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第七章知識點:稅收優惠
更新時間:2013-05-07 1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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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車輛購置稅的稅收優惠。
第五節 稅收優惠(熟悉)
一、車輛購置稅減稅免稅的具體規定
(一)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車輛免稅;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三)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
(四)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等部門購置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指定型號的用于指揮、檢查、調度、報汛(警)、聯絡的專用車輛;
(五)回國服務的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1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
(六)長期來華定居老師1輛自用小汽車;
(七)自2004年10月1日起,三輪農用運輸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八)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間,購置的排氣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稅率減半征收(5%);2011年1月1日起,恢復10%。
(九)有國務院規定予以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規定免稅或者減稅。
二、車輛購置稅的退稅
(一)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辦理退稅手續。
(二)因質量等原因發生退回所購車輛的,憑經銷商的退貨證明辦理退稅手續。
【考題?多選題】(2011年)下列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有( )。
A.防汛部門專用指揮車
B.森林消防專用指揮車
C.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
D.外國駐華使館自用車輛
E.回國服務的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的1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
『正確答案』ABDE
『答案解析』按照現行政策規定,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沒有減免車輛購置稅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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