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合同擔保
更新時間:2013-06-26 09: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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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級經濟法》知識點1.反擔保 2.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合同擔保
1.反擔保
(1)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質押。
(2)留置和定金不能作為反擔保方式。
2.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①債權人無過錯的,由債務人和擔保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②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部分的1/2。
(2)主合同無效導致擔保合同無效
①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②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部分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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