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加強練習題4


4、要求:根據下列資料,編制每筆經濟交易的正確會計分錄并計算當期應納流轉稅稅額。計算結果如有小數,四舍五入保留整數。
資料:山東省威海市大德外商投資企業于2001年1月成立,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多種類型的摩托車,其存貨采用實際價格核算,流轉稅納稅期限為一個月,采用分筆計提核算的方式,已經開始使用防偽稅控系統。2012年5月31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賬戶借方余額523元。2012年6月企業發生的主要經濟業務如下:
(1)6月8日,購進生產輪胎用橡膠一批,金額100000元,稅額17000元,取得防偽稅控系統增值稅專用發票1張,已驗收入庫,貨款未支付。
(2)6月13日,將6月8日外購的橡膠全部發往東營市北宋鎮西南村輪胎廠加工生產摩托車專用輪胎。于6月25日收回,企業準備用于繼續生產摩托車,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張,發票上注明的加工費22400元,對方已代收代繳輪胎的消費稅。
(3)6月15日,從中國境內某國有機械制造廠購入摩托車剎車管檢測設備一套,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1張,注明價款200000元,稅額34000元,款項已付,供貨方免費安裝、調試完畢,已于6月25日交付使用。
(4)6月18日,將本單位生產車間的機床,從威海市運往煙臺市廠家進行修理,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張,注明修理費2500元,稅額425元,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貨物運輸發票一張,注明運費300元,裝卸費120元,款項均已通過銀行存款支付。
(5)6月19日,收到某公司退回摩托車一批,該批貨物系2011年12月份售出,因不符合購貨方要求,雙方協商未果,本月予以退回,貨物已驗收入庫,根據收到的符合稅法規定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1份,全部款項35100元已退,尚未申請退還消費稅。
(6)6月20日,該企業將自產摩托車委托威海市商場代銷,當期發出摩托車40輛,每輛成本8000元,售價10000元,按照合同約定,企業按照商場實際銷售數量,每輛支付商場代銷手續費100元。6月30日,收到威海市商場代銷清單,清單注明,銷售摩托車10輛,且將扣除手續費后的金額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給本企業,本企業取得商場開具的手續費發票后,將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給對方。
(7)6月21日,銷售本企業使用過的自建倉庫一棟,賬面原值150000元,累計折舊為120000元,售價70000元。
(8)6月21日,經主管國稅局檢查,發現2011年10月份購進的鋼材用于單位職工宿舍的基建工程中,企業僅以賬面金額100000元(不含稅價格)結轉至“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另有2011年12月份采購生產用柴油50000元,購入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經稅務機關認證不符,相應稅金8500元已于本年4月份抵扣。稅務機關要求該外商投資企業在本月調賬并于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入庫。(不考慮滯納金、罰款)
(9)6月26日,銷售三輪摩托車一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5份,累計注明不含稅價款800000元,開具普通發票8份,累計含稅金額70200元,貨款全部以銀行存款收訖。
(10)6月28日,生產領用上月購進的原用于銷售的二輪摩托車45輛,用于改裝為三輪摩托車銷售,已知二輪摩托車購進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每輛不含稅價格5000元。生產領用本月委托加工收回的摩托車輪胎的50%,用于生產三輪摩托車。
(11)6月30日,企業作出了相關流轉稅金的會計分錄,并進行結轉。同日將取得的需要認證的抵扣憑證向稅務機關申請認證,且均通過了認證。
(本企業生產的摩托車適用消費稅稅率10%,輪胎消費稅稅率3%。該企業會計處理執行新會計準則,不考慮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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