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預習:保證方式
更新時間:2013-11-06 08:59:11
來源:|0
瀏覽
收藏
中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預習:保證方式
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順利結束,環球網校希望考生在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前,可以簡單輕松的進行一些知識點的預習。
保證方式
1.一般保證
(1)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一般保證人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保證人不能行使先訴抗辯權:
①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②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③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先訴抗辯權的。
2.連帶責任保證
(1)債務人在主合同的履行期限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2人
(1)按份共同保證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共同保證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清算”的重要考點匯總2025-11-18
- 中級會計經濟法中關于“年限”(1年、2年、3年、5年等)重要知識點匯總2025-11-17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30日”常考考點匯總2025-11-17
- 中級會計經濟法中關于“1/3”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4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1/2”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3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已經開始,這份免費資料包你還沒領取?2025-11-13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一致”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0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還沒開始?這份備考資料包能救命!2025-11-06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中級會計實務哪章最難?如何攻克?2025-10-24
- 2026中級會計《經濟法》各章重要考點與備考指南202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