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師《制度與政策》考點:條例第四章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
本章共18條,旨在明確物業管理服務中各方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
為了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規范其經營行為,《條例》第三十二條明確了物業管理企業的性質,并確立了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行為,《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物業管理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為了解決多家管理問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了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的原則,同時,《條例》第四十條明確了在統一管理原則下的專項事務委托服務。
為了規范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引導當事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并規定了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約定的內容。
為了明確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責任,《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受損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為了解決物業交接過程中的糾紛,《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承接驗收手續;同時,《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新舊物業管理企業之間應當做好物業管理的交接工作,以做到進退有序,避免不必要的紛爭。
為了給物業管理的實施提供基礎性條件,《條例》第三十八條明確了物業管理用房的權屬和用途。
為了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條例》第四十一條明確確定物業服務費用的基本原則;第四十二條明確了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義務人,第四十三條強調了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第四十四條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作了規定。
為了解決物業管理企業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之間的收費責任問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上述公用部門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費用,委托物業管理企業代收的,不得向業主收取額外費用。
為了維護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企業應當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有關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依法及時予以制止或者處理。第四十七條規定了物業管理企業在安全防范方面的協助義務。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要求物業管理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同時明確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為了規范物業使用人的行為,《條例》第四十八條對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中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作了明確規定。
為了解決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糾紛,《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了物業投訴處理制度,要求主管部門及時處理投訴,化解矛盾。
理解本章的各條規定,有利于明確物業管理當事人的相互關系,促進物業管理活動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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