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銀行考試《個人理財》:客戶需求調查


2013年銀行考試《個人理財》:客戶需求調查
理財業務的出發點是客戶需求。在大多數情形下,商業銀行一般會根據客戶的資產(包括金融資產和其他資產)規模對客戶進行分層,在分層的基礎上確定不同的目標客戶群,根據對目標客戶群的需求所進行調查的結果來開發理財產品(計劃)。對于一些特殊客戶,譬如私人銀行客戶,商業銀行可以通過一對一的服務來調查客戶需求,制訂理財計劃,滿足客戶需求。
商業銀行調查的信息包括客戶群對理財產品收益率的要求、客戶群對理財產品流動性的要求、客戶群風險整體承受能力以及客戶群對理財產品需求規模的預估等。
在不同時期,客戶對理財產品的需求會隨著市場情況不斷變化,因此商業銀行在進行客戶需求調查過程中,要密切跟蹤客戶需求變化及市場動態開發新產品,同時對既定的理財投資方案進行跟蹤。
了解內容: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客戶管理相關規章
1.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財務規劃、投資顧問、推介投資產品服務,應首先評估客戶。
2.對于市場風險較大的投資產品,特別是與衍生交易相關的投資產品,商業銀行不應主動向無相關交易經驗或經評估不適宜購買客戶推介。客戶主動要求了解或購買有關產品時,應告知投資風險和風險管理的基本知識。
3.客戶評估報告認為某一客戶不適宜購買某一產品或計劃,但客戶仍然要求購買的,商業銀行應制定專門的文件,列明商業銀行的意見、客戶的意愿和其他的必要說明事項,雙方簽字認可。
4.個人理財業務人員對客戶的評估報告的審核。審核人員應著重審查理財投資建議是否存在誤導客戶的情況。
5.對于投資金額較大的投資者,評估報告除應經個人理財業務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外,還應經其他相關部門或者商業銀行主管理財業務的負責人審核。
6.商業銀行對理財客戶進行的產品適合度評估應在營業網點當面進行,不得通過網絡或電話等手段進行客戶產品適合度評估。
7.商業銀行應科學合理地進行客戶分類,根據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提供與其相適應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應將理財客戶劃分為有投資經驗客戶和無投資經驗客戶,并在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中標明所適合的客戶類別;僅適合有投資經驗客戶的理財產品的起點金額不得低于l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得向無投資經驗客戶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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