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資格與職稱掛鉤的規定將繼續保留
更新時間:2018-08-23 16:47:24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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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執業藥師資格與職稱掛鉤的規定將繼續保留,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且符合職稱評審相應條件的,視為具備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職稱。
執業藥師資格與職稱掛鉤的規定將繼續保留
依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征求意見稿)》可知,執業藥師資格與職稱掛鉤的規定將繼續保留。但實際操作中一直沒有得到較好的執行。根據最新的職稱制度改革精神,在專業性密切相關的職業領域,建立職業資格與職稱系列的對應關系,取得職業資格即可聘任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修訂過程中經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溝通,保留與職稱掛鉤的規定,提高執業藥師隊伍的職業素養和工作積極性。《規定》第三十一條明確,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符合職稱評審相應條件(包括資歷和論文要求等)的,視為具備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專業技術職稱資格,所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聘任為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專業技術職務。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一條規定如下: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且符合職稱評審相應條件的,視為具備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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