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性慢性鉛中毒的診斷》解讀_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職業性鎘中毒的診斷》等3項強制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其編號和名稱如下:GBZ 17-2015 職業性鎘中毒的診斷(代替GBZ 17-2002);GBZ 37-2015 職業性慢性鉛中毒的診斷(代替GBZ 37-2002);GBZ 70-2015 職業性塵肺病的診斷(代替GBZ 70-2009),這些標準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GBZ 17-2002、GBZ 37-2002、GBZ 70-2009同時廢止。下面小編搜集“《職業性慢性鉛中毒的診斷》解讀_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具體內容共大家參考:
一、標準修訂的意義
鉛為灰白色軟金屬,是人類最早使用的金屬之一。其應用范圍廣泛,常見的品種有十幾種。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鉛的行業有:鉛礦開采和冶煉;蓄電池制造和維修;制造含鉛耐腐蝕化工設備、管道、構件等;交通運輸行業的火車軸承掛瓦、橋梁工程、船舶制造與拆修;放射性防護材料制造;印刷行業;電子與電力行業;軍火制造;化工行業;食品行業;油漆生產、顏料行業;塑料工業;橡膠工業;醫藥工業;農藥工業;玻璃陶瓷工業;自來水管道和暖氣管道連接鉛封等。鉛及其化合物的煙和粉塵主要經呼吸道進入人體。人類很早就認識到鉛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在科技發達的今天,鉛中毒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環球網校醫學考試網搜集《職業性慢性鉛中毒的診斷》解讀相關信息)。職業性鉛中毒以慢性鉛中毒為主,研制并及時修訂其診斷標準,對指導臨床醫師明確診斷、實施臨床救治、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合法權益有非常重要的實際意義。
二、本次修訂主要變化
本標準適用于在職業活動中,較長時間接觸鉛煙或鉛塵所致的慢性鉛中毒的診斷及處理。本次修訂對鉛中毒的診斷起點和分級條件沒有改變,只是在慢性輕度中毒診斷中刪除了血紅細胞游離原卟啉(EP)指標,該指標在2002版標準中不是獨立的診斷分級指標,且在實際診斷中很少應用,故標準修訂對既往診斷病例不會有影響,保持了診斷起點和分級的一致性。為提高生物標本測定的準確性(血鉛、尿鉛等),本次修訂提出了實驗室測定的質量控制規范和質量保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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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一)鉛中毒實驗室檢測指標應合理應用,(環球網校醫學考試網搜集《職業性慢性鉛中毒的診斷》解讀相關信息)血鉛為接觸鉛的首選檢測指標。但僅憑某一單項檢測指標診斷鉛中毒,往往有漏診或誤診的可能,應該幾項指標聯合應用。
(二)作為用于診斷的實驗室指標,有別于一般臨床實驗室要求。國內外的既往和現今的實踐證明,要準確表達廣泛存在于自然界鉛的中毒各項指標,必須要從經常被忽視的樣品采集、傳遞、運輸及檢測分析等方面進行理論和實踐相一致的質量控制,必須有一套嚴格的、切實可行的質量保證措施,以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樣品采集一定要充分考慮到可能存在的環境污染;對超出標準曲線的高濃度樣品分析,應用檢測方法使用的稀釋劑準確稀釋后進樣;應以能準確表達基體相同或近似的標準物質作為評價檢測質量的標準。作為復檢,檢測方法可選用:尿中鉛的石墨爐原子吸收光譜測定方法(WS/T 18),血中鋅原卟啉的血液熒光計測定法(WS/T 92),血中鉛、鎘的石墨爐原子吸收光譜測定方法(WS/T 174),尿中δ- 氨基乙酰丙酸的分光光度測定方法(WS/T 23)。
(三)絡合劑驅排試驗主要用于一些長期在鉛濃度超標環境下工作的鉛作業工人,有臨床癥狀而鉛實驗室檢測指標低于職業接觸限值者,藥物可用依地酸鈣鈉。收集24小時尿進行鉛測定,對絡合劑驅排尿鉛值,應參考本標準并結合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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