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臨時公約違約責任
更新時間:2012-12-10 16: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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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業管理師《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知識點:業主臨時公約違約責任
業主臨時公約違約責任
主要應規定以下內容:
(1)業主違反關于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的約定,妨礙物業正常使用或造成物業損害及其他損失的,其他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可依據臨時公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業主違反關于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導致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受損的,其他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可依據臨時公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建設單位未能履行臨時公約約定義務的,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可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也可根據臨時公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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