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冊會計師《稅法》第三章消費稅納稅地點


【摘要】距離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還剩兩個月時間,環球網校注冊會計師頻道特整理并發布“2017年注冊會計師《稅法》第三章消費稅納稅地點”以下內容分享第三章消費稅法的相關知識點,消費稅也屬于考試中比較重要的一章,要引起足夠的重視。本章內容相對較多,學習難點較大,特別是不同計稅方法下消費稅的計算。更多資料及海量試題請關注環球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
消費稅納稅地點
1、(環球網校提供消費稅納稅地點)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提示】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或者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為個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受托方為企業等單位的,由受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
3、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4、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者委托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的,于應稅消費品銷售后,向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審批同意,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消費稅。
5、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因質量等原因發生退貨的,其已繳納的消費稅可予退還。
6、納稅人直接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免稅后,發生退關或國外退貨,復進口時予以免稅的,可暫不辦理補稅,待其轉為國內銷售的當月申報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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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選擇題
1、下列各項中,符合消費稅納稅地點規定的有( )。
A.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B.納稅人總機構與分支機構在同一省的不同縣,分支機構在銷售地申報納稅
C.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委托方向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D.納稅人到外縣銷售自產應稅消費品的,于應稅消費品銷售后,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答案】AD
【解析】納稅人總機構與分支機構在同一省的不同縣,經批準可在總機構所在地繳納消費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體經營者外,由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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