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第一章知識點:第2節


第二節 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與稅率
一、納稅義務人
1.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有收入的組織>企業)
【考點提示】納稅人與非納稅人的劃分;納稅人中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的劃分。
【解釋1】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非法人)繳納個人所得稅,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是企業,但不具備法人資格。
【解釋2】所說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是指依據中國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成立在中國境內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包括境外依據外國法律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
2.根據登記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標準,把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解釋1】兩個標準符合一個就是居民企業;其中注冊地標準是主要標準,實際管理機構標準是附加標準。
【解釋2】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實質重于形式)(反避稅)
【解釋3】我國選擇了地域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雙重標準。
1.居民企業
居民企業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納稅。
2.非居民企業(兩個標準都不符合的)
(1)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5%。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例題?多選題】依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下列企業屬于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有( )。
A.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成立的私營企業
B.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
C.依照外國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D.依照外國法律成立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E.依照外國法律成立沒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個人獨資企業
【答案】ACD
【解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 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 業。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 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解釋】非居民企業當中所謂機構、場所包括:
1.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
2.工廠、農場、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
3.提供勞務的場所;
4.從事建筑、安裝、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
5.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
非居民企業委托營業代理人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包括委托單位或者個人經常代其簽訂合同,或者儲存、交付貨物等,該營業代理人視為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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