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理財》第十章職業道德和投資者教育講習結合
《個人理財》第十章職業道德和投資者教育講習結合
考綱要求
10.1 個人理財業務從業資格簡介
10.1.1 境外理財業務從業資格簡介
10.1.2 境內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從業資格
10.1.3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從業人員基本條件
10.2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
10.2.1 從業人員基本行為準則
10.2.2 從業人員崗位職責要求
10.2.3 從業人員與客戶關系協調處理原則
10.2.4 從業人員與同事關系協調處理原則
10.2.5 從業人員與所在機構關系協調處理原則
10.2.6 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關系協調處理原則
10.2.7 從業人員與監管機構關系協調處理原則
10.2.8 從業人員的限制性條款
10.2.9 從業人員的違法責任
10.3 個人理財投資者教育
10.3.1 投資者教育概述
10.3.2 投資者教育功能
10.3.3 投資者教育內容
一、個人理財業務從業資格簡介
(一)境外理財業務從業資格簡介
近年來,注冊從業人員(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 CFP)逐漸成為國際上金融領域最權威、最流行的個人理財職業資格,被譽為專業、有操作經驗的理財老師,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專業理財建議,保證財務獨立和金融安全。
在美國,經過多年的發展,已有一支訓練有素的專業理財隊伍從事個人財務策劃業,并且有專門的個人財務策劃顧問公司。
(二)境內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從業資格
中國銀行業協會于2006年6月6日成立了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委員會,并制定了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Certification of China Banking Professional,CCBP)制度。
CCBP由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委員會領導實施,下設認證老師委員會和認證辦公室。老師委員會是實施認證制度的專業咨詢機構;認證辦公室是實施認證制度的日常工作機構。
(三)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從業人員基本條件
按照CCBP的要求,結合《辦法》的規定,在充分借鑒國際市場各種認證標準并兼顧國內金融發展實際的基礎上,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從業人員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有以下幾點:
1.對與個人理財業務活動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監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認識。
2.遵守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制定的個人理財業務人員職業道德標準、行為守則。
3.掌握所推介產品或向客戶提供咨詢顧問意見所涉及產品的特性,并對有關產品市場有所認識和理解。
4.具備相應的學歷水平和工作經驗。
5.具備相關監管部門要求的行業資格。例如CCBP資格等。
6.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辦法》還明確要求,商業銀行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個人理財業務人員資格考核與認定、繼續培訓、跟蹤評估等管理制度。
二、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
在國外,銀行業普遍重視員工職業操守規范。中國銀行業協會制定了《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對銀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操守進行了系統、完整的規范。
1.從業人員基本行為準則:
①誠實信用。從業人員應當以高標準職業道德規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誠實信用的原則。《辦法》明確規定,開展理財業務應當遵循符合客戶利益的原則。
②守法合規。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范以及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
③專業勝任。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資格與能力。
④勤勉盡職。從業人員應當勤勉謹慎,對所在機構負有誠實信用義務,切實履行崗位職責,維護所在機構的商業信譽。《辦法》明確規定,開展理財業務應當遵守審慎盡責的原則。
⑤保護商業秘密和隱私。從業人員應當保守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保護客戶信息和隱私。
⑥公平競爭。從業人員應當尊重同業人員,公平競爭,禁止商業賄賂。
⑦職業形象。在金融從業人員職業形象塑造時不應過分強調性別魅力,而應注意塑造權威的保守職場人員的職業形象,恰如其分地襯托出自身的形象魅力,突出熱情、從容干練、專業的行業特點。
(二)從業人員崗位職責要求
1.熟知業務。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知識水平。
2.崗位職責。遵守業務操作指引,遵循銀行崗位職責劃分和風險隔離的操作規程,確保客戶交易的安全。
3.信息披露。從業人員應當明確區分其所在機構代理銷售的產品和由其所在機構自擔風險的產品,對所在機構代理銷售的產品必須以明確的、足以讓客戶注意的方式向其提示產品風險及各方的責任和義務等必要的信息。
4.信息保密。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及其交易信息檔案。在受雇期間及離職后,均不得透露任何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
5.內幕交易。遵守有關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獲取個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內幕信息為他人提供理財或投資方面的建議。
6.協助執行。執行依法協助的義務,在嚴格保守客戶隱私的同時,協助國家機關,按法定程序進行的執法活動,不泄露執法活動信息,不協助客戶隱匿、轉移資產。
(三)從業人員與客戶關系協調處理原則
1.了解客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對客戶盡職調查的義務,了解客戶賬戶開立、資金調撥的用途以及賬戶是否會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況;同時,應當根據風險控制要求,了解客戶的財務狀況、業務狀況、業務單據及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
2.禮貌服務。
3.公平對待。
4.風險提示。風險揭示應當充分、清晰、準確,確保客戶能夠正確理解風險揭示的內容。
5.利益沖突。從業人員應當堅持誠實守信、公平合理、客戶利益至上的原則,正確處理業務開拓與客戶利益保護之間的關系。
6.禮物收送。在政策法律及商業習慣允許范圍內的禮物收、送,應當確保其價值不超過法規和所在機構規定允許的范圍。
7.娛樂及便利。銀行業從業人員邀請客戶或應客戶邀請進行娛樂活動或提供交通工具、旅行等其他方面的便利時,應當遵循合理適當、無損于所在機構聲譽等原則。
8.客戶投訴。堅持客戶至上、客觀公正原則,耐心、禮貌、認真并及時處理
(四)從業人員與同事關系協調處理原則
強調理解、信任、合作的團隊精神
(五)從業人員與所在機構關系協調處理原則
1.從業人員對所在機構應當忠于職守。
2.商業銀行應建立理財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制度,完善理財業務人員的處罰和退出機制。
3.商業銀行應詳細記錄理財業務人員的培訓方式、培訓時間及考核結果等,未達到培訓要求的理財業務人員應暫停從事個人理財業務活動。
4.商業銀行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個人理財業務人員資格考核與認定、繼續培訓、跟蹤評價等管理制度。
(六)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關系協調處理原則
1.同業競爭。堅持同業間公平、有序競爭原則,
2.商業保密與知識產權保護。
(七)從業人員與監管機構關系協調處理原則
1.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坦誠接受銀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管。
2.從業人員在業務活動中,應當樹立依法合規意識,不得向客戶明示或暗示以誘導客戶規避金融、外匯監管規定,更不得利用個人理財服務規避監管要求。
3.反洗錢。及時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
(八)從業人員的限制性條款
(九)從業人員的違法責任
三、個人理財投資者教育
(一)投資者教育概述
1.投資者教育概念
銀行個人理財的投資者教育,主要是指針對銀行個人理財客戶開展的普及理財知識、宣傳理財政策法規、揭示理財風險,并引導客戶依法維權等各項活動。是由銀行及相關主體實施的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傳播活動。
內容包括有關個人理財相關知識和經驗。
目標是:協助客戶提升理財技能,樹立正確的理性觀念,并提示相關的理財風險,告知客戶所擁有的權利及權利的保護途徑,以提高客戶素質
銀行個人理財投資者教育工作是一項普惠全社會的長期工作。
2.投資者教育對象:是廣大理財服務對象,包括銀行個人理財客戶以及潛在銀行個人理財客戶。
相對于高端優質客戶,商業銀行中小客戶往往因為理財經驗少,投資者教育更顯得重要。
3.投資者教育實施主體
投資者教育作為一項普惠全社會的活動,其實施主體不應僅是商業銀行,還應包括監管機構、行業協會以及其他組織,甚至需要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來共同參與。
(二)投資者教育功能
1.投資者教育可以幫助客戶樹立正確的理財觀:提高對創新產品的認知能力;增強客戶的信心;增強客戶自我保護能力。
2.投資者教育可以有效減少銀行的客戶投訴和糾紛,降低銀行聲譽風險,促進理財業務健康發展
3.投資者教育可以規范理財市場主體行為,提高金融市場有效性,維護金融穩定。
(三)投資者教育內容
銀行個人理財投資者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普及理財基礎知識
2.宣傳相關的政策法規
3.揭示理財相關風險
4.介紹理財業務
5.傳遞經營機構的基本信息
6.接受客戶咨詢、處理客戶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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