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會計從業資格《財經法規》托收承付的辦理方法


【摘要】會計證是會計的基礎知識,無論考試是否取消,都具備非常高的學習價值,因此積極學習收獲更好的學習效果。環球網校為方便考生學習會計知識特分享了“2017年會計從業資格《財經法規》托收承付的辦理方法”以下是介紹托收承付的內容,希望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備考的考生有所幫助,更多資料敬請關注環球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頻道!
托收承付的辦理方法
1、托收(環球網校提供托收承付)
托收是指收款人根據購銷合同發貨后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行為。收款人按照簽訂的購銷合同發貨后,應將托收憑證并附發運憑證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結算的有關證明和交易單證送交銀行。
2、承付
承付是指付款人向銀行表示同意付款的行為。
購貨單位承付貨款有驗單承付和驗貨承付兩種方式。
驗單承付期為3天,從購貨單位開戶銀行發出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付款人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內,未向銀行表示拒絕付款,銀行即視作承付,在承付期滿的次日上午將款項劃給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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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1、甲企業向乙企業購買一批貨物,甲乙企業(都是國有企業)于2016年8月15日簽訂了一份貨物購銷合同,雙方約定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付款方式為驗貨付款。8月20日,甲企業收到了運輸部門發出的提貨通知。則甲企業的承付日期是( )。
A.8月24日
B.8月25日
C.8月31日
D.8月26日
【答案】C
【解析】根據規定,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付款人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
2、2016年5月,甲公司在辦理托收承付結算時,遭到銀行拒絕,在與銀行交涉時,銀行業務員張先生陳述的下列理由中,不正確的有( )。
A.合同中沒有注明使用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B.托收承付憑證上未注明托收附寄單證的張數
C.該公司對同一付款人發貨托收已累計3次未收回貨款
D.本筆托收承付的金額只有9萬元
【答案】D
【解析】選項A,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必須簽有合法的購銷合同,并訂明使用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選項B,“托收附寄單證的張數”屬于托收承付憑證的必須記載事項;選項C,如果收款人對同一付款人發貨累計三次收不回貨款的,收款人銀行應暫停收款人向付款人辦理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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