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加強練習題5
更新時間:2013-05-14 15:49:48
來源:|0
瀏覽
收藏


稅務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加強練習題
5、李某受聘于一家財務咨詢服務公司,每月領取稅后工資3600元,公司每月按規定代繳其個人所得稅。
(1)2012年2月1日,任職8年的李某與公司解除了聘用合同,取得了一次性補償金100000元(該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20000元)。李某認為,自己取得的上述補償金為補償性質的收入,不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2)2012年6月8日,李某取得財務咨詢報酬50000元,將其中16000元通過國家機關捐贈給受災地區,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李某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50000-16000)×(1-20%)×20%=5440元。
(3)6月1日-12月31日將自有住房按市場價格出租給個人居住,月租金6000元,李某認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是〔6000×(1-20%)×20%〕×7=6720元,(不考慮其他稅費)。
(4)6月20日李某購入某企業債券40000份,每份的買入價格4.3元,支付有關稅費645元,12月20日轉讓其中的20000份,每份轉讓價格5.1元,轉讓時支付有關稅費383元,李某認為取得的轉入收入為20000×5.1-383=101617元,支付購進價款是40000×4.3-645=171355元,沒有收益,所以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5)2012年8月與一家證券交易所簽訂期限為4個月的勞務合同,合同約定李某自9月起每月為該交易所的股民講課四次,每次報酬1000元,李某認為每月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為(1000-800)×20%×4=160(元)。
如果你是李某委托的注冊稅務師,根據上述情況,結合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分項分析李某自己計算的個人所得稅是否有誤,并說明理由,如果李某計算的個人所得稅有誤,請分項計算出正確的應納稅額。
>>>報考指南 | |||||||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稅務師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返回頂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