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三條解讀


【導讀】本文內容是"新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三條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的釋義'現整理如下,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學習愉快!
特別推薦:新安全生產法第三節解讀匯總
第五十三條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釋義】 本條是關于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時的工傷保險和民事求償權利的規定。
工傷保險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從業人員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生產經營單位的工傷風險的一種制度。
根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具體講,從業人員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依法享有工傷保險: (1)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此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視同工傷,依法享有工傷保險: (1)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 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編輯推薦:
本文內容:《安全工程師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導讀】本文內容是"新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三條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的釋義'現整理如下,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學習愉快!
特別推薦:新安全生產法第三節解讀匯總
按照本條規定,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這里的“有關民事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賠償責任,是指行為人因其行為導致他人財產或人身受到損害時, 行為人以自己的財產補償受害人損失的責任。這是承擔民事責任最普遍、適用最廣的方式。賠償的范圍,原則上應包括受害人所受的全部實際損失。具體到生產安全事故,如果工傷保險不能補償從業人員因事故受到的全部損害,同時生產經營單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的,則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本條規定意味著,在工傷保險之外,從業人員還有可能獲得相應的民事賠償,以最大限度地補償其因事故受到的全部損害。實踐中有一種觀點認為,享受了工傷保險就不能再要求民事賠償, 這是不正確的。
編輯推薦:
本文內容:《安全工程師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最新資訊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基礎》28個核心考點,考前突擊必看2025-09-23
- 備考沖刺!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科目速記口訣,適配2025年考試重點2025-09-19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第四章23個重要考點,分值6-10分2025-09-19
- 干貨來襲!注安法規數字匯總,考試提分就靠它2025-09-15
- 別錯過!注安技術速記口訣適配2025年考試重點2025-09-15
- 緊急收藏!注安實務答題模板全匯總,7大專業類別答題邏輯清晰2025-09-15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基礎》13個高頻易錯點攻略,上考場前必看2025-09-10
- 鎖定2025中級注安《安全生產管理》19個必背考點,科學記憶技巧助你輕松拿分2025-09-10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規》第三章26個重要考點,分值16-23分2025-09-10
- 2025年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基礎》第一章真題考點:金屬切削機床及砂輪機安全技術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