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關注:內蒙古公立醫院總藥師制度試點工作方案出臺


內蒙古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公立醫院總藥師制度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內衛計藥政字〔2018〕439號
各盟市衛生計生委,委直屬醫療機構,內蒙古醫科大學各附屬醫院,內蒙古民族大學附屬醫院: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加強公立醫院藥品管理,促進合理用藥,經研究決定在自治區開展公立醫院總藥師制度試點工作。現將《內蒙古自治區公立醫院總藥師制度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落實并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請及時與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聯系,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將根據試行情況,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
聯 系 人:孟 蕾
聯系電話:0471—6945676
2018年8月30日
抄送:內蒙古醫科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
內蒙古自治區公立醫院總藥師制度試點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改革完善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充分發揮醫院藥師的用藥指導和審核監督作用,充分體現藥師專業技術服務價值,促進合理用藥,保障群眾用藥安全,經研究,決定在全區開展公立醫院總藥師制度試點工作。為做好此項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醫院總藥師制度試點工作,落實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任務要求,推進醫院藥師管理制度改革,在醫院內選拔出業務扎實、經驗豐富、在行業內具有一定技術權威性和領軍作用的優秀管理人才擔任醫院總藥師,充分發揮總藥師在藥品采購管理、臨床合理用藥、處方審核、藥事管理和藥學服務等方面的職能作用,實現藥品安全有效、供應充分、價格合理、使用科學,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二、試點實施范圍
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廣的原則,在自治區三級甲等綜合醫院,以及錫林郭勒盟醫院、阿拉善盟中心醫院開展醫院總藥師制度試點工作。
三、醫院總藥師職責
(一)負責落實醫院藥事管理重大決策。在醫院院長領導下,履行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委員會主任職責。落實醫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科學決策的有關醫院藥事管理工作重大事項,落實醫院藥事服務管理、藥品供應保障改革和基本藥物制度等相關政策。
(二)負責醫院合理用藥的監督管理和有效實施。組織開展以合理用藥為核心的臨床藥學工作。組織制定并動態調整臨床科室藥品供應目錄和重點監控目錄。組織開展臨床科室藥品使用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處方點評和重點藥品監控預警,定期分析通報合理用藥情況。組織藥師開展對醫生處方和醫囑審核,并參與臨床查房、重大疾病治療方案制定、藥物治療的監測和藥物療效評價。落實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及時干預和糾正存在問題。
(三)負責醫院藥品的供應保障。組織制定醫院年度藥品采購預算,定期匯總分析藥品使用等方面的數據和信息,指導醫院藥品采購工作。組織開展醫聯體藥品帶量帶預算采購工作。組織審定醫院醫保藥品報銷工作,合理控制醫保費用增長,降低醫院藥占比。負責落實藥品采購“兩票制”,并按照采購合同確定的時限及時結算藥款。負責藥品出入庫質量把關和安全儲存。嚴格執行有關法規制度,做好麻醉藥品管理工作。
(四)負責醫院藥學學科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指導臨床藥學學科建設,制定科研和年度培訓計劃,負責藥學相關新理論、新技術的引進和使用,組織開展評估并提出建議。加強藥師隊伍建設,提高藥事管理專業知識水平。建立健全醫院藥劑科和藥師崗位績效考核體系,組織開展考核和對考核結果的運用提出建議。
四、醫院總藥師任職條件
試點醫院總藥師應具備藥學專業副高及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藥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藥事工作經歷在10年以上、藥學部(藥劑科)主任任職經歷不少于2年。具備扎實的藥學及醫學等專業知識,以及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決策能力、創新能力和藥事管理能力,熟悉行業情況,在同行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五、醫院總藥師選拔任用及待遇
醫院總藥師的選拔任用,由醫院黨委(黨總支、黨支部)在院內按照任職條件、標準、程序研究決定。醫院總藥師實行聘任制,聘任期限為3年。醫院要根據有關規定和醫院總藥師職責任務,制定績效考核方案,每年組織不少于2次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績效薪酬兌現以及留任獎懲的依據。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留任。醫院總藥師績效薪酬待遇要適當提高,可參照醫院副院職領導平均待遇的90%執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在公立醫院設立總藥師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高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舉措。試點公立醫院要高度重視,按照有關標準和要求,做好醫院總藥師選拔任用工作。
(二)明確職責。醫院總藥師是醫院藥學服務和藥事管理的組織領導者。各試點醫院要細化總藥師工作職責,明確總藥師的權利和責任,充分發揮其在合理用藥、安全用藥、藥事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加強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任命的黨委(黨總支、黨支部)負責對醫院總藥師進行管理。要制定總藥師年度考核辦法,考核結果與績效薪酬和留任獎懲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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