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七章知識點: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節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提示】
所得額確定的要素 |
項目 |
具體內容 |
收入總額 |
3項 |
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其他收入等 |
不征稅收入 |
3項 |
財政撥款、預算內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 |
免稅收入 |
4項 |
國債利息收入;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等 |
扣除項目 |
一般 |
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 |
特殊 |
公益捐贈、招待費、廣告費、三項經費等 | |
禁止扣除項目 |
8項 |
稅收滯納金、罰款、罰金、超標捐贈等 |
資產稅務處理 |
7項 |
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等 |
特殊所得處理 |
3項 |
資產重組、清算、政策性搬遷、處置收入 |
虧損彌補 |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
一、收入總額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一般收入的確定
收入的范圍和項目 |
收入確認的具體規定 | |
銷售貨物收入 |
(1)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3)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4)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 |
提供勞務收入 |
(1)安裝費。應根據安裝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2)宣傳媒介的收費在相關的廣告或商業行為出現于公眾面前時確認收入。廣告的制作費根據制作廣告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3)軟件費。為特定客戶開發軟件的收費,應根據開發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4)服務費。包含在商品售價內可區分的服務費,在提供服務的期間分期確認收入。
(5)藝術表演、招待宴會和其他特殊活動的收費。在相關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收費涉及幾項活動的,預收的款項應合理分配給每項活動,分別確認收入。
(6)會員費。①入會會員只允許取得會籍,所有其他服務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費的,在取得該會員費時確認收入。②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后,會員在會員期內不再付費就可得到各種服務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該會員費應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7)特許權費。屬于提供設備和其他有形資產的特許權費,在交付資產或轉移資產所有權時確認收入;屬于提供初始及后續服務的特許權費,在提供服務時確認收入。 (8)勞務費。長期為客戶提供重復的勞務收取的勞務費,在相關勞務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 | |
其他收入 |
轉讓財產收入 |
轉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時。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
(1)以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 | |
利息收入 |
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 |
租金收入 |
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 |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
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 |
接受捐贈收入 |
在實際收到捐贈資產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 |
其他收入 |
是指企業取得的上述規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
(二)特殊收入的確定
收入的范圍
和項目 |
收入的確認的具體規定 |
分期收款方式 |
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
售后回購方式 |
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
以舊換新 |
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
商業折扣 |
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
現金折扣 |
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
折讓方式 |
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
買一贈一方式
組合 |
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
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勞務 |
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
產品分成方式
取得收入 |
以企業分得產品的時間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及貨物勞務
流出企業 |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和進行利潤分配等用途,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和提供勞務。 |
【提示】
1、銷售貨物收入
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2、提供勞務收入
(1)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采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①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②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③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2)企業提供勞務完工進度的確定,可選用下列方法:
①已完工作的測量;
②已提供勞務占勞務總量的比例;
③發生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
二、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
種類 |
范圍 |
不征稅收入 |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
免稅收入 |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
三、稅前扣除項目
(一)稅前扣除項目的基本規定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直接相關)、合理的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2、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經營活動常規應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的必要與正常的支出。
3、扣除項目分為3類:
(1)一般扣除項目
(2)禁止扣除項目
(3)特殊扣除項目
(4)三者之間的關系:
①一般扣除規則服從于禁止扣除規則,
②禁止扣除規則讓位于特殊扣除規則。
【提示】
例如:為獲得長期利潤而發生的資本性支出是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相關的支出,原則上應允許扣除;但禁止扣除規則規定資本性資產不得“即時”扣除;同時又規定了資本性資產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允許在當年及以后年度分期扣除的特別規則。
(二)一般扣除項目
指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成本
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2、費用
(1)業務招待費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提示】
(1)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等應當視同銷售(營業)的收入額。
(2)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股權投資企業獲得的投資收益,實際上就是它的主營業務收入,所以可以按規定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3)需要作兩個標準的計算并進行比較,將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與實際招待費開支的60%比大小,以其小者作為可扣除金額。
(4)業務招待費的計算基數與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計算基數一致。
(2)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提示】
(1)業務招待費和業務宣傳費不是同一個概念。
業務招待費是管理、購銷等各個部門業務需要而進行的交際應酬的開支,如請客吃飯、娛樂等等,發生在各個部門的交際應酬費都歸集在管理費――業務招待費中。先按60%再算限度比大小,擇小者扣除。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計入銷售費用。有一個限度計算。
(2)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計算限度的基數都是銷售(營業)收入,不是企業全部收入。
(3)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超標準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屬于稅法與會計制度的暫時性差異;而業務招待費的超標準部分不能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屬于稅法與會計制度的永久性差異。
(4)要注意廣告費、業務宣傳費與贊助費的區別,廣告支出的三個條件是:通過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已支付費用并取得相應發票;通過一定媒體傳播。非廣告性質的贊助費在所得稅前不得列支。
(3)租賃費
①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②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4)總機構分攤的費用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本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計算分攤的,準予扣除。
(5)企業所得的各項免稅收入(不包括不征稅收入)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除另有規定者外,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稅金(指銷售稅金及附加)
(1)六稅一費:已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建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出口關稅及教育費附加;
(2)增值稅為價外稅,不包含在計稅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時不得扣除。
(3)企業繳納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已經計入管理費中扣除的,不再作為銷售稅金單獨扣除。
【提示】
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
(1)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允許稅前扣除的損失==實際發生的損失-責任人賠償-保險賠款
(2)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3)出版發行企業庫存呆滯出版物、紙質圖書超過5年(含)――允許稅前扣除
(4)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投影片(含縮微制品)超過2年――允許稅前扣除
(5)紙質期刊、掛歷年畫,超過1年――允許稅前扣除
上述物品以后年度處置的,其處置收入應計入處置當年的應稅收入。
4、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5、其他支出
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1)借款費用
①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②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l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予以資本化,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借款利息,可在發生當期扣除。
(2)利息費用
①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
②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許扣除。
(3)匯兌損失
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能重復扣除)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不符合相關性)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4)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5)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提示】
(1)注意是提取數而不是發生數;
(2)還要注意的是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6)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提示】
勞動保護費和職工福利費不是等同概念。例如:防暑降溫用品和防暑降溫費用,前者屬于勞動保護費,沒有開支的金額比例限制;后者屬于職工福利費,有開支的金額比例限制。
(7)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①手續費、傭金有支付對象限制
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并按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手續費、傭金的支付對象應該是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
②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有開支比例限制(按行業不同限額不同)
a.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
b.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③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既不能變換名目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也不能坐沖收入。
④手續費和傭金有支付方式限制
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提示】一般扣除歸納整理
項目 |
內容 |
成本 |
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
費用 |
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注意: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利息支出、“三項經費”等,稅前扣除是有扣除限額和標準的。 |
稅金 |
(1)6稅1費(會計上“營業稅金及附加”列支):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關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營業稅金及附加;
注意:增值稅屬于價外稅,在應納稅所得額中不得扣除
(2)4個費用性稅金(會計上“管理費用”列支):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如果四稅已經計入管理費用中扣除的,不再作為稅金單獨扣除。 |
損失 |
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
其他 |
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如:利息支出 |
(三)特殊扣除項目及標準(扣除的具體規定)
1、公益性捐贈的稅前扣除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提示】
1、理解公益性捐贈
捐贈渠道和捐贈對象兩個標準來區分公益性捐贈支出與非公益性捐贈支出。前者按比例在所得稅前扣除;后者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公益性捐贈支出的條件是“雙規”――規定渠道、規定對象。
(1)渠道――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以上(含)人民政府及其部門。
(2)對象――《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如扶貧救災、教科文衛體事業、環保、社會公共設施建設、捐贈住房作廉租房、其他。
(2)認識年度利潤(不同于應納稅所得額)
這里的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2、工資薪金支出的稅前扣除
(1)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
(2)工資薪金支出包含: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職工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地區補貼、物價補貼和誤餐補貼均作為工資薪金支出(不包括獨生子女補貼)。
【提示】
對工資支出合理性的判斷,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1)雇員實際提供了服務;
(2)報酬總額在數量上是合理的。
3、社會保險費
(1)按照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五險一金”,即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2)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商業保險費準予扣除;
(3)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4)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社會保險 |
五險一金 |
可扣 | |
補充養老、醫療 |
工資總額5%以內可扣 | ||
商業保險 |
財險 |
經營財險和責任險 |
可扣 |
個人家庭財險 |
不可扣 | ||
壽險 |
有規定的特殊工種的 |
可扣 | |
其它壽險 |
不可扣 |
4、職工福利費等的稅前扣除
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按標準扣除,未超過標準的按實際數扣除,超過標準的只能按標準扣除。
【提示】
上述3項費用不是采用預提的方法支出,而采用的是據實開支、限度控制的方法。其中教育經費超支的,可結轉下年,用以后年份未用完的限度扣除。
項目 |
扣除限額 |
超過的處理 |
福利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 |
不得扣除 |
工會經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 |
不得扣除 |
教育經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 |
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
【提示】
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4)軟件生產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以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軟件生產企業應準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支出,對于不能準確劃分的,以及準確劃分后職工教育經費中扣除職工培訓費用的余額,一律按照上述規定的比例扣除。
【提示】歸納上述費用有扣除標準的項目
項目 |
扣除標準 |
超標處理 |
福利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 |
當年不得扣除 |
工會經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 |
當年不得扣除 |
教育經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 |
當年不得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
利息費用 |
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
當年不得扣除 |
業務招待費 |
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
當年不得扣除 |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
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l5%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
當年不得扣除;但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
公益性捐贈 |
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
當年不得扣除 |
(四)禁止扣除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提示】
不包括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
行政性罰款不可稅前扣除,經營性罰款可以扣除。
5、年度利潤總額12%以外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除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核準計提的準備金可以稅前扣除外,其他行業、企業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均不得稅前扣除。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四、虧損彌補
(一)虧損的概念
稅法所稱虧損,是指企業根據稅法及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
(二)虧損的彌補期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五、企業資產的稅務處理
(一)固定資產
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1、固定資產折舊的范圍
(1)一般規定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2)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規定:(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范圍)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②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④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⑤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⑥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2、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方法
(1)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2)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3)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3、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年限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二)生產性生物資產
是指企業為生產農產品、提供勞務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
1、生產性生物資產的計稅基礎
(1)外購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2)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2、折舊年限
(1)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10年;
(2)畜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3年。
(三)無形資產
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1、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1)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2)自創商譽;
(3)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2、無形資產的攤銷
(1)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2)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少于10年;
(3)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清算時,準予扣除。
(四)長期待攤費用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
1、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3、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所指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
4、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五)投資資產
是指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
1、基本規定
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
2、成本的確定方法
(1)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
(2)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六)存貨
是指企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品或者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或者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1、基本規定
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成本的確定方法
(1)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存貨,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2)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貨,以該存貨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3)生產性生物資產收獲的農產品,以產出或者采收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人工費和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為成本。
3、企業使用或者銷售的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既不得使用后進先出的方法)。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
(七)資產損失
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資產損失,包括現金損失,存款損失,壞賬損失,貸款損失,股權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被盜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1、申報扣除
企業發生資產損失,應在按稅法規定實際確認或者實際發生的當年申報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
2、自行計算扣除的情形
(1)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存貨發生的資產損失;
(2)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3)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4)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5)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場所、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6)其他經國家稅務總局確認不需經稅務機關審批的其他資產損失。
(7)企業發生屬于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因按照企業內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資產損失的確認工作,并保留好有關資產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及內部審批證明等證據。
3、審批扣除的情形
除上述以外的資產損失,屬于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
4、無法辨認的處理
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凡無法準確辨別是否屬于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可向稅務機關提出審批申請。
5、企業貨幣資產損失包括現金損失、銀行存款損失和應收(預付)賬款損失等。
6、企業非貨幣資產損失包括存貨損失、固定資產損失、在建工程損失、生物資產損失等。
7、企業投資損失包括債權性投資損失和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
8、企業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發生,按當時企業所得稅有關規定符合資產損失確認條件的損失,在當年因為各種原因未能扣除的,不能結轉在以后年度扣除;可以按照規定,追補確認在該項資產損失發生的年度扣除,而不能改變該項資產損失發生的所屬年度。
9、企業因以前年度資產損失未在稅前扣除而多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審批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予以抵繳,抵繳不足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遞延抵繳。
六、企業特殊業務的所得稅處理
(一)企業重組業務的所得稅處理
1、企業重組業務的一般性稅務處理
(1)企業合并,當事各方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①合并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接受被合并企業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
②被合并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
③被合并企業的虧損不得在合并企業結轉彌補。
(2)企業分立,當事各方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①被分立企業對分立出去資產應按公允價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②分立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認接受資產的計稅基礎。
③被分立企業繼續存在時,其股東取得的對價應視同被分立企業分配進行處理。
④被分立企業不再繼續存在時,被分立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理。
⑤企業分立相關企業的虧損不得相互結轉彌補。
2、企業重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
(1)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2)被收購、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規定比例。
(3)企業重組后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4)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符合規定比例。
(5)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二)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
是指企業在不再持續經營,發生結束自身業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財產等經濟行為時,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
1、相關概念
(1)清算所得
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為清算所得。
(2)剩余財產
企業的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結清清算所得稅、以前年度欠稅等稅款,清償企業債務,按規定計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資產。
(3)股息所得
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余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于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
(4)股東所得或損失
剩余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低于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2、企業應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
3、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規定
(1)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2)確認債權清理、債務清償的所得或損失;
(3)改變持續經營核算原則,對預提或待攤性質的費用進行處理;
(4)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
(5)計算并繳納清算所得稅;
(6)確定可向股東分配的剩余財產、應付股息等。
(三)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的所得稅處理
是指因政府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性原因,企業需要整體搬遷 (包括部分搬遷或部分拆除)或處置相關資產而按規定標準從政府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或處置相關資產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過市場(招標、拍賣、掛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
對企業取得的上述收入,處理方式:
1、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異地重建后恢復原有或轉換新的生產經營業務,用企業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 (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或對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或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準予其搬遷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資產重置或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和職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2、企業沒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后的余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3、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5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5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前述規定處理。
七、非居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收入全額,是指企業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最新資訊
- 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時間數字考點匯總,考前必看!2025-09-02
- 2025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前最后10頁紙,背了就得分!2025-09-01
- 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考前最后10頁紙,考前必背!2025-09-01
- 速領!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最后10頁紙2025-09-01
- 2025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沖刺:10頁紙速記核心考點,考前搶分必看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管考前10頁紙:核心考點速記(搶分倒計時)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前必背10頁紙(沖刺速記搶分)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務管理計算題開平方技巧你掌握了嗎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必背50個高頻考點:附沖刺答題技巧與提分指南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機考分錄輸入方法:正確格式+操作步驟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