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易錯點強化練習:債務人財產的收回
【知識點】債務人財產的收回
甲公司依據買賣合同,在買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貨款的情況下,甲公司即將貨物發運給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該批貨物時,其破產申請被法院裁定受理。下列有關本案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 乙公司自甲公司發運之日起即取得該批貨物的所有權
B. 甲公司有權向乙公司管理人表示取回在運貨物
C. 甲公司經乙公司的管理人同意后有權取回在運貨物
D. 乙公司的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拒絕甲公司取回在運貨物
答案:BD
解析:(1)選項A:如果甲公司依法行使出賣人的破產取回權,乙公司將不能取得貨物的所有權。(2)選項BCD: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
錯誤情況:很多人選C,B和C是互相矛盾的,B正確,C就錯誤。C錯在:出賣人取回權,并不需要管理人同意,而是直接擁有的。
所以,在強化練習5的第1 題,又考查大家一次。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甲公司破產申請時,乙公司依照其與甲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已向買受人甲公司發運了該合同項下的貨物,但甲公司尚未支付價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產申請被受理后,立即通過傳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運途中的貨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傳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發運的貨物。根據公司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乙公司有權取回該批貨物
B. 乙公司無權取回該批貨物,但可以就買賣合同價款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C. 管理人已取得該批貨物的所有權,但乙公司有權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價款
D. 管理人已取得該批貨物的所有權,但乙公司有權要求管理人就價款支付提供擔保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在途標的物的取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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