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執業藥師資格的認定情況
更新時間:2012-12-13 09: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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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執業藥師資格的認定情況
1994年和1995年國家人事部和原國家醫藥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分別組成執業藥師資格認定小組,按照一定的程序,對符合一定條件的藥品生產、經營單位中關鍵崗位的藥學、中藥學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不經考試直接給予了資格認定,并發給資格證書。其條件是: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
(2)1994年3月15日以前擔任藥品、中藥品生產或經營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3)獲得省(部)及醫藥科技成果獎,或在省(部)及刊物上發表過有代表性的醫藥專業論文兩篇,或有醫藥行業的重要專著;
(4)連續直接從事醫藥生產、經營或藥學崗位工作五年以上,累計十年以上;
(5)經省級醫藥管理部門對有關藥事管理及法規方面知識考核合格。下一步國家人事部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擬按上述條件對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進行資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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