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高頻錯題11-20


備注:環球網校 CPA 題庫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科目試題,按照錯誤率由高到低排行
11、甲、乙、丙發起設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 1000 萬元,則全體發起人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 )。
A. 100 萬元
B. 200 萬元
C. 500 萬元
D. 300 萬元
【考點】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
【答案】B
【難易程度】★★
【解析】根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的,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 20%。本題注冊資本為 1000 萬元,因此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 1000×20%=200(萬元)。
12、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約定乙公司在專利有效期限內獨占實施甲公司的專利技術,并特別約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進該專利技術。后乙公司根據消費者的反饋意見,在未經甲公司許可的情形下對專利技術做了改進,并對改進技術采取了保密措施。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甲公司有權自己實施該專利技術
B. 甲公司無權要求分享改進的技術
C. 乙公司改進技術侵犯了甲公司的專利權
D. 乙公司改進技術屬于違約行為
【考點】技術許可合同
【答案】B
【難易程度】★★
【解析】(1)選項 CD: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當事人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進的技術”),因此,甲公司有關“乙公司不得擅自改進該專利技術”的特別約定屬于“無效條款”,乙公司改進技術不構成違約行為,也不屬于侵權行為;(2)選項 B: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的分享辦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一方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他各方無權分享。
13、下列關于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2009 年新制度)
A.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B.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C. 十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D. 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考點】民事行為能力的區分
【答案】C
【難易程度】★★
【解析】(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 10 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0 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 精神病人;(3)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18 周歲以上的成年人或者 16~18 周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本題的關鍵在于:不滿 10 周歲(不含 10 周歲)的未成年人才屬 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而選項 C“10 周歲以下”是指“小于或者等予 10 周歲”,因此選項 C 肯定錯誤。至于選項 B 并非 100%的正確。10 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剔除掉選項 A 的特殊規定,剩下的才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14、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甲擬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 w 轉讓其出資,公司章程中沒有對這種轉讓作出約定。下列關于甲轉讓出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 甲可以將其出資轉讓給 w,無須經其他股東同意,須通知其他股東
B. 甲可以將其出資轉讓給 w,但須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
C. 甲可以將其出資轉讓給 w,但須經其他股東的過半數同意
D. 甲可以將其出資轉讓給 w,但須經其他股東的 2/3 以上同意
【考點】有限責任公司法律制度
【答案】C
【難易程度】★★
【解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出資,但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其他股東的過半數同意。
15、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下列有關破產申請受理的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 債務人不得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進行清償
B. 債務人的債務人應當向破產管理人清償債務
C. 有關債務人財產的執行措施應當終止
D. 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法院提起
【考點】破產的申請與受理
【答案】C
【難易程度】★★
【解析】(1)選項 A: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2)選項 B: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3)選項 C: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而非"終止":(4)選項 D: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出。
16、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確定的董事會成員為 9 人,但截止到 2006 年 9 月 30 日時,該公司董事會成員因種種變故,實際為 5 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 該公司應當在 2006 年 11 月 30 日前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B. 該公司應當在 2006 年 10 月 30 日前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C. 該公司董事會人數不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D. 由于該公司董事會成員沒有少于《公司法》所規定的人數,因此該公司可以不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考點】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
【答案】A
【難易程度】★★
【解析】該公司董事會人數雖然符合 5~19 人的要求,但是董事人數已不足該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 2/3,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但應當在該情形發生之日起 2 個月內召開,即 2006 年 11 月 30 日前。
17、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轉讓股權后,公司無須辦理的事項是( )。
A. 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
B. 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C. 召開股東會作出修改章程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記載的決議
D. 申請變更工商登記
【考點】有限責任公司法律制度
【答案】C
【難易程度】★★
【解析】股東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18、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破產申請受理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 5 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B. 法院不予受理破產申請和駁回破產申請均應。以裁定形式作出
C. 債務人應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之日起 45 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債權清冊、財務會計報告等資料
D.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 30 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考點】破產的申請與受理
【答案】B
【難易程度】★★
【解析】(1)選項 A: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15 日內"裁定是否受理;(2)選項 C:債務人應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之日起"15 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債權清冊、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3)選項 D: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 25 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19、某依法設立的公司注冊資本為 50 萬元,該公司的股東人數應符合《公司法》的規定,該法定人數應為( )。
A. 2 個以上
B. 5 個以上
C. 50 個以下
D. 5 個以上 100 個以下
【考點】有限責任公司法律制度
【答案】C
【難易程度】★★
【解析】該公司注冊資本為 50 萬元,因此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 50 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20、甲是乙公司采購員,已離職。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戶,已被告知甲離職的事實,但當甲持乙公司蓋章的空白合同書,以乙公司名義與丙公司洽購 100 噸白糖時,丙公司仍與其簽訂了買賣合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甲的行為構成無權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 甲的行為構成無權代理,合同無效
C. 丙公司有權在乙公司追認合同之前,行使撤銷權
D. 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認合同,如乙公司在一個月內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考點】無權代理
【答案】A
【難易程度】★★
【解析】(1)選項 AB:甲的行為構成無權代理,該買賣合同效力待定(而非無效合同);(2)選項 C:只有“善意相對人”才享有撤銷權,在本題中,丙公司已經“知道”甲離職的事實,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銷權;(3)選項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已經報名的考生千萬不要錯過考試哦!環球網校提供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屆時會及時提醒大家2020年注冊會計師準考證打印時間、考試時間,抓緊時間預定吧!
以上內容是2020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高頻錯題11-20,小編為廣大考生上傳2020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高頻錯題完整版,可點擊“免費下載”按鈕獲取!
最新資訊
- cpa經濟法考試題及答案解析:撤銷權的行使期限2025-09-04
- 注冊會計師稅法模擬題:水資源稅的稅法2025-09-04
- 2025年cpa稅法模擬卷《考前8套題》免費領2025-08-20
- 《考前8套卷》2025年注冊會計師沖刺考試答案已公布2025-08-18
- 2025年cpa考前沖刺??季怼抖惙ā?第8套2025-08-17
- 2025年注冊會計師稅法考前沖刺模擬試卷(七).PDF版2025-08-16
- 2025年注會考試公司戰略全真模擬試卷(八),考前沖一把2025-08-15
- 2025年cpa考前黃金模擬卷《戰略》-第七套,可免費下載2025-08-15
- 2025年注會《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黃金模擬卷(六):綜合題2025-08-15
- 考前沖刺:2025年注冊會計師戰略模擬試卷(五).pdf版2025-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