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心理咨詢師考試重點內容:侵犯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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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心理咨詢師考試重點內容:侵犯的原因
侵犯的原因
(1)本能論的解釋:
a.費洛伊德認為:人的性本能是個體行為的原動力,使人遵循快樂原則行事,自我保存本能使人適應環境避害趨利。侵犯是性本能的一部分。侵犯沖動作為一種心理能量必須宣泄出來,否則于身心健康不利。
b.羅倫茨認為:侵犯是一種本能,是具有生物保護意義的本能,其生存意義很重要。侵犯是人類生活不可避免的,為了避免侵犯及其“升級”,要采取耗散侵犯本能的辦法。
(2)挫折——侵犯學說(識記):
挫折,既指阻礙個體達到目標的情境又指行為受阻時個體產生的心理緊張狀態。
a.多拉德認為:侵犯永遠是挫折的一種后果,侵犯行為的發生,總是以挫折存在為條件。
這種學說有三個主要觀點:其一,侵犯強度同目標受阻強度呈正相關。其二,抑制侵犯的力量與該侵犯可能受到的預期懲罰強度呈線性關系。其三,如果挫折強度一定,預期懲罰越大,侵犯發生的可能性則越小;如果預期懲罰一定,則挫折越大,侵犯越可能發生。
b.米勒認為:挫折也可以產生侵犯以外的結果,并不一定引起侵犯。
c.伯克威茨認為:挫折導致的不是侵犯本身,而是侵犯的情緒準備狀態即憤怒。侵犯的發生還與情境中的侵犯線索有關,與侵犯有關的刺激物可能使侵犯得以加強。
(3)社會學習論的觀點:
班杜拉認為:侵犯行為是習得的。學習是侵犯的主要因素,個體通過學習學會侵犯,也可以通過新的學習消除侵犯。侵犯行為的學習機制是強化、聯想和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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