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銀行從業資格《法律法規》第十六章民事法律制度易錯考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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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民事法律制度
1.我國民事主體一般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特定情況下,國家也可作為民事主體。
2.自然人能力分類: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①18周歲以上,可獨立民事活動②16-18周歲,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來源
2)限制行為能力:①10-18周歲未能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后果的精神病人
3)無民事行為能力:①10周歲以下②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3.民事法律行為具備條件:①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實③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4.代理種類:①法定代理②委托代理③指定代理
5.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抵押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6.不可抵押物:①土地所有權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權,法律規定除外③學校、幼兒園等公益目的事業單位,醫院,教育設施等④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⑥法律規定不得抵押的財產
7.抵押合同包括:①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②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③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④擔保的范圍
8.抵押財產拍賣后,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9.清償順序:①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②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清償③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10.保證分為:①一般保證②連帶責任保證
11.留置權只能發生特定合同里,如:①保管合同②運輸合同③加工承攬合同
12.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13.合同成立時間與地點:①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時合同成立。②采用信件、數據電文形式,可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立書,簽訂確認書則合同成立。③采用數據電文形式,收件人的主營地為合同成立地點。無主營地,其常居住地為成立地點。
14.合同生效的要件:①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實③合同標的合法,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④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15.合同履行的原則:①實際履行原則②全面履行原則③協作履行原則④誠實守信原則⑤情勢變更原則
16.無權代理中,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
17.根據《合同法》,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應道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5年內沒有行使,則撤銷權消滅。
18.抵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可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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