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第一章知識點:稅收法律關系


第二節 稅收法律關系
本節共3個問題:
1.概念與特點
2.稅收法律關系主體
3.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消滅
一、概念與特點
(一)概念 --了解
稅收法律關系是稅法所確認和調整的,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兩種學說及含義:權力關系說和債務關系說。
(二)特點--4點(掌握)
1.主體的一方只能是國家
2.體現國家單方面的意志
3.權利義務關系具有不對等性
4.具有財產所有權或支配權單向轉移的性質
【考題?單選題】(2009年)關于稅收法律關系的特點,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作為納稅主體的一方只能是征稅機關
B.稅收法律關系的成立、變更等以主體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為要件
C.權利義務關系具有對等性
D.具有財產所有權單向轉移的性質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稅收法律關系的特點:(1)主體的一方只能是國家;(2)體現國家單方面的意志;(3)權利義務關系具有不對等性,納稅人承擔較多的義務,享受較少的權利;(4)具有財產所有權或支配權單向轉移的性質。
二、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征納雙方
(一)征稅主體:以稅務(國稅、地稅)機關為主,還有財政機關、海關。
1.稅務機關職權--共6項(注意多選題)
2.稅務機關職責--共7項(注意多選題)
【例題?單選題】下列職權中不屬于稅務機關職權的是( )。
A.稅收檢查權
B.稅收行政立法權
C.代位權和撤銷權
D.稅收法律立法權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稅收法律立法權,屬于國家權力機關的職權,稅務機關沒有制定稅收法律的權力。
(二)納稅主體:納稅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單位)
1.納稅****利--共14項(注意多選題)
2.納稅人義務--共10項(注意多選題)
(三)其它稅務當事人的權力和義務
其他稅務當事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銀行、工商、公安等。(注意多選題)
三、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消滅--了解
【考題?多選題】(2008年)關于稅收法律關系的特點,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具有財產所有權單向轉移的性質
B.主體的一方只能是國家
C.權利義務關系具有不對等性
D.稅收法律關系的變更以主體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為要件
E.調整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系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稅收法律關系的變更不以主體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為要件。稅收法律關系的變更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實的發生,使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內容和客體發生變化。引起稅收法律關系變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不以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為要件。
>>>報考指南 | |||||||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返回頂部
|