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物業管理師《綜合能力》第九章知識點:社區管理主體


社區管理主體概述
1.社區管理主體的含義
社區管理主體是在一定環境中產生的,以社區黨政組織為核心,由社區黨政組織(社區黨組織、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社區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社區中介組織和物業管理企業共同構成的社區管理組織系統。
現階段我國的社區管理主體主要有社區黨政組織、社區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社區中介組織、物業管理企業五種類型。管理主體改革與發展的目標就是正確界定各種管理主體在社區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發揮社區黨政組織在社區管理中的主導與核心作用,同時大力發展和管理好社區自治組織和社區中介組織,構建“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社區管理新框架。在這里,兩級政府,是指市、區(縣)兩級人民政府;三級管理,是市、區(縣)、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對地方事務的管理;“四級網絡”即市、區(縣)、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居民委員會。將居委會納入微型社區網絡結構的中心地位以促進社會自治空間的生長,變小社會為大社會。
2.社區管理主體的分類
(1)根據社區管理主體在社區管理中的地位劃分
根據社區管理主體在社區管理中的地位不同,可劃分為社區管理領導系統、社區管理執行系統和社區管理支持系統,分別對應于制定決策、執行決策、支持和反饋政策效果的功能,形成社區管理的循環網絡。
(2)根據社區管理主體的性質劃分
根據社區管理主體的性質不同,可將其分為社區黨政組織(社區黨組織、社區政府組織)、社區自治組織、社區中介組織、業主委員會以及物業管理企業。
第一,社區黨政組織(社區黨組織、社區政府組織)。
社區黨政組織主要包括社區黨組織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以及政府職能部門在社區設立的延伸機構,如派出所、工商所、稅務所等。社區黨組織是中國共產黨在基層社區常設的組織機構,是社區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街道辦事處以及政府延伸機構都要在街道黨組織的領導、指導或協調下開展工作。
第二,社區自治組織。
所謂社區自治,是指在國家法律的規范之下,在黨的領導之下,在政府的指導之下,在廣大人民群眾的參與之下,社區享有一定的民主自治的權利。社區自治組織主要是指居民(村民)代表委員會等社區內居民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它也是社區管理主體的基本單元。社區自治組織還包括志愿者協會組織、文化體育類社團等機構。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是社區自治組織的主體,依法行使社區自治權利對社區的重大事務進行管理。
第三,社區中介組織。
社區中介組織又被稱為非盈利性組織或非政府組織,它形成于18~19世紀的發達國家。在我國,它還是一種新興的社區組織。它主要致力于社會服務和管理,其根本宗旨是滿足社區居民的需要。社區中介組織承擔著聯系政府與民眾、依法進行社區治理和服務等多種職能。社區中介組織主要是指各類福利性、服務性、中介性組織,如社區福利組織、志愿者組織、慈善組織、社區服務組織或一些行業性組織,如個協、體協、舞協等。
第四,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社區居民參與社區管理的又一新的組織形式。隨著住宅的市場化和商品化,越來越多的居民不再是單位住房的租客,而是房屋物業的所有人。因此,生活區的衛生狀況、環境質量、配套設施等都與他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社區事務成為居民重大利益所在。他們開始要求自主地決定社區的事務,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委員會便應運而生了。業主委員會是指居民區內業主們自發選舉產生的組織,代表全體業主對物業等有關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和管理。它是居民參與社區管理和建設的一種途徑。
第五,物業管理企業。
物業管理經營人受物業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委托,運用現代管理與服務技術,按照委托管理合同,對已投入使用的各類物業實施企業化、社會化、專業化、規范化的管理,為物業的產權人和使用人提供高效、周到的服務,創造安全方便的居住和工作環境,提高物業的使用價值和經濟價值。
3.社區管理主體的功能
社區管理主體的功能是指社區管理主體在社區管理和發展過程中所發揮的效用。一般而言,社區管理主體主要具有以下幾種功能。
(1)滿足需求功能
按照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人的社會需求是多種多樣的,就目前發展趨勢來說,社區管理主體正逐步成為滿足人們這種多樣化的社會需求的社會基本單位,它通過有效的管理和完善的服務滿足社區居民的各種需求。
(2)管理功能
社區管理主體的管理功能主要體現在對與社區居民有關的行政事務和公共事務的管理上。具體包括三方面內容:處理社區關系,提供社區服務,維護社區利益。處理好社區關系,主要包括處理好社區組織之間、住戶之間、住區單位之間的關系,以及社團、利益共同體、家庭與外部的關系,并提供必需的教育、文化、科技和衛生服務等。伴隨著社區建設的不斷深入,管理功能將顯得日益重要。居民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在其中的作用將發揮得更加明顯。
(3)組織功能
社區內的居民之間、單位之間以及居民與單位之間的關系是非常松散的,一般不具有內在、緊密的社會組織關系。但由于它們居住在同一社區內,就必然有著要求形成社會生活共同體的共同目標。社區管理主體的組織功能主要表現在,它把松散的個人和單位組織變為關系相對緊密的群體或團體,形成具有共同利益的訴求主體。
(4)協調功能
社區是人們結成的生活共同體,那么圍繞著人們的多層次的社會需求,必然存在眾多的社區公共事務和公共空間、多樣化的社區活動。如何化解因此而產生的各種矛盾,統一人們的意識形態,形成有序的行動,協調好各種社區關系,需要充分發揮社區管理主體的協調功能。
(5)穩定功能
社區是社會的基本構成單位,社區管理主體是社區實現各種職能的載體,社區管理主體與社區居民密切相關,它的穩定與否直接影響到社區是否能夠正常運轉和社區的穩定,也將會影響社會的發展。因此,在社區的建設與管理過程中要積極運用社區管理主體的穩定功能,保持社區的正常工作,消除社區內存在的各種矛盾和不穩定因素,維護社區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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