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物業管理師《物業管理實務》:物業服務合同


特別推薦:2014物業管理師《物業管理實務》第三章知識點匯總
第三節 物業服務合同
一、物業服務合同的概念
是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或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之間就物業管理服務及相關的物業管理活動所達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二、物業服務合同的特點
1、產權多元化的物業管理區域是由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的授權下作為合同主體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2、物業管理設計群眾的日常生活以及城市的正常秩序,因此各級政府行政機關有必要介入、指導和監督物業管理活動。3、合同應明確物業管理服務是有償性質的。4、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作為物業服務合同的一方主體,一般來說,不可能所有的業主都達成統一的意見,而是多數業主代表全體業主,全體業主履行合同責任。
三、物業服務合同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區別
1、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不同2、合同期限不同(物業服務合同具有期限明確、穩定性強等特點)
四、物業服務合同的簽訂
1、物業服務合同的成立
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且采用書面的形式訂立,雙方當事人一經簽字或蓋章,合同即成立。
2、物業服務合同的生效
物業服務合同通常在成立時即生效,如果合同附生效條款,則在該條件成就時生效。
3、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應注意的事項:
①明確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②明確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義務③對違約責任的約定④對免責條款的約定⑤物業服務的主要條款宜細不宜粗(項目、內容、標準、費用,為防止合同過長,可就具體問題增加合同附件)⑥合同的簽訂要實事求是⑦明確違約責任的界定及爭議的解決方式
五、物業服務合同的終止
1、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雙方沒有續簽合同的2、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大會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3、因不可抗力致使物業服務合同無法履行的,物業服務合同將自然終止4、物業管理企業如果被宣告破產,應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破產清算,物業管理合同自然無法繼續履行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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