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個人貸款》輔導:個人教育貸款(5)


銀行從業《個人貸款》輔導:個人教育貸款(5)
第三節 風險管理
個人教育貸款的風險主要包括操作風險和信用風險等。在學習本節內容的時候要注意與上一章個人汽車貸款中風險管理的內容以及其他類型貸款風險管理的內容相比較,各貸款在風險管理方面存在許多相同之處,同時也存在不同之處,考生要注意分辨。
一、操作風險
(一)操作風險的內容
1.貸款受理和調查中的風險
這一環節的主要風險點有:
(1)借款申請人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銀行個人教育貸款的相關規定。
(2)借款申請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包括借款人的身份是否真實、貧困證明是否真實有效、成績是否優秀等。
(3)對于商業助學貸款而言,借款申請人的擔保措施是否足額、有效。
2.貸款審查和審批中的風險
個人教育貸款審查和審批環節的主要風險點包括:
(1)業務不合規,業務風險和效益不匹配;
(2)不按權限審批貸款,使得貸款超授權發放;
(3)審批人對應審查的內容審查不嚴,導致向不具備貸款發放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如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于其他借款人,貸款容易發生風險或出現內外勾結騙取銀行信貸資金的情況。
3.貸款簽約和發放中的風險
其主要風險點包括:
(1)合同憑證預簽無效,合同制作不合格,合同填寫不規范,未對合同簽署人及簽字(蓋章)進行核實。
(2)在發放條件不齊全的條件下發放貸款,如貸款未經審批或是審批手續不全,各級簽字(簽章)不全;未按規定辦妥相關評估、公證等事宜。
(3)未按規定的貸款額度和貸款期限、貸款的擔保方式、結息方式、計息方式、還款方式、適用利率、利率調整方式和發放方式等發放貸款,導致錯誤發放貸款和貸款錯誤核算。
4.貸后和檔案管理中的風險
個人教育貸款貸后和檔案管理環節的主要風險點包括:
(1)未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跟蹤調查,逾期貸款催收、處置不力,造成貸款損失;
(2)未按規定保管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重要貸款檔案資料,造成合同損毀;
(3)他項權利證書未按規定進行保管,造成他項權證遺失、他項權利滅失。
(二)操作風險的防控措施
1.規范操作流程,提高操作能力
(1)掌握個人教育貸款業務的規章制度;
(2)規范業務操作;
(3)熟悉關于操作風險的管理政策;
(4)把握個人教育貸款業務流程中的主要操作風險點;
(5)對于關鍵操作,完成后應做好記錄備案,盡職免責,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2.完善銀行、高校及政府在貸款管理方面的職責界定
3.規范并加強對抵押物的管理
銀行在實際操作中要注意:
(1)抵押文件資料的真實有效性、抵押物的合法性、抵押物權屬的完整性、抵押物存續狀況的完好性等;
(2)貸款抵押手續的相關程序規范,原則上貸款銀行經辦人員應直接參與抵押手續的辦理,不可完全交由外部中介機構辦理;
(3)謹慎受理產權、使用權不明確或當前管理不夠規范的不動產抵押,包括自建住房,集體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及地上定著物、工業土地及地上定著物、工業用房、倉庫等。
二、信用風險
(一)信用風險的內容
1.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風險。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是個人教育貸款資金安全的根本保證。借款人能否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根本上要依靠借款人及其家庭的收入來源,或者其他的再融資渠道,這就是所謂的還款能力。
2.借款人的還款意愿風險。借款人的還款意愿是信貸資金安全,特別是個人教育貸款資金安全的重要前提。目前,誠實信用、公平有償的市場契約原則在人們的思想中還沒有根深蒂固,對此也缺乏有效制約機制和懲罰措施。
3.借款人的欺詐風險。借款人惡意欺詐、騙貸等現象,是個人教育貸款信用風險的重要表現形式。
4.借款人的行為風險。借款人可能因違規、違法等行為受到處罰,如被學校開除,或因學習成績不好,未能拿到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畢業后找不到工作等。這是個人教育貸款業務中比較獨特的一項風險內容。
(二)信用風險的防控措施
1.加強對借款人的貸前審查。加強對借款人的貸前審查有助于從源頭上控制個人教育貸款的信用風險,其審查要點包括:
(1)對以學生父母為借款人的,要審查其收入的真實性,要對借款人的基本情況進行分析,分析其所處行業的發展趨勢等因素,判斷其職業的穩定性和收入的可靠性等,并在此基礎上制定合理的還款計劃;
對于借款人是學生本人的,要審查學生本人的基本情況,如學習成績、在校表現等,對其所學專業的就業情況也要有一定的了解,對其未來收入進行合理的預測。
(2)通過入學通知書等判斷貸款申請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防止借款人利用上學欺騙銀行,套取資金;要對借款人目前的家庭情況、居住地址、工作單位和通訊方式等資料進行核實,并定期回訪或聯系。
2.建立和完善防范信用風險的預警措施。風險預警機制就是組建一個專門的組織機構,利用一定的監測工具,確定若干科學細化的指標網絡。
3.完善銀行個人教育貸款催收管理系統。
4.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機制。信息的公開披露是實施有效監管的基礎,同時也能起到約束作用。建立信用披露制度,定期在大眾傳媒報道失信人員黑名單,使那些失信的人有所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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