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銀行從業《公共基礎》重點:金融創新


第六節 金融創新
一、金融創新概述(★)
金融創新是指商業銀行為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通過引入新技術、采用新方法、開辟新市場、構建新組織,在戰略決策、制度安排、機構設置、人員準備、管理模式、業務流程和金融產品等方面開展的各項新活動,最終體現為銀行風險管理能力的不斷提高,以及為客戶提供的服務產品和服務方式的創造與更新。
金融創新包括三個層面的“創新”:宏觀層面、中觀層面和微觀層面。
金融創新能夠有效提高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的運作效率,增強金融機構的服務功能,推動金融深化和金融發展。
二、金融創新的基本原則(★)
1.合法合規原則
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能以金融創新為名,違反法律規定或變相逃避監管。
2.公平競爭原則
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進行低價傾銷、惡性競爭或其他不正當競爭。
3.知識產權保護原則
應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銀行應制定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保護自主創新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4.成本可算原則
創新是一項高投入的活動,成本往往十分高昂,銀行在開展金融創新時,要盡可能保證其成本能比較準確地核算,避免創新活動偏離銀行經營目標。
5.風險可控原則
只要是創新就是未曾驗證過的,就會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銀行創新本質上就是風險管理方式的創新,為了保證銀行的安全和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銀行創新時必須保證風險可控。
6.信息充分披露原則
為了確保銀行客戶和其他市場參與者充分了解銀行創新所隱含的風險,銀行必須對創新過程中不涉及商業秘密、不影響知識產權的部分予以充分披露。
7.維護客戶利益原則
銀行應遵守職業道德標準和專業操守,完整履行盡職義務,充分維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利益。
8.四個“認識”原則
四個“認識”包括:認識你的業務、認識你的風險、認識你的客戶、認識你的交易對手。
三、金融創新與客戶利益保護(★)
在金融創新的活動中,銀行需特別注意從審慎盡責、充分信息披露、引導理性消費、客戶資產隔離、妥善處理利益沖突、客戶教育六個方面來保護客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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