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銀行從業資格《個人理財》知識點:信托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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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信托計劃
(一)銀行代理信托計劃的概念
資金信托業務是指投資者基于對信托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信托投資公司,由信托投資公司按照投資者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業務行為。
銀行代理信托類產品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其一是代理信托計劃資金收付;其二是代為推介信托計劃。
2.特點
(1)信托是以信任為基礎的財產管理制度;
(2)信托財產權利主體與利益主體相分離;
(3)信托經營方式靈活、適應性強;
(4)信托財產具有獨立性;
(5)信托管理具有連續性;
(6)受托人不承擔無過失的損失風險;
(7)信托利益分配、損益計算遵循實績原則;
(8)信托具有融通資金的職能。
3.種類
信托的種類可根據形式和內容的不同進行劃分。
(1)按信托關系建立的方式可分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2017考點)
(2)按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性質不同可劃分為法人信托和個人信托。
(3)按信托財產的不同可劃分為資金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和其他財產信托等。
(二)信托類產品的流動性及收益情況
1.流動性,缺少轉讓平臺,流動性比較差。
2.收益情況,不確定,由信托財產運作產生的收益決定。
收益,全部歸受益人所有;虧損,全部由委托者承擔。
信托公司因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而造成信托財產損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委托者自擔。
資產收益率和委托人的投資決策相關。
(三)銀行代理信托產品的風險及法律約束
1.投資項目風險,包括項目的市場風險、財務風險、經營管理風險等。
2.項目主體風險,主體的經營管理水平、財務狀況以及還款意愿(即道德風險)。
3.信托公司風險,項目評估風險和信托產品的設計風險。
4.流動性風險。
信托管理公司通常只對信托產品承擔有限責任,絕大部分風險由信托業務委托人、受益人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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