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商業賄賂


商業賄賂
1. 商業賄賂的概念
賄賂行為,包括行賄行為和受賄行為。所謂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為了獲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向能夠影響交易的人秘密給付財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比如,投標人為了中標,向招標人中的決策人員行賄;某醫藥公司為了推銷其藥品,向醫院負責人或醫院藥房負責人行賄,等等,都是商業賄賂。
2. 商業賄賂的危害
商業賄賂的危害是多方面的:(1) 破壞市場機制,妨礙公平競爭,侵害了競爭者的利益。(2) 侵犯交易相對人、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利益。(3) 危害社會公德,腐蝕社會風氣。正是由于商業賄賂侵犯了其他相關主體的權利和利益,危害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應當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制裁,情形嚴重的還會受到刑事制裁。
3. 商業賄賂行為的構成
(1) 商業賄賂行為的主體,包括行賄主體和受賄主體。商業賄賂的行賄主體是經營者。商業賄賂的受賄主體是行賄主體交易相對人中能夠影響交易決策的個人,如企業的經辦人員、業務員、業務主管、經理、董事、監事及其他工作人員;子公司的母公司和控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分公司的總公司管理人員、其他組織的上級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宏觀調控權和市場規制權的國家主管機關公職人員以及其他能夠影響交易決策的人,等等。
是否存在“賬外暗中”,是區分回扣、折扣和傭金是否屬于商業賄賂的標準。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該在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賬。何為如實入賬,按《會計法》和相關的會計準則辦理。
(2) 商業賄賂的主觀方面。以具有獲取交易機會或者相對于競爭對手的優勢的目的和故意,是其主觀方面要件。
(3) 商業賄賂的客觀方面。給付或收受金錢、實物和其他利益的行為,是行賄和受賄的客觀方面。當前,在給付金錢、實物和其他利益的方式上,花樣不斷翻新,不勝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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