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執業藥師考試:處方的概念與種類
處方的概念與種類是執業藥師考試的重點內容,環球網校醫學考試網小編整理如下,望大家牢記。
處方是醫療和藥劑配制的重要書面文件。狹義地講,處方是醫師診斷患者病情后,為其預防和治療需要而寫給藥房的調配和發出藥劑的文件。廣義地講,凡制備任何一種藥劑的書面文件,均可稱為處方。本節主要討論前者。狹義的處方又稱醫師處方,包括臨床醫師開寫的中藥處方和西藥處方。醫師處方是醫師對病人治病用藥的憑證,是藥房調配藥劑、指導病人用藥及醫療藥品費用的依據。它具有法律、技術和經濟上的意義。由于開寫處方或調配處方的差錯而造成的醫療事故,醫師或藥劑人員負有法律上的責任,因此,要求醫師、藥劑人員在處方上簽名或蓋章以示負責。處方在技術上寫明了藥品名稱、數量、制成何種劑型及用法用量等,保證藥劑規格、劑量,使用藥有效安全。處方在經濟上,可按照處方來檢查和統計藥品的消耗量,尤其是貴重藥品、毒性藥品及麻醉藥品,可供作報銷、預算采購的依據,并作為藥房向病人收取藥品費用的依據。
法定處方
系指國家藥典、部頒藥品標準及各省市地方標準所收載的處方。它具有法律的約束力。
協定處方
系指醫院藥房與醫師根據經常的醫療需要,互相協商所制定的處方。它可以大量配制與貯備藥劑,既能相對穩定工藝,保證質量,又可以減少病人等候調配取藥的時間。協定處方藥劑的制備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只限于本單位使用。
經方與古方
經方系指《傷寒論》、《金匱要略》等經典醫籍中所記載的處方。而古方系泛指古典醫籍中記載的處方。從清代至今出現的處方稱為時方。
醫師處方
系指醫師對病人治病用藥的書面文件(見前)。醫師處方在藥房發藥后應留存一定的時間,以便查考。一般藥品處方留存1年,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留存2年,麻醉藥品處方留存3年。處方留存到期滿后登記,由單位負責人批準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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