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會計基礎》輔導:財務成果的計算(二)
更新時間:2012-01-04 09: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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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得稅$lesson$
所得稅是根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上交的一種稅金。
(一)應交納所得稅的計算
應交所得稅是指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針對當期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應交納給稅務部門的所得稅金額,即當期應交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應交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
納稅調整增加額主要包括稅法規定允許扣除項目中,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如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業務招待費、公益性捐贈支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以及企業已計入當期損失但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如稅收滯納金、行政性罰款等)。
納稅調整減少額主要包括按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虧損和準予免稅的項目,如前五年內的未彌補虧損和國債利息收入等。
例:甲公司09年全年利潤總額為10200000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國債利息收入200 000元,所得稅率為25%.假定公司全年無其他納稅調整因素。
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企業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稅,即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將其扣除。甲公司當期所得稅的計算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10200 000-200 000=10 000 000
當期應交所得稅額=10 000 000*25%=2 500 000元
(二)所得稅的賬務處理
企業應設置“所得稅費用”科目核算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企業應設置“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核算企業實際應該交納的所得稅。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當期應交所得稅,借記“所得稅費用”,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