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基層衛生高級職稱評審實施方案》全文


懷化市基層衛生高級職稱評審實施方案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17〕33號)和《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133號)的文件精神,切實加強我市基層衛生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提升基層衛生技術人員服務水平,鼓勵衛生技術人員服務基層,特制定懷化市基層衛生高級職稱評審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遵循衛生技術人員成長規律和基層衛生工作實際,建立以醫療服務水平、質量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的人才評價機制,著力提高基層衛生服務水平和能力,為建設人民滿意的基層衛生事業提供堅強的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服務基層。引導基層衛生技術人員加強醫德醫風建設,牢固樹立服務宗旨,全心全意服務基層,服務衛生事業發展。
堅持注重實際、業績導向。結合基層衛生工作實際,重點考核職業素養、臨床能力、實踐經驗,引導基層衛生技術人員注重臨床水平、注重服務質量、注重工作業績,突出職稱評價的能力業績導向。
三、適用范圍
基衛高評審適用于縣市區級醫院(不含鶴城區),縣市區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不含鶴城區),鄉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等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技術人員。鶴城區只允許在鄉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申報。社會辦醫衛生機構的衛生技術人員可參照執行。
四、主要內容
(一)建立制度
基層衛生系列高級職稱(以下簡稱“基衛高”)設正高級和副高級,名稱分別為基層主任醫(藥、護、技)師、基層副主任醫(藥、護、技)師。取得基衛高的人員,限定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聘任,其職稱在縣及以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有效,一經單位聘任,享受同等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福利待遇。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向市州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流動時,應取得全省統一的衛生系列職稱。
獲得“基衛中”、“基衛高”(副高級)并被聘任相應年限后可申報晉升相應上一層級基層衛生系列職稱。晉升全省統一的衛生系列職稱須先取得全省統一的衛生系列下一層級職稱,任職時間可累計計算。獲得全省統一的衛生系列相應層級職稱的,可申報晉升全省統一或基層上一層級衛生系列職稱。
原已獲得“農衛中”、“農衛高”并被聘任的,比照“基衛中”、“基衛高”的晉升條件執行。
(二)評價方式
基衛高職稱堅持向基層醫生傾斜、向基層臨床一線醫護人員傾斜、向農村偏遠地區醫護人員傾斜。
基衛高職稱實行考評結合的方式,采取先參加專業理論考試后提交申報材料的方式進行,評審原則上采用客觀指標、量化計分、投票表決等環節構成。專業理論知識考試成績不劃合格分數線,按比例權重記入綜合成績。專業理論考試成績在連續3個評審年度有效,申報人員可以按自愿原則,多次參加考試,選取最優成績提交基衛高評審委員會。
“基衛高”材料申報必須先通過省人社廳崗位職數審核批準,且符合申報級別相對應的學歷、資歷及執業準入要求,才能進入評審程序。根據湘辦發〔2017〕33號文件要求,在鄉鎮專業技術崗位累計服務滿20年且業績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申請單列評審職數,由所在單位提交專項報告并填寫評審職數申報核準表和花名冊。
根據湖南省人社廳、省衛計委《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133號)文件要求,對醫德有問題的實行“零容忍”,對學術造假實行“一票否決”,對通過弄虛作假、隱瞞歪曲事實真相、不如實填報相關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當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本專業領域職稱評審(考試);發生醫療事故負主要或完全責任者未滿3 年,不得申報參加本專業領域職稱評審(考試)。
凡隱瞞上述情況申報獲得“基衛高”職稱的,查實后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糾正,取消相應職稱并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
(三)評價標準
根據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和分級診療的要求,科學制定基衛高評價標準。對縣級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重點考核常見病、多發病診療、護理、康復、影像、檢驗等服務,急危重癥搶救與疑難病處置,培訓和指導下級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相應公共衛生服務職能以及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工作完成情況。
對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重點考核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以及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護理、康復等綜合服務,承擔公共衛生管理工作,以及對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的綜合管理、技術指導和鄉村醫生的培訓等工作情況。
可將常見病、多發病診治專題報告、病案分析資料、工作總結、醫療衛生新技術推廣使用報告、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次數、健康檔案管理數等作為評審標準的重要內容。加強醫德醫風考核,引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在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突出工作業績上下功夫。
“基衛高”評價指標體系中,能力業績評分占評審總成績的40%,專業理論知識考試成績占評審總成績的40%,品德貢獻單位評議成績占評審總成績的10%,繼續教育、論文,資歷、計算機能力、行政獎勵(縣級及以上黨政群團)等其他指標評分占評審總成績的10%。
(四)評價機制
“基衛高”評審在懷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下,由懷化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組織實施。政策制定、指導監督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主,具體實施以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主。
建立懷化市衛生系列“基衛高”評委庫,評委庫成員由各單位審查推薦,市衛計委考察、遴選后報市人社局審核批準發文確認。評委庫成員實行任期制,一般任期為三年。評委庫人選不能滿足評審需要時,再向省級評委庫申請抽取評委。
每年在基衛高職稱評審期間,由懷化市衛計委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當年材料申報情況在基衛高評委庫中抽取評委組建“基衛高”評審委會。“基衛高”評審委會分設西醫、中醫、護理、預防、藥學、醫技等專業評委會,專業評委會下設若干學科組,評審人數較少的專業,將按專業相近原則歸并設置。
(五)評審程序
“基衛高”評審實行量化評分、綜合評價,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為規范崗位職數管理、方便申報對象參評,一般在“省衛高”評審結束后進行。評審過程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對崗位空缺、申報情況、考核推薦結果、評審結果實行分層級公示。評審全面落實回避制、復審制、責任追究制,實行集中封閉管理。評審工作主動請求和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輿論的監督,未按規定程序進行評審的,其評審結果一律不予確認;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將予以通報。
1、職數申報
事業單位完成崗位設置管理且有空缺崗位,原則上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對空缺崗位(專業)組織差額申報。推薦和申報要求按照湘人社發〔2016〕39號文件(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湖南職稱http/www.hn12333.com/site/hnzc/下載)有關規定執行。
2、推薦申報
已完成崗位設置的事業單位按照“對崗申報”的要求,根據核準的空崗職數,在符合本崗位(專業)申報條件的人員中原則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組織差額推薦申報,申報材料由單位審核把關。未完成崗位設置的事業單位不能申報。
已完成崗位設置事業單位中未納入崗位設置管理范圍的編外聘用人員和社會辦醫衛生機構中符合條件的人員,需先實行人事代理,經當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審核后方可申報。申報材料須由服務單位和檔案托管單位共同審核把關。在職在編醫護人員不能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代理申報。
3、專業設置
報考專業對應基衛高評審類別詳見《懷化市基層衛生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學科類別設置》。申報人員可選擇相近專業申報。
4、資格審查
所在單位將擬推薦申報人員的基本情況(學歷、資歷、工作經歷、繼續教育、獎項、業績等)在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并對職稱申報材料嚴格把關初審,經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同級政府人社部門形式審查后,再報市衛計委進行資格審查,市衛計委資格審查完成后匯總呈報市人社局審查。學歷、資歷及執業資格準入條件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進入評審程序。具體評審條件見《懷化市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基本標準條件》。
5、制訂年度評審方案
市衛計委根據當年材料申報情況制訂年度評審方案,明確評審時間、評審地點、評審辦法、評審流程、參評人數、評委抽取需求、評審監督方式等。在開評前12個工作日內將年度評審方案向市職改辦提交,經市職改辦審核后,在開評前7個工作日內分別報送省職改辦和省衛計委職改辦。
6、參評評委
“基衛高”可實行異地評委、異地評審。能力業績評分由學科評議組集中評審,學科評議組設西醫、中醫、護理、預防、藥學、醫技6組,能力業績量化評分實行盲法評審(評審材料不得出現參評對象姓名、單位等信息),每份材料至少由2名以上評委獨立評分,取其平均分作為參評對象的能力業績得分;確定綜合成績合格線時根據評審通過率計算擬通過數量,并增加一定比例的差額數后劃定;單位評議對申報對象的品德和貢獻作出評議計分,應注重運用年度考核和服務滿意度測評結果;其他指標評分根據各指標評價標準由學科評議組計分。
為確保公平公正,在集中評審開評前1天,在駐市人社局、市衛計委紀檢監察人員監督下,由市職改辦和衛計委職改辦根據評委抽取規定和年度評審的評委數量、專業需求,從評委庫中隨機抽取,組建基衛高年度評委會。
7、評審通過率
“基衛高”正高評審通過率控制在參評人數的40%以內,副高控制在參評人數的55%以內。鄉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村衛生室三個層次的總體評審通過率正高占其總參評人數的35%,副高占其總參評人數的50%。
8、投票表決
所有專業均以綜合成績按學科類別、單位層次排名,提交高評委投票表決。事業單位獲得出席評委數量2/3及以上贊成票且有相應評審職數的確定為擬通過人員;非事業單位獲得出席評委數量2/3及以上贊成票的確定為擬通過人員。
9、結果呈報和確認
市衛計委在評審結束后公示7天,公示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評審結果及工作總結報市職改辦審核后,再由市職改辦報省職改辦備案。市衛計委同時將評審結果報省衛計委職改辦備案。
省職改辦審核通過后發文確認。
(五)聘用管理
基衛高(含農衛高)職稱只適用于基層醫療衛生單位,聘用時間原則上從評審通過時間的下一個月開始計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政策
改革完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是深化醫療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和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廣大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切身利益。縣區人社局和衛計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按照職能分工,密切溝通合作,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組織實施基衛高的材料報送與審核工作。加強基衛高(含農衛高)職稱人員管理,在基層單位聘用時按基衛高聘用管理要求審批崗位職數與工資待遇。
(二)嚴肅紀律,公平推薦
各單位及主管部門要堅持原則,嚴格審核本單位、本部門申報人員材料,確保推薦符合評審要求的優秀人員參加評審。嚴格執行公示制度,不得弄虛作假,以確保評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建立監督復核制度,市人社局、衛計委監察室接受群眾投訴,對復核確定有問題的人員將取消評審資格,如已獲得基衛高職稱則發文取消相應的職稱資格,同時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懷化市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專業設置
專業編碼 | 專業名稱 | 類別 | 專業編碼 | 專業名稱 | 類別 |
1 | 心血管內科學 | 臨床 | 21 | 小兒內科學 | 臨床 |
2 | 呼吸內科學 | 臨床 | 22 | 新生兒科學 | 臨床 |
3 | 消化內科學 | 臨床 | 23 | 全科醫學 | 臨床 |
4 | 腎內科學 | 臨床 | 24 | 眼科學 | 臨床 |
5 | 神經內科學 | 臨床 | 25 | 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學) | 臨床 |
6 | 內分泌學 | 臨床 | 26 | 皮膚與性病學 | 臨床 |
7 | 血液病學 | 臨床 | 27 | 腫瘤內科學 | 臨床 |
8 | 傳染病學 | 臨床 | 28 | 放射腫瘤治療學 | 臨床 |
9 | 風濕病學 | 臨床 | 29 | 急診醫學 | 臨床 |
10 | 結核病學 | 臨床 | 30 | 重癥醫學 | 臨床 |
11 | 普通外科學 | 臨床 | 31 | 麻醉學 | 臨床 |
12 | 骨外科學 | 臨床 | 32 | 精神病學 | 臨床 |
13 | 胸心外科學 | 臨床 | 33 | 病理學 | 臨床 |
14 | 神經外科學 | 臨床 | 34 | 放射醫學 | 臨床 |
15 | 泌尿外科學 | 臨床 | 35 | 超聲醫學 | 臨床 |
16 | 燒傷外科學 | 臨床 | 36 | 核醫學 | 臨床 |
17 | 整形外科學 | 臨床 | 37 | 康復醫學 | 臨床 |
18 | 小兒外科學 | 臨床 | 38 | 心電學 | 臨床 |
19 | 婦產科學 | 臨床 | 39 | 腦電學 | 臨床 |
20 | 計劃生育 | 臨床 | 40 | 口腔內科學 | 口腔 |
41 | 口腔頜面外科學 | 口腔 | 64 | 中醫針灸科學 | 中醫 |
42 | 口腔修復學 | 口腔 | 65 | 中醫推拿科學 | 中醫 |
43 | 口腔正畸學 | 口腔 | 66 | 中醫皮膚病學 | 中醫 |
44 | 職業衛生 | 公衛 | 67 | 中西醫結合內科學 | 中醫 |
45 | 環境衛生 | 公衛 | 68 | 中西醫結合外科學 | 中醫 |
46 | 營養與食品衛生 | 公衛 | 69 | 全科醫學(中醫類) | 中醫 |
47 | 學校衛生與少兒衛生 | 公衛 | 70 | 醫院藥學 | 藥學 |
48 | 放射衛生 | 公衛 | 71 | 臨床藥學 | 藥學 |
49 | 傳染性疾病控制 | 公衛 | 72 | 藥物分析 | 藥學 |
50 | 慢性非傳染性疾病控制 | 公衛 | 73 | 中藥學 | 藥學 |
51 | 寄生蟲病控制 | 公衛 | 74 | 內科護理 | 護理 |
52 | 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 公衛 | 75 | 外科護理 | 護理 |
53 | 衛生毒理 | 公衛 | 76 | 婦產科護理 | 護理 |
54 | 婦女保健 | 公衛 | 77 | 兒科護理 | 護理 |
55 | 兒童保健 | 公衛 | 78 | 中醫護理 | 護理 |
56 | 中醫內科學 | 中醫 | 79 | 病理學技術 | 技術 |
57 | 中醫外科學 | 中醫 | 80 | 放射醫學技術 | 技術 |
58 | 中醫婦科學 | 中醫 | 81 | 超聲醫學技術 | 技術 |
59 | 中醫兒科學 | 中醫 | 82 | 核醫學技術 | 技術 |
60 | 中醫眼科學 | 中醫 | 83 | 臨床營養 | 技術 |
61 | 中醫骨傷科學 | 中醫 | 84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技術 |
62 | 中醫肛腸科學 | 中醫 | 85 | 放射腫瘤治療技術 | 技術 |
63 | 中醫耳鼻喉科學 | 中醫 | 86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技術 |
87 | 輸血技術 | 技術 | 93 | 血吸蟲病防治技術 | 技術 |
88 | 心電圖技術 | 技術 | 94 | 內科學 | 臨床 |
89 | 腦電圖技術 | 技術 | 95 | 外科學 | 臨床 |
90 | 口腔醫學技術 | 技術 | 96 | 中醫學 | 中醫 |
91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技術 | 97 | 護理學 | 護理 |
92 | 理化檢驗技術 | 技術 |
注:報考編碼1-69、94-96號專業需具備相應類別醫師資格證和執業證,報考編碼74-78、97號專業需具備護士資格證和執業證。
懷化市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基本標準條件
一、評審原則
嚴格標準,考評結合,以評為主,綜合評價,實事求是,公正公平。各市州要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完善評審的條件標準,逐步建立起重醫德、重業績、重能力、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科學的評價考核體系。
二、基本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醫德和敬業精神,熱愛基層衛生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積極履行崗位職責,努力完成工作任務,積極為我市基層衛生事業發展服務。
三、適用范圍
原則上適用于縣級醫院(不含鶴城區)、縣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不含婁星區)、鄉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等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參照執行。
四、學歷、資歷要求
(一)申報正高職稱者,應具備相應專業醫藥衛生類本科以上(含本科,以下同)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相應副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稱并被聘任5年以上(含5年,以下同)。
(二)申報副高職稱者,按以下情況區別對待:
1.具備相應專業醫藥衛生類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相應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稱并被聘任7年以上。
2.具備相應專業醫藥衛生類大學本科學歷,取得相應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稱并被聘任5年以上。
3. 具備相應專業醫藥衛生類碩士學位,取得相應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稱并被聘任4年以上。
4. 具備相應專業醫藥衛生類博士學位,取得相應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稱并被聘任2年以上。
5. 具備相應專業醫藥衛生類博士后人員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滿考核合格出博士后站(含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協作研發中心)。
6.在縣級以下(不含縣級,下同)醫療衛生單位晉升人員,具備相應專業醫藥衛生類中專學歷,在縣級以下醫療衛生單位從事衛生專業工作20年以上,取得相應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稱并被聘任9年以上。
(三)申報全科醫學專業副主任醫師職稱的,除須具備申報副主任醫師職稱所應具備的學歷和資歷條件外,還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城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鄉鎮衛生服務機構工作滿3年;
2.具有全科醫學(含中醫類)專業中級職稱或取得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合格證;
3.注冊為全科醫學專業或在原注冊基礎上加注全科醫學專業。
(四)學歷(學位)證書上注明“全日制”、“脫產”字樣的,歸為全脫產類學歷,此類學歷人員聘期須減去學習時間(能提供在職證明材料的除外);學歷(學位)證書上注明“在職”、“函授”字樣的,歸為在職類學歷,此類人員聘期不受影響。
五、執業資格準入要求
申報醫師類高級職稱者,必須具備執業醫師資格并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且申報專業的類別應與醫師執業資格類別(臨床、公共衛生、口腔、中醫等)相一致。申報護理類高級職稱者,必須具備護士執業資格并經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
申報人員現有醫師類職稱的專業類別與所獲得執業醫師資格執業類別不一致的,其現有職稱可作為申報上一級別職稱的依據,但所申報職稱的專業類別須與醫師資格執業類別相一致。
六、學識水平和工作業績
(一)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1.基層主任(中)醫(藥、護、技)師:全面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發展現狀和趨勢,了解相關學科的新進展,能吸取新成果并應用于基層實際工作,是本專業在基層的學術技術帶頭人。
2.基層副主任(中)醫(藥、護、技)師:熟練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發展現狀和趨勢,了解相關學科的新進展,能吸取新成果并應用于基層實際工作。
(二)專業工作能力。
1.基層主任(中)醫(藥、護、技)師:
(1)有豐富的基層本專業疾病診治經驗或較強的業務能力,能較好解決基層本專業工作中的復雜問題,醫療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在當地有較大影響力。
(2)具有培養和帶教下一級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能夠主持本專業的業務討論。
(3)具備較強的臨床經驗和分析總結能力,能對工作實踐經驗或本專業實踐中問題進行分析總結。
2.基層副主任(中)醫(藥、護、技)師:
(1)有較豐富的基層本專業疾病診治經驗或較強的業務能力,能解決基層本專業工作中的復雜問題。
(2)具有協助培養和帶教下一級基層衛生技術人員的能力,能夠主持或參與主持本院本專業的業務討論。
(3)能對工作實踐經驗或本專業實踐中問題進行分析總結。
(三)專業工作業績。
1.基層主任(中)醫(藥、護、技)師:
(1)履現職期間,平均每年在基層衛生機構臨床一線工作時間不少于40周,圓滿完成規定的業務工作量。
(2)履現職期間,每年在本單位舉行本專業專題講座或培訓授課累計5次以上,經常主持門診病例及病房查房討論,對下級衛生技術人員的病案、專題、診斷報告等進行指導與修改。
(3)在履現職期間,培養帶教2名以上下一級衛生專業技術骨干。
(4)結合本專業實際,提供具有一定見解的現職期間本專業典型病案分析或專題技術報告2篇。
2.基層副主任(中)醫(藥、護、技)師:
(1)履現職期間,平均每年在基層衛生機構臨床一線工作時間不少于40周,圓滿完成規定的業務工作量。
(2)履現職期間,每年在本單位舉行本專業專題講座或培訓授課累計3次以上,主持或參與主持本專業門診病例及病房查房討論,對下級衛生技術人員的病案、專題、診斷報告等進行指導與修改。
(3)在履行現職期間,培養帶教1名以上下一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4)結合本專業實際,提供具有一定見解的現職期間本專業典型病案分析或專題技術報告。
七、年度考核要求
任現職以來最近連續5年(碩士學歷申報副高級職稱4年、博士學歷申報副高級職稱2年)年度考核結果均要求“合格”及以上等級(不含報考當年年度考核),軍轉干部在部隊工作期間未進行年度考核除外(需提供部隊相關證明材料)。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報參評
(一)發生醫療事故負主要或完全責任者未滿3年的。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且仍在處分期內的。
(三)考試違紀處分決定中明確規定不得申報的人員。
附件:基衛高評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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