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會計基礎》輔導:財務成果的計算(四)
更新時間:2012-01-04 09: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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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賬務處理$lesson$
企業設置“應付股利”科目核算企業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企業根據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審議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按應支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應付股利”科目。實際支付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應付股利”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董事會或類似機構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不做賬務處理,但應在附注中紕漏。
例:D股份公司本年實現凈利潤2 000 000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積200 000元,宣告發放現金股利800 000元。會計分錄如下:
(1) 結轉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 2 000 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 000 000
(2) 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200 000
―應付現金股利 800 000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200 000
應付股利―應付現金股利 800 000
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利潤分配”科目所屬其他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外,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出現借方余額,則表示累計未彌補的虧損數額。對于未彌補虧損可以用以后年度實現的稅前利潤進行彌補,但彌補期限不得超過5年,超過5年以后可以用稅后利潤彌補,也可以用盈余公積補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