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使用物業應當遵守的規則


業主使用物業應當遵守的規則
(1)遵守相鄰權規定
物業財產的所有權屬于不動產所有權范疇,與動產所有權比較,不動產所有權的行使與相臨不動產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權益關系密切。例如業主在家里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就會給鄰里的安全造成危害,業主將物品存放在公用通道,就會給鄰里的通行造成妨礙等。因此,法律要求不動產所有權人尊重相鄰權,不得因自身行使所有權而對他人合法權益造成妨礙或損害。我國《民法通則》對相鄰權原則有明確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業主臨時公約應對以下事項作出約定:①業主對物業的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妨礙其他業主正常使用物業;②業主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有利于物業使用、安全、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在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排水、通行、通風、采光、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妥善處理與相鄰業主的關系;③業主應按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物業設計用途的,業主應在征得相鄰業主書面同意后,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告知物業管理企業。
(2)遵守房屋裝飾裝修規定
總結房屋裝飾裝修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和管理經驗,業主臨時公約可在以下幾方面規范房屋裝飾裝修活動:
①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并與其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業主應按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從事裝飾裝修行為,遵守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不得從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
②為保證物業管理區域的環境秩序和維護業主裝修材料的安全,業主裝修房屋時,應當在物業管理企業指定的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業主不得擅自占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公共場所。同時,由于業主裝修房屋會產生不良噪音,因此為不影響其他業主的正常生活或經營,物業管理企業應當規定業主裝飾裝修房屋的施工時間,并要求業主在其他時間不得施工。如果發生業主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情況,或者發生業主裝修房屋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情況,裝修業主應當及時恢復原狀并向受害業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③要求業主應當按照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沒有預留設計位置的,應當按照物業管理企業指定的位置安裝,并按照物業管理企業的安裝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處理。
(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規定
主要應包括以下內容:①業主應按有關規定合理使用水、電、氣、暖等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改;②業主及物業使用人使用電梯,應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電梯使用管理規定;③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和停放車輛,應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車輛行駛和停車規則。
(4)使用物業的禁止性規定
針對物業管理中業主經常出現的違規行為,業主臨時公約應對業主使用物業的禁止性行為作出規定:
①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破壞房屋外貌,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
②占用或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擅自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設備;
③違章搭建、私設攤點;
④在非指定位置傾倒或拋棄垃圾、雜物;
⑤違反有關規定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發出超標噪聲;
⑥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所懸掛、張貼、涂改、刻畫;
⑦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⑧違反物業管理區域內飼養動物的有關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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