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模擬試題一


一、單項選擇題(每小題1分,每小題只有一個正確答案,請從每小題的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你認為正確的答案,用鼠標點擊相應的選項。)
1、注冊會計師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因甲、乙在某次審計業務中故意出具不實審計報告,人民法院判決會計師事務所賠償當事人50萬元。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賠償責任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以該會計師事務所的全部財產為限承擔責任
B.甲、乙、丙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甲、乙、丙均以其在會計師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D.甲、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以其在會計師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答案】D
【解析】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企業中,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本題中,該項賠償責任因甲、乙的故意行為導致,因此,甲、乙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以其在會計師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2、甲、乙、丙、丁擬共同投資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擬了一份合伙協議。該合伙協議的下列內容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是( )。
A.合伙企業名稱為“環宇商貿有限公司”
B.丙、丁可以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C.丙任執行事務合伙人
D.甲以房屋作價30萬元出資,乙以專利技術作價15萬元出資,丙以勞務作價20萬元出資,丁以現金50萬元出資
【答案】B
【解析】(1)選項A錯誤:有限合伙企業的名稱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而不是“有限公司”字樣;(2)選項C錯誤: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參與合伙企業事務管理;(3)選項D錯誤:有限合伙人可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但不得以勞務出資;(4)選項B正確: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3、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行為中,禁止由有限合伙人實施的是( )。
A.為本合伙企業提供擔保
B.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
C.以合伙企業的名義對外簽訂買賣合同
D.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合伙企業的財務會計賬簿
【答案】C
【解析】(1)選項ABD均不屬于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因此,有限合伙人有權實施;(2)選項C屬于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有限合伙人無權實施。
4、甲乙丙丁4人組成一個運輸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規定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為合伙企業運送石材,路遇法院拍賣房屋,丁想替合伙企業競買該房,于是以合伙企業的名義將石材質押給不知情的徐某,借得20萬元,競買了房子。徐某的債權若得不到實現,應當向誰主張權利( )。
A.應當要求丁承擔清償責任
B.應當要求甲、乙、丙、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C.應當要求甲、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D.應當要求甲、乙、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答案】D
【解析】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無權執行合伙事務,如果有限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無限連帶責任。本題中,丁作為有限合伙人擅自以合伙企業名義向徐某借款,屬于執行合伙事務,因此,應對該項債務與普通合伙人甲、乙一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選項D正確。
5、某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甲因個人借款,擬將其合伙財產份額質押給債權人乙。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為使該質押行為有效,同意質押的合伙人人數應當是( )。
A.超過全體合伙人的三分之二
B.超過全體合伙人的二分之一
C.全體合伙人
D.超過全體合伙人的四分之三
【答案】C
【解析】根據規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選項C正確。
6、合伙企業舉行合伙人會議表決對外投資事項,但合伙協議對該事項的表決辦法未作約定。下列關于合伙企業表決辦法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須持有過半數財產份額的合伙人同意
B.須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C.須過半數合伙人同意
D.須2/3以上合伙人同意
【答案】C
【解析】根據規定,對合伙企業事務的決議,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7、某普通合伙企業擬變更企業名稱,但合伙協議對該事項的決議規則未作約定。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該事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過
B.該事項經半數以上合伙人同意即可通過
C.該事項經2/3以上合伙人同意即可通過
D.該事項經出資占比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通過
【答案】A
【解析】根據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以下事項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才能決定:①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②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③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④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⑤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的首要依據是( )。
A.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
B.合伙人均等的比例
C.合伙人實繳出資的比例
D.合伙人認繳出資的比例
【答案】A
【解析】根據規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因此,合伙企業利潤分配的首要依據是合伙協議的約定。
9、江某是一家合伙企業的合伙事務執行人,欠羅某個人債務7萬元,羅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業7萬元。后合伙企業解散。清算中,羅某要求以其對江某的債權抵銷其所欠合伙企業的債務,各合伙人對羅某的這一要求產生了分歧。下列看法正確的是( )。
A.江某的債務如同合伙企業債務,羅某可以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B.江某所負債務為個人債務,羅某不得以個人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債務
C.若江某可從合伙企業分得7萬元以上的財產,則羅某可以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D.羅某可以抵銷其債務,但江某應分得的財產不足7萬元時,應就差額部分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B
【解析】根據規定,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對合伙人個人的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因此,選項B正確。
10、某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甲享有合伙財產份額價值為10萬元,因個人車輛修理而欠乙修理費5萬元,到期無力清償。同時乙欠合伙企業5萬元貨款未清償;合伙企業未向甲支付上一年度應分配利潤10萬元。債權人乙提出的下列主張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以甲欠乙的修理費抵銷乙欠合伙企業的貨款
B.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以清償修理費
C.代位行使甲對合伙企業上一年度全部可分配利潤的請求權
D.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業中價值5萬元的財產份額
【答案】B
【解析】(1)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選項AC錯誤;(2)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選項B正確、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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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項選擇題(每小題1.5分,每小題均有多個正確答案,請從每小題的備選答案中選出你認為正確的所有答案,用鼠標點擊相應的選項。每小題所有答案選擇正確的得分,不答、錯答、漏答均不得分。)
1、甲、乙和丙設立某普通合伙企業,從事餐飲服務,2017年6月5日,甲退伙;6月10日,丁入伙。6月9日,合伙企業經營的餐廳發生卡式燃氣爐灼傷顧客戊的事件,需要支付醫療費用等共計45萬元,經查,該批燃氣爐系當年4月合伙人共同決定購買,其質量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該合伙企業支付30萬元賠償后已無賠償能力。現戊請求合伙人承擔其余15萬元賠償責任。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應承擔賠償責任的合伙人有( )。
A.乙
B.甲
C.丁
D.丙
【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D: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題中,乙、丙作為普通合伙人,應當對合伙企業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選項B: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題中,發生事故的燃氣爐系當年4月合伙人共同決定購買,其質量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此時,甲依然是普通合伙人,應當對此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選項C: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甲、乙、丙共同投資設立中寶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寶公司”),公司成立后不久,丁受讓甲的股權加入中寶公司,后丁查明甲作價100萬元用于出資的房產未經評估,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認定甲未履行出資義務;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具有合法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報告顯示該財產現價30萬元,未涉及市場貶值風險。此外中寶公司對外未清償大寶公司的債權50萬。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甲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B.中寶公司有權要求甲補足出資70萬元,并承擔相應的利息責任
C.中寶公司有權要求乙、丙對甲依法應承擔的補足出資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D.大寶公司有權要求甲對中寶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依法應承擔的補充清償責任,丁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ABC
【解析】(1)選項A:出資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未依法評估作價,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委托具有合法資格的評估機構對該財產評估作價。評估確定的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且未涉及市場貶值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2)選項BC: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發起人)還應承擔連帶責任。(3)選項D: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題中丁受讓該股權對甲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并不知情。
3、甲、乙、丙、丁共同投資設立中寶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寶公司”),中寶公司成立后甲與總經理王某串通抽逃其全部出資;事發后,中寶公司多次催告甲返還,甲拒不返還。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股東會有權作出決議,不對甲進行股利分配
B.董事會有權作出決議,將甲從股東名冊上除名
C.中寶公司債權人有權要求甲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王某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D.中寶公司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甲抽逃出資的行為之日起3年內請求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答案】AC
【解析】(1)選項A: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選項B: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選項C:公司債權人也可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并要求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4)選項D:公司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被告股東不得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
4、甲公司、乙公司均為有限責任公司。甲公司經理張某違反公司章程規定將公司業務發包給不知情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損失。李某是甲公司股東,持有甲公司0.8%的股權,李某書面請求甲公司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拒絕。下列關于李某保護甲公司利益和股東整體利益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 )。
A.李某可以自己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張某,主張張某向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B.李某可以公司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張某,主張張某向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C.李某可以自己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張某,主張張某直接向其承擔民事責任
D.如果李某的訴求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則甲公司應當承擔李某因參加訴訟支付的合理費用
【答案】AD
【解析】(1)選項ABC:根據規定,監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股東依據公司法規定直接提起訴訟的案件,勝訴利益歸屬于公司。股東請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選項D:股東依據公司法規定直接提起訴訟的案件,其訴訟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應當承擔股東因參加訴訟支付的合理費用。
5、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丁有限責任公司,其中甲出資占該公司股權的12%。2018年4月10日,甲和戊簽訂股權轉讓協議,4月15日,甲以書面方式征求乙和丙的意見。4月20日,乙和丙均同意轉讓,但主張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4月30日甲以書面方式通知乙和丙轉讓股權的同等條件,并明確優先購買權主張期間為20天。丁公司的公司章程對此未有規定。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乙和丙的優先購買權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乙和丙應當自收到轉讓股權同等條件通知后20日內行使優先購買權
B.乙和丙應當自收到轉讓股權同等條件通知后30日內行使優先購買權
C.乙和丙主張優先購買權的,甲必須轉讓股權
D.乙和丙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戊有權依法請求甲對自己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答案】BD
【解析】(1)選項AB: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主張優先購買轉讓股權的,應當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規定的行使期間內提出購買請求。公司章程沒有規定行使期間或者規定不明確的,以通知確定的期間為準,通知確定的期間短于30日或者未明確行使期間的,行使期間為30日。(2)選項C: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股東,在其他股東主張優先購買后又不同意轉讓股權的,對其他股東優先購買的主張,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3)選項D:股東以外的股權受讓人,因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而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可以依法請求轉讓股東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6、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丁有限責任公司,其中甲出資占該公司股權的12%。2018年4月10日,甲和戊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沒有向其他股東乙和丙征求意見。5月12日乙和丙知道甲以120萬元的價格將股權轉讓給戊。假設乙和丙不存在因自身原因無法行使優先購買權。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乙和丙應該在6月11日之前主張優先購買權
B.乙和丙應該在6月1日之前主張優先購買權
C.乙和丙有權僅請求人民法院確認甲和戊股權轉讓合同無效
D.乙和丙因無法行使優先購買權,有權向人民法院請求甲損害賠償
【答案】AD
【解析】(1)選項AB: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未就其股權轉讓事項征求其他股東意見,或者以欺詐、惡意串通等手段,損害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主張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該轉讓股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但其他股東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同等條件之日起30內沒有主張,或者自股權變更登記之日起超過1年的除外。(2)選項CD:其他股東僅提出確認股權轉讓合同及股權變動效力等請求,未同時主張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轉讓股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東非因自身原因導致無法行使優先購買權,請求損害賠償的除外。
7、甲上市公司擬聘請獨立董事。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候選人中,沒有資格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的有( )。
A.王某,因侵占財產被判刑,3年前刑滿釋放
B.張某,甲上市公司投資的某全資子公司的法律顧問
C.趙某,個人負債100萬元到期未清償
D.李某,甲上市公司某監事的弟弟
【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2)選項B: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3)選項C: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4)選項D: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8、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發生的下列事項中,屬于公司股東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有( )。
A.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的
B.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
C.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違反法律的
D.股東會的會議表決方式違反公司章程的
【答案】BCD
【解析】(1)選項A:根據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2)選項BCD: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9、甲上市公司上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額為50億元人民幣。甲公司擬為乙公司向丙銀行借款提供保證擔保,擔保金額為6億元,并經董事會會議決議通過,甲公司與不知情的丙銀行簽訂書面擔保合同。經查甲公司章程規定,單筆對外擔保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須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甲公司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B.甲公司董事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C.甲公司與丙銀行的擔保合同無效
D.甲公司與丙銀行的擔保合同有效
【答案】AD
【解析】(1)選項AB: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本題中甲公司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2)選項CD: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無效或者撤銷的,公司依據該決議與善意相對人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受影響。
10、甲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120萬元,股東人數為9人,董事會成員5人,監事會成員為5人。股東一次繳清出資,該公司章程對股東表決權行使事項未作特別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該公司出現的下列情形中,屬于應當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有( )
A.出資20萬元的某股東提議召開
B.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到40萬元
C.2名董事提議召開
D.2名監事提議召開
【答案】AC
【解析】有限責任公司臨時股東會的情形。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選項A大于1/10,正確)、1/3以上的董事(選項C大于1/3,正確)、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選項D,設有監事會應由監事會提議,不能由監事提議,錯誤),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選項B:股份有限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但是有限責任公司沒有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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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題
1、大華公司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總股本10億元。公司董事長趙某通過自己控股的華星公司持有大華公司51%的股份。
網商公司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錢某持股90%、孫某持股10%。網商公司最近3年的凈利潤分別為2億元、-1億元、3000萬元。
網商公司資產總額為大華公司資產總額的1.5倍,大華公司計劃通過購買網商公司全部資產的方式將其收購。為此,大華公司擬訂的兩種收購方案:
方案一:大華公司向網商公司股東錢某、孫某分別發行新股9億股、1億股,用于購買二人所持網商公司的全部股份。
方案二:大華公司先向華星公司發行5億股新股,華星公司向大華公司支付15億元。大華公司再向網商公司的股東錢某發行4.5億股、向孫某發行5000萬股新股,并分別向錢某支付13.5億現金、向孫某支付1.5億現金,用以收購二人所持網商公司的全部股份。
李某是大華公司的股東,持有大華公司500萬股股份,持股期限超過180日。在大華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股東大會上,李某認為該次重組將會對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對此提出異議。但在之后的表決時,李某投了贊成票。最終,股東大會決議實施方案二。
方案二實施后,大華公司股價大幅下跌,李某要求公司回購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公司拒絕。李某又向公司監事會請求對公司董事長趙某提起訴訟,起訴趙某在擔任公司董事長期間未盡到相應義務,其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監事會對李某的請求未予理睬。隨后,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同時對趙某的妻子提出控訴,認為她買賣大華公司股票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
據查,5月10日,趙某妻子將其所持現有股票全部賣出,虧損50萬元,并全部買入大華公司股票。5月12日,大華公司對外公布重大資產重組的消息。趙某妻子聽聞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后,又將其所持大華公司股份全部出售,虧損200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方案一能否造成大華公司控股情況發生改變?并說明理由。
(2)方案一是否符合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并說明理由。
(3)李某對趙某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是否應當受理?并說明理由。
(4)李某要求回購公司股份的請求能否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說明理由。
(5)根據方案二,分析華星公司是否需要進行免于要約收購申請?并說明理由。
(6)趙某妻子的行為是否構成內幕交易?并說明理由。
【答案】
(1)方案一實行后將導致大華公司控股情況發生改變。根據方案一,新股發行后,大華公司總股本將增至20億元,其中:趙某通過華星公司仍持有5.1億股(10億×51%),持股比例降至25.5%(5.1÷20);錢某持有9億股,持股比例為45%;孫某持有1億股,持股比例為5%;其他股東共持有4.9億股,持股比例合計為24.5%。錢某將成為大華公司第一大股東,獲得大華公司的實際控制權,而原實際控制人趙某將喪失對大華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2)方案一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60個月內,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的,構成借殼上市,上市公司購買的資產對應的經營實體應當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發行條件,其中包括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在本題中,網商公司資產總額為大華公司資產總額的1.5倍,構成借殼上市,但網商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中存在負數,不符合規定。
(3)人民法院不應受理。根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擬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股東,應當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在本題中,李某的持股比例未達到1%,不具有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資格。
(4)李某要求回購公司股份的請求不能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異議股份的回購請求權只限于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有異議。在本題中,李某投了贊成票,并非異議股東,而且該決議并非公司合并、分立決議。
(5)華星公司無須提出豁免申請,直接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即可。根據規定,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繼續增加其在該公司擁有的權益不影響該公司的上市地位的,相關投資者可以免于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豁免申請,直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在本題中,華星公司已經持股51%,繼續增持5億股并不影響大華公司的上市地位,直接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即可。
(6)趙某妻子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根據規定,內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有密切關系的人,其證券交易活動與該內幕信息基本吻合的,可以確認內幕交易行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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