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區2009衛生專業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關于2009年度北京地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西城考點有關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94號)文件精神,現將西城區考點的報名工作安排通報如下。
一、網上報名階段
考生登陸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cn),網上填寫《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報名截止日期2009年1月7日,請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務必嚴格按照要求上傳白底彩色個人電子格式證件照片,以免無法進行現場確認。考生在選擇考點時以其所在醫療單位所屬區縣為準
二、現場確認階段
網上報名成功,考生打印申報表并在左側第一欄中蓋聘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人檔分離考生需要在申報表上加蓋檔案存放單位和聘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2009年度護理、助產專業應屆畢業生蓋學校存檔部門公章),于2009年1月4日-1月10日考生本人攜帶報名申報表、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低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護士執業證書、近期二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2張等(因工作崗位變動,須提交單位出具的“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的證明;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需出示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統一印發的2008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單,2008年10月份參加護士資格考試考生除外;報考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須提交8個月在教學、綜合醫院實習證明),到西城區衛生局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工作。
從2009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中級資格將增加重癥醫學(專業代碼114)1個專業類別。
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026至089以及114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須提交單位出具的“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的證明。
特別提示:1.現場確認時請考生按照流程圖完成所有確認步驟,否則確認無效!
2.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現場確認時需提供單位出具的在社區工作證明。
3. 自2009年度起,全科醫學、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026至084以及114)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02、014、091)、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16、098)專業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
考試報名費:初級考試每人每科50元,中級考試每人每科70元。考前輔導報名、考試訂書與現場確認同時進行。
現場確認地點:西城區衛生局一樓大廳(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38號,德勝門城樓東北方向,比鄰法源清真寺),乘55、27、820(外環)、819安德路站下車即到.
現場確認時間:2009年1月4日―2009年1月10日8:30-16:00
領取準考證時間:自2009年4月10日起,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 打印準考證,截止時間為5月8日。
領取考試輔導書時間:請考生于2009年2月上旬登陸西城區衛生服務網www.bjxchwsh.gov.cn瀏覽相關通知。
人機對話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2009年5月9、10、16、17日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30―18:00 |
紙筆作答方式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2009年5月9日 |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2009年5月10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聯系電話:82065669 58360832 聯系人:李可
西城區衛生局人事科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在北京地區經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可報名參加北京地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名參加北京地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 參加藥(護、技)士資格考試
取得相應專業中專或護理(助產)專業專科學歷。
二、 參加藥(護、技)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
三、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其中參加臨床醫學、中醫、預防醫學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先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未滿2年;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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