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會計從業資格《財經法規》托收承付概念及結算規定


【摘要】會計證是會計的基礎知識,無論考試是否取消,都具備非常高的學習價值,因此積極學習收獲更好的學習效果。環球網校為方便考生學習會計知識特分享了“2017年會計從業資格《財經法規》托收承付概念及結算規定”以下是介紹托收承付的內容,希望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備考的考生有所幫助,更多資料敬請關注環球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頻道!
托收承付概念及結算規定
一、(環球網校提供托收承付)托收承付的概念和適用條件
1、托收承付的概念
托收承付是指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付的結算方式。
2、托收承付的適用條件
①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②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
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③托收承付結算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萬元,新華書店系統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千元。
二、托收承付的結算規定
托收承付憑證記載事項有:
(1)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樣;
(2)確定的金額;
(3)付款人的名稱和賬號;
(4)收款人的名稱和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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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會計從業資格《財經法規》委托收款的結算規定
2017年會計從業資格《財經法規》委托收款的概念及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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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付款人的開戶銀行名稱;
(6)收款人的開戶銀行名稱;
(7)托收附寄單證張數或冊數;
(8)合同名稱、號碼;
(9)委托日期;
(10)收款人簽章。
欠缺上述記載事項之一的,銀行不予受理。
收付雙方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必須簽有符合《合同法》的購銷合同,并在合同上訂明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款項的劃回方法,分為郵寄和電報,由收款人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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