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勞動關系協調師考試選擇題答題思路與技巧


2020年勞動關系協調師報名時間已有部分省份發布了,然而,勞動關系協調師考試報名時間目前將會因疫情影響會有所調整,當下打算報考2020年勞動關系協調師的小伙伴,比較關心勞動關系協調師考試的答題思路與技巧?下面小編就來談談2020年勞動關系協調師考試選擇題答題思路與技巧?
2020年勞動關系協調師考試選擇題,目前是安排100道題,下面從勞動關系協調師考試選擇題命題來講講,結合例題給大家分析一下2020年勞動關系協調師考試選擇題答題思路與技巧。
1、選擇題(目前是100道題):
命題主角包括:基本概念、基本概念的延伸、基本觀點、相近概念和包含于一個命題中的并列的從屬項目等。在教材上都能都能找到正確概念,考核內容不會超越本職業的職業標準的要求。
1)基本概念主要指各種概念、定義的內涵。
(1)基本概念考題示例:
【題目】( )是指對勞動領域內的重復性事物、概念和行為進行規范,以定性形式或者以定量形式所作出的統一規定。
A、勞動標準 B、勞動關系 C、勞動法規 D、勞動基準
【環球網校答題思路與技巧】:A,勞動標準的概念
(2)定義的內涵考題示例:
【題目】以下內容關于勞動標準的作用方式是多樣化的說法正確的有( )
A、勞動標準的作用既有強制性作用,又具有非強制性作用
B、國家標準化機構批準實施的強制性勞動標準具有法律強制力、企業制定用人單位勞動標準的時候必須遵照執行
C、國家標準化機構推薦的勞動標準不具備法律強制力,國家只提倡、鼓勵用人單位執行
D、用人單位通過規章制度形式制定的勞動標準,盡管沒有法律強制性,但是在用人單位范圍內,通過用人單位的行政權力強制全體職工遵守和執行
【環球網校答題思路與技巧】A、B、C、D;勞動標準內涵和企業勞動勞動標準制定的前提和用人單位勞動標準實施的內涵、規章制度的實施等考點。
2)基本觀點是指常識性、比較重要的觀點(注意,盡管提到常識性,但是由于目前各地區落實法治理念的水平參差不齊,因而這一部分的內容跟現實工作的差異還是有一定距離,切莫與工作混淆)
考題示例:
【題目】下列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A、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B、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C、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D、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環球網校答題思路與技巧】C、D;《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條、四十六條的規定。相關勞動法律法律法規上只明確了勞動者提前三十天、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或者跟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沒有明確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天、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或跟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個容易跟現實工作一些不規范的做法混淆,只要勞動者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理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哪怕提勞動者提前三十天、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或者跟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湛老師特別提示】請深刻銘記于心,不是所有的勞動者辭職或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都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經的,只要用人單位有違法行為的經濟補償金都要支付,跟勞動者提前三十天、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或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無關。只有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情形或者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提前三十天、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或者跟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這一觀點跟我現實工作中一些不規范的做法有較大的出入。這一點考生要注意,所謂常識性或者重要的觀點都必須以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勞動標準(勞動基準)為依據,才能選擇出正確的答案。
3)相近概念,指兩個或兩個以上意義相近、但是內涵外延又略有不同的定義(這種內容一般要求學員對相應的概念死記硬背,【特別提示】唯一的學習方法是囫圇吞棗)的考題示例:
【題目】用人單位制定勞動標準時必須以遵守國家強制力勞動標準為前提,國家強制勞動標準主要就是( )
A、勞動基準 B、勞動關系 C、勞動標準 D、勞動規范
【環球網校答題思路與技巧】A;勞動標準是指對勞動領域內的重復性事物、概念和行為進行規范,以定性形式或者以定量形式所作出的統一規定,勞動標準包含了國家標準化機構批準的、具有強制力的勞動標準,同時也包含國家標準化機構推薦的、沒有強制力的勞動標準 。
勞動基準是用人單位制定勞動標準時所必須以遵守國家強制力勞動標準的前提,是國家以強制性規范規定的關于工資、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等方面的最低勞動標準,在全國范圍內為勞動者權益劃定一條不可逾越的底線(下限),以限制勞動關系雙方的契約自由,保障勞動者應當享有的最低程度的勞動權益的一項法律制度。兜底保障是勞動基準的基本功能。
4)包含一個命題中的并列從屬項是某一個知識體系的若干并列的知識要點考題示例:
【題目】除了( )和( )除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A、服務期違約金、競業限制違約金
B、試用期內未勞動者提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勞動者未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C、勞動者與第三人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D、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嚴重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環球網校答題思路與技巧】A;考點是勞動者需要支付違約的情形。出于對勞動者的保護,《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的約定進行了非常嚴格的限制,只有在出現以謝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約定違約金:(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法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服務期違約金。(2)對于富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起不超二年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如果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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