)增值稅進項稅額=(35.1+2)/1.17×17%+1×7%=5.46(萬元)
本月增值稅進項稅額合計=0.85+40.92+5.46=47.23(萬元)
本月增值稅銷項稅額合計=75.26+18.7+4.94+2.72+1.36=102.98(萬元)
本月應納增值稅=102.98-47.23-16+0.10=39.85(萬元)
(9)清泉酒業應繳納的營業稅:
業務(8)應繳納的營業稅=40/8×5%=0.25(萬元)
(10)清泉酒業應繳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本月消費稅合計=91.05+5.5+2.91+1.65=101.11(萬元)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39.85+101.11+0.25)×5%=7.06(萬元)
應納教育費附加=(39.85+101.11+0.25)×3%=4.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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