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歸納:第二十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
更新時間:2025-02-17 10:59:48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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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對2025年中級會計實務第二十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知識點進行歸納,供考生參考。
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已經開始。《中級會計實務》是中級會計考試三科中最難的一門,需要考生花費較多時間和精力備考。本文對2025年中級會計實務第二十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知識點進行歸納,供考生參考。本章為重點章節,請考生重點掌握。
第二十章 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
考點117 持有待售類別分類的基本要求★
基本原則 | 企業主要通過出售而非持續使用一項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收回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其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
滿足條件 | 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應當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1)可立即出售:被出售的資產或處置組當前處于“即可出售”狀態。 (2)出售極可能發生:即企業已經就一項出售計劃作出決議且獲得確定的購買承諾,預計出售將在一年內完成。有關規定要求企業相關權力機構或者監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出售的,應當已經獲得批準。 |
考點118 某些特定持有待售類別分類的具體應用★★★
持有待售的長期股權投資(★★★) | 企業因出售對子公司的股權投資將導致其喪失對子公司的控制權 | 企業應當在擬出售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投資滿足持有待售類別時, 在母公司個別報表中將對子公司投資“整體”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而不是僅將擬處置的投資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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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并報表中將子公司“所有”資產和負債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而不是僅將擬處置的投資對應的資產和負債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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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只要將會喪失控制權,不管計劃賣多少,跟全賣一樣, “整體/所有”劃分為持有待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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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出售對子公司的部分股權投資后仍擁有對子公司的控制權 | 在擬出售階段對此股權投資仍應將其整體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不得將擬出售部分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 ||
關鍵詞:只要不會喪失控制權,無論計劃賣多少,跟沒賣一樣, 一點也不能劃分為持有待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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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出售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股權投資 | 對于擬出售的部分 | 滿足持有待售類別劃分條件、分類為持有待售資產的,應當停止權益法核算。(擬出售的部分,“權益法”轉“持有待售”) | |
對于剩余的部分 | 對于未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剩余權益性投資,應當在劃分為持有待售的那部分權益性投資出售前繼續采用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剩余的部分,權益法) | ||
專為轉售取得的非流動資產和處置組 | 如果在取得日滿足“預計出售將在一年內完成”的規定條件,且短期(通常為3個月)內很可能滿足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其他條件,企業應當在“取得日”將其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 ||
擬結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 | 擬結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其賬面價值并非主要通過出售收回,而是主要通過持續使用收回,企業不應當將其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
考點119 持有待售類別的計量和和列報★★★
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前的計量 | 企業將處置組首次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前,應按相關會計準則規定計量處置組中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 |
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時的計量 | 企業初始計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時,其賬面價值高于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的,應當將賬面價值減記至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同時計提持有待售資產減值準備。 借:持有待售資產 (賬面價值) 貸:固定資產清理 在建工程 無形資產 投資性房地產等 賬面價值大于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的差額: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持有待售資產減值準備 |
對于取得日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專為轉售),企業應當在初始計量時比較假定其不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情況下的初始計量金額和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以兩者孰低計量。 借:持有待售資產(初始計量金額和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孰低) 資產減值損失 貸:銀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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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后的計量 | 1.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的后續計量 ①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重新計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時, a.賬面價值<公允價值-出售費用 不做賬 b.賬面價值>公允價值-出售費用 計提減值準備 ②如果后續資產負債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增加,可以恢復減值,但劃分為持有待售前的減值不能恢復 ③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不折舊、不攤銷 |
2.持有待售的處置組的后續計量 ①對于持有待售的處置組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金額,如果該處置組包含商譽,應當先抵減商譽的賬面價值,再根據處置組中各項非流動資產賬面價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減其賬面價值。 ②已抵減的商譽賬面價值,以及非流動資產在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前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③對于持有待售的處置組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后續轉回金額,應當根據處置組中除商譽外適用本章計量規定的各項非流動資產賬面價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賬面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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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終止確認 | 企業終止確認持有待售的處置組時,收款、沖賬、差額倒擠計入當期損益(資產處置損益);應當將尚未確認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
不再繼續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計量 | 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因不再滿足持有待售類別的劃分條件而不再繼續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或非流動資產從持有待售的處置組中移除時,應當按照以下兩者孰低計量: 1.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前的賬面價值,按照假定不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情況下本應確認的折舊、攤銷或減值等進行調整后的金額; 2.可收回金額。 |
持有待售類別的列報 | 1.持有待售資產和負債不應當相互抵消,持有待售資產”和“持有待售負債”應當分別作為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列示。 2.對于當期首次滿足持有待售類別劃分條件的非流動資產或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處置組中的資產和負債,不應當調整可比會計期間資產負債表,即不對其符合持有待售類別劃分條件前各個會計期間的資產負債表進行項目的分類調整或重新列報。 3.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滿足持有待售類別劃分條件的,應當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進行會計處理,并在附注中披露相關信息。 |
考點120 終止經營★
終止經營的 定義 |
1.該組成部分代表一項獨立的主要業務或一個單獨的主要經營地區 2.該組成部分是擬對一項獨立的主要業務或一個單獨的主要經營地區進行處置的一項相關聯計劃的一部分 3.該組成部分是專為轉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注意:不是所有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處置組都符合終止經營的定義,因為有些處置組可能不是“能夠單獨區分的組成部分”或不符合“規模條件”;也不是所有終止經營都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因為有些終止經營在資產負債表日前已經處置。 |
終止經營的列報 | 1.企業應當在利潤表中分別列示持續經營損益和終止經營損益; 2.不符合終止經營定義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所產生的相關損益,應當在利潤表中作為持續經營損益列報; 3.終止經營的相關損益應當作為終止經營損益列報,列報的終止經營損益應當包含整個報告期間,而不僅包含認定為終止經營后的報告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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