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預習:要約收購
更新時間:2013-11-27 0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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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預習:要約收購
2013年真題交流專區:初級經濟法、初級實務 、中級經濟法、中級實務、中級財務
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順利結束,環球網校希望考生在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前,可以簡單輕松的進行一些知識點的預習。還有更多試題及技巧敬請期待!
要約收購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1.收購要約的公告
收購人必須事先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同時提交證券交易所),在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購要約。
2.收購要約的期限
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過60日。
3.收購要約的撤銷和變更
(1)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
(2)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必須事先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出報告,經“批準”后,予以公告。
4.收購要約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適用于被收購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東”。
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5.采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約。
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會計職稱頻道及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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