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執業藥師考試新規取消“禁考”處理規定
更新時間:2017-09-12 10:35:27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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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執業藥師考試新規取消禁考處理規定:今年國家人社部發布新修訂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為考生劃下紅線。新規取消禁考處理規定,違紀和特別違紀行為將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
2017年執業藥師考試新規取消“禁考”處理規定:今年國家人社部發布新修訂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為考生劃下紅線。新規取消“禁考”處理規定,違紀和特別違紀行為將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點擊查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
新規突出體現了依法行政的要求和法治精神,對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作出了較大調整。
取消了“禁考”處理規定,將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分為一般、嚴重和特別嚴重等不同情形。其中如抄襲、協助抄襲、偽造證件、使用通訊工具等嚴重違紀違規和有組織作弊、替考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兩類情形,在給予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處理的同時,其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分別為“五年”和“長期記錄”。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建立,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和注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
考試機構可以視情況向社會公布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相關信息,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其次,進一步完善和明確了雷同處理規定,應試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的成績無效,并可視具體情形按照嚴重或特別嚴重做出相關處理決定。
此外,進一步完善了違紀違規處理程序,重申了被處理應試人員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更好地維護保障了應試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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