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2009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廈門市2009年度衛生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辦法
2009年度全國衛生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考試將于2009年5月9、10、16、17日舉行。為做好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㈠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并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1.基本條件
⑴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⑵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2.報名參加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⑴參加藥(護、技)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取得中專學歷;大專學歷的畢業生,須先參加士級資格考試。
按照《護士條例》,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并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包括2009年應屆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①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學歷;
②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專科學歷;
③獲得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考試合格者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發給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作為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有效證明。
2009年應屆畢業生參加考試的,必須在領取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時提交在教學、綜合醫院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材料以及畢業證書。
⑵參加藥(護、技)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取得相應專業中專畢業,從事藥(護、技)士工作滿五年;
②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護、技)士工作滿二年;
③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的人員;
④研究生結業或取得碩士學位者。
2008年后(含2008年)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的人員,取得護理初級(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并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⑶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②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③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④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⑤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參加臨床醫學、中醫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專業中級職務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執業類別的執業醫師資格。
報名參加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護理學初級(士)除外)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08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和學位的規定是指經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和學位。
㈡按照《關于做好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中國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規定,符合報名條件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居民可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按照就近原則在內地考區報名參加考試。
㈢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和我省有關文件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滿2年的醫師、護師,經區(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可后,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㈣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報名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的人員,可到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
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⑴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⑵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⑶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⑷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⑸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二、報名程序
㈠網上申報:自2008年12月17日9:00起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hhrdc.com或者www.21wecan.com.cn),在網上填寫個人申報資料(個人相片必須按照規定上傳),網上報名截止時間為2009年1月7日。網上報名表中考區填寫“福建”,考點填寫廈門,單位名稱應與單位公章一致并填寫全稱。
㈡所在單位審查:自行打印填寫好的《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查并蓋章(流動人員須經檔案存放單位蓋章)。
㈢現場確認:考生攜帶報名應提交的材料(含證明材料)在指定的時間內到廈門市衛生人才服務中心(地址:思明區溪岸路174號(中山公園北門斜對面或乘BRT快速公交到斗西路口站或二市站)進行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時間為:2008年12月29日、30日、31日和2009年1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詳見現場確認時間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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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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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9日 |
第一醫院、第二醫院、第三醫院、口腔醫院、疾控中心、仙岳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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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0日 |
中山醫院、中醫院、婦幼保健院、中心血站、急救中心、醫科所、衛校、174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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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1日 |
思明區、湖里區、海滄區、集美區、翔安區、同安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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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8日 |
其他 |
三、材料要求
㈠考生進行現場確認時,應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復印件應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印章):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公立醫療機構加蓋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印章,民營醫療機構、私人診所等機構的考生還須加蓋人事代理部門印章);
3.本人近期2寸彩色(白底)同版免冠照片2張;
4.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本地生源省外衛生專業中專畢業生,還須提供當年教委招生計劃。
2009年護理、助產專業的應屆畢業生報考護理學初級士的,由所在學校出具在校學習證明并由學校按照文件要求統一收材料,統一報名參加考試。
㈡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提交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統一印發的上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單及復印件,報名時須填寫原檔案號。
㈢申報護理專業中級、初級(師)的人員,還須提交護士執業證書。
㈣申報中級、初級(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交衛生專業技術初級(師)、初級(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現工作崗位和上一級工作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須提交從事現工作崗位滿2年的聘書原件和復印件。報考上一級別工作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應提交本專業下一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㈤申報專業的專業代碼在026至089之間(含026和089)以及114的人員,還須提交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有開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試點單位,還須提交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考全科醫學中級的考生還必須提交全科醫師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㈥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港、澳、臺考生,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在醫療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㈦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的人員,還應提供由縣、區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社區醫療機構許可證及考生本人的執業醫師或執業護士注冊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其他說明
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專業各科目成績繼續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做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
㈡從2009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中級資格將增加重癥醫學(專業代碼114)1個專業類別。
㈢2009年度全科醫學、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026至084以及114)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02、014、091)、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16、098)的各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49各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
㈣2009年度衛生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考試的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如下:
1、人機對話考試時間(具體時間詳見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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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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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知識 |
5月9、10、
1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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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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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專業知識 |
11:00―12: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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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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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實踐能力 |
16:30―18:00 | |
2、紙筆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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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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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知識 |
5月9日 |
9:00―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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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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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 |
5月10日 |
9:00―11:0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
需要考試復習教材的考生,可在現場確認時進行征訂。教材初定2009年2月份發放,
至時請直接上廈門衛生人才網http://www.xmwsrc.com查詢或打電話:2138002、2136936咨詢。
六、準考證領取
自2009年4月10日起,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hhrdc.com或者www.21wecan.com.cn)打印準考證(統一用A4紙),彩色打印或黑色打印均可。
七、考試成績查詢辦法、成績單和資格證書領取通知將及時在廈門衛生人才網http://www.xmwsrc.com)公布,請各位考生注意查詢。
廈門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廈門市衛生專業技術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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