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配備1位執業藥師,多地實施醫保藥店管理新規
自9月以來,湖南、浙江、海南等省市相繼出臺、實施醫保定點藥店管理新規。
符合八項條件可申請
有關醫保定點藥店的準入與管理,多地細則大同小異。綜合多地文件,藥店配備執業藥師已經成為申請醫療保障定點的必選項,監管部門從藥店資質、管理制度、銷售制度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全面規范醫療保障定點藥店市場銷售行為。
日前,海南省醫保局公布《海南省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零售藥店申請醫保定點的條件、不予受理的情況,以及零售藥店應遵守的規范等。

征求意見稿提出,零售藥店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并同時符合八個方面的條件可申請醫療保障定點。
其中包括,至少有一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具有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藥師,且注冊地在該零售藥店所在地,藥師須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營業人員應按照規定取得相應的技術職稱和執業資格證書后持證上崗;申請定點的零售藥店執業藥師、藥師應全職執業,不得掛靠。
此外,還要求至少有2名熟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規定的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負責管理醫保費用,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具備及時供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及應急供藥服務的能力,能保證營業時間內至少有一名執業藥師或藥師在崗。
《湖南省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對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零售藥店申請醫療保障定點明確了基本條件,其中包括在注冊地址正式經營至少3個月;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具有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藥師,且注冊地在該零售藥店所在地,藥師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至少有2名熟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規定的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負責管理醫保費用,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等。
不售非藥、屬直營店皆可加分
按照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在零售藥店提出定點申請且受理后,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組織評估小組或委托符合規定的第三方機構,以書面、現場等形式開展評估。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評估時間不超過3個月,零售藥店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評估期限。

在多地出臺的文件中,浙江醫保局提供了一份詳細的定點藥店評估標準,該評估標準分為基礎指標和評估指標。其中,基礎指標有一項不合格,評估結果即為不合格;評估指標合計得分120分以下,評估結果即為不合格。
基礎指標包括經營時間、藥師配備、醫保管理、藥品管理、制度建設、信息系統、基礎數據庫、藥品價格政策、信用制度以及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共十項。
評估指標則有十六項,包括建立完善的醫保藥品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醫保人員管理制度、配備醫保要求的硬件裝置、建立規范的藥械進貨管理制度、開展醫保政策宣傳、合理定價制度、設置監控設備、具備穩定獨立的營業場所、對醫保基金影響的預測性分析、場所布局、場所面積、經營范圍、藥師配備、醫保藥品備藥率、經營方式等。
其中,在醫保藥品專區或專柜設置方面,浙江醫保局要求,藥品和醫療器械陳列面積不少于總經營面積70%,其他用品經營范圍實行正面清單制。營業面積、專區、專柜設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其他用品未嚴格執行正面清單制,扣5分。
在這份評估細則中,浙江醫保局指出,與相近定點零售藥店的最小行徑間距大于500米的加2分;大于1000米的加5分。建筑面積120平方米及以上加2分;200平方米及以上加5分。
在品類經營上,浙江醫保局指出,服務場所內不同時出售保健品、食品、日用品、化妝品的,加10分。配備省招采平臺目錄范圍內的醫保藥品,且占藥店藥品總數的80%,加5分。配備國談藥品,每增加1種加0.1分,最高加10分。
在藥師配備上,注冊在本藥店并在本藥店專職服務的執業藥師達到2名及以上,加5分。此外,屬于已定點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直營門店的,加5分。
定點藥店門檻提升
透過這份評估細則,不難看出浙江醫保局在引導醫保定點藥店合理布局、逐步走向專業化、為民眾提供的安全、可及購藥場景以及優質藥學服務。
而在國家引導“雙通道”藥店發展的大環境下,浙江可通過定點藥店評估這一環節,引導培養出一批具備相應的藥品供應能力和藥學服務能力的藥店,以此推進“雙通道”藥店政策。
不久前,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發布的《關于適應國家醫保談判常態化持續做好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就對“雙通道”藥店的落地提出了明確的時間要求。
“原則上2021年10月底前,各省份要確定本省份納入‘雙通道’管理的藥品名單并向社會公布。2021年11月底前,各省份要實現每個地級市(州、盟)至少有1家符合條件的‘雙通道’零售藥店,并能夠提供相應的藥品供應保障服務。”
與普通定點零售藥店相比,對符合納入“雙通道”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信息化、藥品管理和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信息化方面,定點零售藥店要與醫保信息平臺、電子處方流轉平臺等對接,確保藥品、醫保支付等方面信息全面、準確、及時溝通。
藥品管理方面,部分談判藥品對儲存有特殊要求,定點零售藥店需建立符合要求的儲存、配送體系,確保藥品質量安全。
同時,配備專業人才對患者合理用藥進行指導,確保臨床用藥安全。醫保基金監管方面,定點零售藥店應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對患者身份進行核實,確保“處方患者”和“實際用藥患者”一致,堵塞“欺詐騙保”漏洞,確保基金安全。
如此一來,在浙江醫保局設置的評估指標體系中,得分越高的定點藥店越有希望成為“雙通道”藥店。
必須配備1位執業藥師,多地實施醫保藥店管理新規!看到這里,你有沒有想要報考執業藥師呢?
2021年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定于10月23日-24日舉行。考前什么時候打印準考證?考后什么時候查成績?您可以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屆時會通知大家何時打印準考證,何時查詢成績。
如果錯過了2021年的考試機會,還可以等待下一次考試。執業藥師考試每年報名一次。您也可以通過上面的預約短信功能,獲取2022年執業藥師報名時間提醒。
小編收集整理了2021年執業藥師考試大綱、教材變動、報考指南、思維導圖、模擬試題、復習指導、高頻考點、歷年真題等備考資料,點擊下方按鈕即可免費下載。
最新資訊
- 衛健委發布!2025年藥事管理等3個專業醫療質量控制指標印發通知2025-09-19
- 藥監局新規:《中藥飲片標簽管理規定》8月1日起執行!2025-07-24
- 關于《甘肅省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工作實施細則》政策解讀2025-03-22
- 甘肅省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工作實施細則(含執業藥師)2025-03-21
- 新疆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政策解讀2025-03-18
- 2024年甘肅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2025-01-15
- 《陜西省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實施細則(試行)》政策解讀2024-11-03
- 溫馨提示:執業藥師不進行繼續教育將無法注冊2024-09-20
- 直接0分!執業藥師考試有這些行為或取消成績2024-09-16
- 成績無效?2024年上海執業藥師資格考試這些事情千萬不要做202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