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第一章知識點:第4節


第四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全面掌握)
一、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稅方法
(一)應納稅所得額
1.應納稅額=(每月收入-3500元或48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
(1)工資、薪金所得:2011年9月1日起(含),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為每月3500元。2008年3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每月扣除2000元。
(2)附加費用扣除:2011年9月1日起,在每月扣除3500元的基礎上,再減除1300元,即扣除4800元;適用于:①在中國境內的外商 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②應聘在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社團、國家機關中工作取得工薪所得的外籍老師;③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 外任職或受雇取得工薪所得的個人。
【解釋】附加減除費用也適用于華僑和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同胞。
2.雇傭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工資、薪金的費用扣除。
為了有利于征管,采取由支付者一方減除費用的辦法:
(1)只有雇傭單位在支付工資、薪金時,才可按稅法規定減除費用,計算扣繳稅款。
(2)派遣單位支付的工資、薪金不再減除費用,以支付全額直接確定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3)上述納稅義務人,應持兩處支付單位提供的原始明細工資、薪金單(書)和完稅憑證原件,選擇并固定到一地稅務機關申報每月工資、薪金收入,匯算清繳其工資、薪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具體申報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3.雇傭單位將部分工資、薪金上交派遣單位的費用扣除。(計算題)
對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駐華機構發放給中方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 應全額計稅。對于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關憑證,能夠證明其工資、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有關規定上交派遣(介紹)單位的,可以扣除其實際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額計征個人所得稅。
【例題?單選題】吳某為中方派遣單位派往外資企業的雇員,2012年外資企業每月應向吳某支付工資6000元,按照吳某與中方派遣單位簽訂的合 同,外資企業每月將應付吳某工資的10%上繳給中方派遣單位,并能提供有效憑證;此外吳某還在另一私營企業兼職,該私營企業每月向吳某支付報酬2000 元。吳某2012年每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625
B.325
C.485
D.785
【答案】B
【解析】雇傭單位可以減除費用,并可以扣除上繳派遣單位的部分;兼職取得的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吳某每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6000-6000×10%-3500)×10%-105]+(2000-800)×20%=325(元)。
4.境內、境外分別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
分別來自境內和境外的,應分別減除費用后計算納稅。若其任職或者受雇單位在中國境內,應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若其任職或受雇單位在中國境外,應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有關規定計稅。
5.特定行業職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了解)
(1)為了照顧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三個特定行業的職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年度終了后30日內,合計其全年工資、薪金所得,再按12個月平均并計算實際應納的稅款,多退少補。用公式表示為:
應納稅額=[(全年工資、薪金收入額÷12-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2
(2)對遠洋運輸船員每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在統一扣除3500元費用的基礎上,準予再扣除稅法規定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
(3)由于船員的伙食費統一用于集體用餐,不發給個人,故特案允許該項補貼不計入船員個人的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
6.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的扣除標準。(了解)
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 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
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例題?多選題】對我國遠洋運輸船員2012年度的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遵循的規定有( )。
A.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1600元的費用
B.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4800元的費用
C.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
D.船員的伙食補貼不計入其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
E.按照年薪制即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方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答案】BCD
【解析】對遠洋運輸船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考慮到遠洋運輸具有跨國流動的特性,因此,對遠洋運 輸船員每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在統一扣除3500元費用的基礎上,準予再扣除稅法規定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由于船員的伙食費統一用于集體用餐,不發給個人, 故允許該項補貼不計入船員工個人的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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