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養護物業應當遵守的規則


維修養護物業應當遵守的規則
(1)物業維修養護中業主應當相互配合與協助
業主對物業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設施的維修養護行為,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或物業管理企業因維修養護物業,確需進入相關業主自用部位時,應當事先告知相關業主,相關業主應當給予必要的配合。如果相關業主阻撓業主或物業管理企業維修養護物業,相關業主對因此造成的物業損壞或其他損失,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及賠償責任。
對于發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緊急情況,業主或物業管理企業必須及時進人相關業主房屋進行維修養護,但又無法通知相關業主的,物業管理企業可先向鄰居說明情況,并協同物業管理企業之外的第三方,例如居委會、業主委員會、派出所、鄰居,進入相關業主室內進行維修養護,但事后應當及時向相關業主告知情況并做好善后工作。
(2)涉及公共利益與公共安全的物業維修養護
業主的維修養護事項如果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以便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企業采取必要措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公共場所、道路的安全與正常使用,最大限度的減少給其他業主帶來的不便。業主還應當抓緊維修養護事項,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公共場所與道路的原狀。
物業使用中,如果出現安全隱患,例如可能出現的房屋與設備設施倒塌、脫落、爆炸等危及公共安全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情況,無論是業主還是物業管理企業,責任人都應當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3)保修責任與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使用和管理
業主臨時公約生效期間,物業大多處于保修期內,因此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如果建設單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拒絕修復或拖延修復,業主可以自行修復或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建設單位應當承擔。
專項維修資金是物業共用部位大中修和設備設施更新改造的資金來源,關系到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臨時公約中必須明確約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都應當按照政府規定數額與比例繳存、儲備專項維修資金,并按照政府規定管理和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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