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會計基礎》輔導:財務成果的計算(三)
更新時間:2012-01-04 09: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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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潤分配$lesson$
利潤分配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章程、投資者的決議等,對企業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所進行的分配。企業本年實現的凈利潤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和其他轉入后的余額,為可供分配的利潤。未分配利潤是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經過彌補虧損、提取盈余公積金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后留存在企業的、歷年結存的利潤。
企業應設置“利潤分配”科目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和歷年分配后的余額。本賬戶年末余額,反映企業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本科目應當分別設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轉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積補虧”和“未分配利潤”等明細科目。
企業可供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區別在于其各自提取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依據,后者由企業的權力機構自行決定。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的賬務處理
企業按規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時,應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科目,同時貸記“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科目。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積的賬務處理
企業按規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時,應借記“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科目,同時貸記“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科目。
例:某公司09年實現稅后利潤1800 000元,公司股東大會決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按25%提取任意盈余公積。則該公司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180 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450 000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180 000
―任意盈余公積 45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